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电大行政管理班行政法与行政诉讼形成性第四次考核案例分析题考试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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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 年电大行政管理班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四次考核案例分析题案例一:案情介绍:原告:刘某、王某、张某、马某。被告:某市煤矿技工学校。刘某、王某、张某和马某是某市煤矿技工学校的学生,王某和张某在 2006 年 4 月 30日的数学考试中有抄纸条作弊的行为,刘某和马某在 5 月 2 日的电子技术和机械基础科目考试中有抄纸条作弊的行为。2006 年 5 月 3 日,某市煤矿技工学校根据劳动部颁发的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对该四名同学作出了责令退学、注销学籍的处理。刘某等四人不服,依法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被告的处分决定,恢复四人的学籍。在法

2、庭审理中,刘某等四原告诉称:学校作出的开除学籍的处分过重,侵犯了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合法权益,且处理决定程序违法,故请求法院撤销被告的处分决定,恢复四人的学籍。被告某市煤矿技工学校辩称:学校对刘某等人作出的决定属于学校的内部管理行为,技工学校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原告无权提起行政诉讼,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四原告的起诉。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对于违反纪律和犯错误的学生,学校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第二十八条:处分学生必须经过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执行,其中责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需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劳动

3、部门备案。问题:1. 什么是行政主体? 2. 结合本案分析被告某市煤矿技工学校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3. 分析本案,你认为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能否支持? 参考答案:1.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地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5 分)2.具有行政主体资格。(3 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有权对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某市煤矿技工学校是法律授权的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4 分)3.能够支持。(3 分)根据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和具体的规定,某市煤矿技工学校对刘某等四人的处分,处罚畸重,显

4、失公正,且超越权限范围,违背法定程序,应予撤销。(5 分) 案例二:案情介绍:在 2003 年 10 月 15 日,A 县政府根据发展 A 县经济的实施规划,以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作出了一项关于对 A 县几家工业企业进行调整的措施的决定,其中决定将属于集体所有制的 A 县机床附件厂与属于国有企业的A 县机械厂合并为 A 县机械总厂。A 县机床附件厂不服县政府的这一决定,认为合并决定事先未征得他们的同意,侵犯了企业的自营自主权,遂向 A 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A 县政府有关领导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告诉县法院,这一合并决定是为了改革和发展 A 县经济、解决县机械厂的经济困难作出的,县机床附件厂应当顾全

5、大局,服从县政府的决定,同时,县政府要求县法院应与县政府态度一致,维持县政府的改革措施,对县机床附件厂的起诉不予以受理。问题:1.分析 A 县政府发布的关于对 A 县几家工业企业进行调整的措施的性质是什么?为什么?2.你认为 A 县法院是否有权受理此案? 3.你认为 A 县法院是否必须服从县政府的意见?参考答案:1. 是具体行政行为。(3 分)关于对 A 县几家工业企业进行调整的措施表面看是抽象行政行为,实际上是面向特定的企业,属于对象特定,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其他规范性文件。(4 分)2. A 县法院有权受理此案。(3 分)因为 A 县政府的关于对 A 县几家工业企业进行调整的措施的决定,

6、侵犯了县机床附件厂的经营自主权,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5 分)3. A 县法院无须服从县政府的意见。(2 分)因为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县法院,独立行使行政案件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其他组织及公民的干涉。(3 分)案例三:案情介绍:李某系从事饮食业的个体工商户,出售自制的蛋糕,李某自制的蛋糕未经有关部门进行检验。这一行为被某工商局查获。根据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应予以警告、没收违禁食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 1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在工商局查获前李某出售蛋糕共获利 800 元。根据上述有

7、关规定,工商局没收了李某尚未出售的蛋糕,没收其违法所得 800 元,并且工商局认为李某曾因故意伤害罪而被判刑 3 年,一年前刚出狱,因此要重罚,又处以李某 2000 元的罚款。问题:1.工商局对李某的违法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 2.工商局对李某的违法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是否合理? 3.你认为本案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1.工商局的行政处罚行为是合法的。(4 分)本案中,根据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工商局没收了李某尚未出售的蛋糕,没收其违法所得 800 元,并处以 2000 元的罚款都是法定处罚种类,并且在法定处罚幅度内,其行为没有超越法律,不与法律相抵触,是合法的。(5 分)2工商局

8、的行政处罚行为不合理,违背了行政合理性的原则。(3 分)工商局在法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行使的不恰当,对李某进行 2000 元的罚款,除以其违法事实情节等为依据外,主要是基于一种不正当的考虑而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违背了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要求,属不合理的行为。(4 分)3变更处罚。处罚理由中应删除“李某曾因伤害罪而被判刑 3 年,一年前刚出狱,因此要重罚”的内容,直接依据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罚。(4 分)案例四:案情介绍某年 9 月,张某因家庭住房困难,在征得街道居民委员会同意后,即在某街道路边修建了总面积为 32 平方米住房两间,并于建成后迁入居住。经群众反映,某区政府规划科发现问题

9、,随即派员赴现场了解核实情况,其间与王某发生争执。同年 10 月,区规划科以自己的名义,依照某市城市建设规划条例这一地方性法规作出限期 15 日拆除违章建筑的通知书,同时依法处以 300 元罚款。张某不服该处罚,起诉至区人民法院,请求予以撤销,其理由是:(1)确有困难,且他人也有违章行为,为何单罚我一人;(2)区规划科无权处理此事。区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经审理,区法院认为:(1)街道居委会属于城市群众自治性组织,不是行政机关,更不是具有规划管理职权的机关,因此街道居委会的“同意”无效;(2)张某起诉理由第 1 条不成立,公民不应以任何理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3)区规划科对案件的处理虽然正确,

10、但区规划科无行政主体资格,无权以自己的名义对王某违章建筑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因此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撤销了区规划科的行政处罚决定。区规划科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其理由是该科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因为区政府第 29 号文件曾授权区规划科有权依法对乱占地建房的当事者予以处罚。问题1区规划科是否具备行政主体资格是本案的焦点,你认为它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吗?为什么?2对区政府的授权行为应如何看待?简要分析:1区规划科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4 分)作为行政主体,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是享有国家行政权的组织;第二,必须是能够以自已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第三,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11、的组织。只有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才能成为行政主体。区规划科只是该区城市规划管理局内部的一个职能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不是独立的行政机关,没有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能力,因此其行为没有法律效力。(6 分)2区政府的授权行为无效,没有法律依据。(4 分)行政处罚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本案中区政府第 29 号文件授权区规划科对乱占地建房的当事者予以处罚不符合这一规定,因此无效。(6 分)案例五:案情简介:1986 年 7 月 18 日,赵 C 出生于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出生后用“赵 C”进行户籍登记。2005

12、 年,用“赵 C”申请第一代身份证,当年 6 月 16日月湖公安分局签发了身份证。2006 年 8 月份,当赵 C 到月湖公安分局江边派出所换发第二代身份证时,却被民警告知:公安部有通知,名字里面不能有“C”字。后来到月湖公安分局户政科了解,“赵 C”的姓名进不了公安部户籍网络程序,被建议改名。2007 年 7 月 6 日,赵 向 鹰 潭 市 公 安 局 申 请 , 要 求继 续 使 用 “赵 C”姓 名 。 同 年 11 月 9 日 , 鹰 潭 市 公 安 局 作 出 批 复 , 要 求 赵 改 名 。 依 据 是 公 安 部 姓 名 登 记 条 例 ( 初 稿 ) 有 规 定 , 已 简

13、化 的 繁 体字 、 已 淘 汰 的 异 体 字 、 外 国 文 字 、 汉 语 拼 音 、 阿 拉 伯 数 字 等 字 样 不 能 用 。为 了 捍 卫 自 己 的 姓 名 权 , 赵 在 2008 年 1 月 8 日 , 到 法 院 起 诉 鹰 潭 市公 安 局 月 湖 分 局 。 一 审 法 院 责 令 被 告 鹰 潭 市 公 安 局 月 湖 分 局 允 许 赵 C 以赵 C为 姓 名 换 发 第 二 代 居 民 身 份 证 。 鹰 潭 市 公 安 局 月 湖 分 局 不 服 , 提 起上 诉 。 二 审 法 庭 审 理 围 绕 “C”是 不 是 数 字 符 号 ; 取 名 “C”是 否

14、 损 害 社 会管 理 秩 序 ; 公 安 局 拒 绝 换 二 代 身 份 证 是 否 合 法 展 开 辩 论 。最 后 , 在 法 院 的 反 复 协 调 下 , 当 事 双 方 在 庭 外 都 表 示 愿 意 妥 协 , 双 方 最后 达 成 和 解 。 法 院 对 “赵 C 姓 名 权 ”官 司 当 庭 作 出 二 审 裁 定 , 裁 定 撤 销 鹰 潭市 月 湖 区 人 民 法 院 一 审 判 决 ; 赵 C 将 用 规 范 汉 字 更 改 名 字 , 鹰 潭 市 月 湖 区 公安 分 局 将 免 费 为 赵 C 办 理 更 名 手 续 。问题:1. 姓 名 登 记 条 例 ( 初 稿

15、 ) 能 否 作 为 公 安 局 作 出 批 复 的 依 据 ? 为 什 么 ?( 8 分 )2.说 说 你 对 本 案 的 看 法 。 ( 要 求 字 数 不 少 于 100 字 ) ( 12 分 )参 考 答 案1.不 能 作 为 依 据 。 ( 3 分 ) 姓 名 登 记 条 例 ( 初 稿 ) 只 是 一 个 初 稿 ,没 有 经 过 法 定 程 序 , 不 能 生 效 , 不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 不 能 作 为 公 安 局 作 出 决 定的 依 据 。 ( 5 分 )2.针对本案的案情和审理结果都可以发表自己的观点,字数超过 100 字,语言表达清晰,有自己的观点均可。 ( 1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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