公办中小学校章程参考样1_制度规范_工作范文_实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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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办中小学校章程参考样本(适用于未建立理事会的公办中小学校)使用说明一、为贯彻国家、省、市教育规划纲要、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和“六五”普法规划文件精神,推进依法治教和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从制度层面推进教育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小学管理规程、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参考样本。二、公办中小学校章程参考样本,旨在为全市公办中小学校制(修)订学校章程时提供指导,为学校管理现代化提供思路与参照,并为全市学校制度文化建设奠定基础。三、为完善学校自主管理、

2、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反映学校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公办中小学校制(修)订章程,可适当增减章、节、条、款、项、目。四、“【】”及其内文字为条标,“说明”后内容为条款制定的要求或说明。两者仅作为学校制(修)订章程过程中的提示,正式成文时应予删除。正文中列举上位法或依据应写全称,下位的校内规章制度名称一般不以书名号写出。五、章程标题为二号宋体字,各章标题为三号宋体字,各条序号为三号黑体字,正文为三号仿宋体字。六、被确定为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单位(建立理事会)的学校可将本样本内容充实到事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之中,充分体现学校特色。(学校全称)章程(X 年 X 月 X 日经第 X 届第 X 次教职

3、工(代表)大会审议,X 年X 月 X 日经校务委员会通过,X 年 X 月 X 日经 教育局审核备案,自 X 年 X 月 X 日起正式生效)序言(说明:本部分可自主确定是否需要,如需,则可简叙学校发展沿革,一般控制在 400 字以内,并将第一章第一条置此末。)第一章总则(说明:本章内容可直接参照起草。)第一条【制定依据】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说明:义务教育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在法律依据列举中分

4、别增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二条【学校名称与地址】本校全称为 ,英文表述为 ;住所地址为 ,邮政编码为 ;官方网址为 ,注册域名为 ,微博名称为 。(说明:若学校有简称应补充:简称为“ ”,英文简写为 。住所地址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核准登记的内容填写,有多个校区,应逐个写明各校区地址与邮政编码。官方网址建议填写,注册域名、微博名称为可选项。)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本校由莱芜市高新区鹏泉街道办事处教育办公室举办,经莱芜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类事业单位。本校为实施五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四

5、条【学制与办学规模】学校面向招生,招生对象为 。办学规模为 个年级 个班级,总体不超过 人。(说明:办学规模是指学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班级个数和在校学生人数,它决定学校教职工的应有编制人数,也是学校校园用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设施设备配置指标(此三项指标均不含教职工宿舍和中等职业学校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的基本依据。学校应按照教育部对中小学学制和班额人数的规定(城市小学、中学每班班额分别不超过 45 人和 50 人,农村非完全小学、完全小学、初中每班班额分别不超过 30 人、45 人和 50 人)以及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填写。)第二章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说明:本章名称也可简写为“学校文化

6、”。学校可充分总结提炼本校文化、精神,凝炼办学理念,凸现价值追求,形成具有本校鲜明特色的品牌宣言,后面各章应紧紧围绕该核心价值追求展开表述。本章也可并入第一章“总则”。)第五条【办学宗旨与使命】(说明:学校应将办学核心理念、价值追求在本条予以凝炼概括,并适当展开阐释。本条内容也可进一步涉及学校的社会使命,强调公益性。)第六条【学校发展目标】(说明:学校应围绕办学宗旨,明确发展定位,分款将发展愿景、发展理念、办学追求、办学目标、中长期发展目标等在本条展开全面而精炼的阐述。)第七条【师生发展目标】学生培养目标为教师发展目标为(说明:学校应围绕办学宗旨分款列项提出学生培养目标与教师发展目标,并可具体

7、展开,如:学生培养目标应凸显在国家教育方针指引下本校所要培养的学生将是怎样的学生;教师发展目标中应参照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或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将现代教育理念、师德要求加以体现作为引领。)第八条【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校训为(说明:学校应依据校情将学校文化精神、特色品牌等在本条加以全面而精炼地阐述,可进一步选择编写诸如校风、学校口号、师生誓词等教育信条。)第九条【学校标识】校标、校旗、校歌、校徽、纪念日(说明:此条款应依据校情选择编写,学校重大纪念日以及校报、校刊名称等均可在此体现。)第十条【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

8、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说明:学校发展规划应以三年为一个规划周期,针对规划的目标应设定对应评价的指标。)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说明:本章内容可直接参照起草。学校可将组织架构创新或管理改革成果在相应条款中加以反映,以体现创新与特色。学校也可将第六章中的第 45 条【人事制度】、第七章中的第 58 条【财务管理制度】、第 59 条【学校收费】移入本章后半部分。学校也可将第三章、第五章、第六章中校长职权、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和教师(职工)的权利与义务诸条合并,并加上教育法第28、29 条中的学校的权利、义务相关内容,单列为“学校及其教育过程参加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一章,按学校、校长

9、、教师、学生顺序排列,置于本章之前。第五章、第六章中的其它项目,可分别归入“治理结构”与“教育教学管理”两章中。)第十一条【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说明:学校可根据校情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具体写为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或中国共产党总支部委员会,将教职工(代表)大会具体写为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下同。)第十二条【校长职权】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组织起草学

10、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说明:一般可依据教育法第 28、29 条直接抄录“学校的权利和义务”。学校权利包括:自主管理

11、、教育教学、招收学生、学籍管理、颁发证书、聘任考核、财产管理、维护秩序等;学校义务包括:遵纪守法、贯彻方针、维护权益、知情保障、合理收费、接受监督等。也可依据原国家教委 1991 年 6月 25 日发布的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试行)等进一步明确“校长的权利和义务”。校长拥有与教育教学及行政管理有关的六项职权:机构设置权、行政决策权、人事管理权、经费使用权、校产管理权和教育教学管理权。从文字精炼、操作应用等方面考虑,建议以“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的方式涵盖大部分,其余权利和义务则在学校章程中通过学校的基本制度予以体现和保障落实。)第十三条【党团组织】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

12、,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说明:少先队组织在义务教育段学校设立。)第十四条【工会与教代会制度】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事关学校改革和发展全局的文件、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学校工会作

13、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说明:本条依据 2011 年 12 月 8 日发布、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教育部第 32 号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第十五条【中层管理机构】学校设置、 、和 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说明:职能部门的设置及名称应依据各地编制部门的规定,一般为一室三处,围绕执行系统、考核系统和评估系统等组织架构建设创设各类中心等等。中等职业学校应增加实训处。)第十六条【其他常设机构】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

14、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说明:校务委员会作为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是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校务委员会一般以校长为主任,委员人选通常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或扩大至中层干部组成,人数为单数。重大事项决策时也可召集由普通教师代表、校级家长委员会代表、社区代表参加的扩大会议。在进行现代学校制度探索的部分学校,其委员人选直接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社区(社会)代表、学生代表

15、(高中)及校友代表等组成,其中校方代表原则上不超过 1/2,以确保教师、学生、家长、社会(区)代表共同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学校还可依据校情建立专家咨询(顾问)委员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指导委员会等机构。学术委员会在小学为可选项。)第十七条【重大决策制度】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说明:校务会议为党政联席会议或领导班子会议的统称,不包括行政办公会议

16、。)第十八条【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说明:校史室或荣誉室为可选项,倡导建立。)第十九条【校内维权制度】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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