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李素贞基础班讲义--- 刑法基本理论

上传人:T** 文档编号:264463 上传时间:2017-01-13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4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6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李素贞基础班讲义--- 刑法基本理论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2016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李素贞基础班讲义--- 刑法基本理论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2016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李素贞基础班讲义--- 刑法基本理论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2016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李素贞基础班讲义--- 刑法基本理论》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6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李素贞基础班讲义--- 刑法基本理论(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一手课件 计从业、初中级会计、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客服 他 系的都是二手倒卖!第三篇 刑事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 刑法基本理论第三篇刑事法律制度【包含内容】第一章刑法基本理论第二章刑罚第三章涉税犯罪法律制度第十二章刑法基本理论 【讲授内容】1. 刑法的基本原则2. 犯罪的概念与特征3. 犯罪构成4. 犯罪形态一、种犯罪的构成要件和应惩处的刑罚,以及各个刑种如何具体适用等,都必须由刑法明文规定。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允许有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权。称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均衡原则)根据罪行危害性的大小决定处刑的轻重。即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当,罚当其罪。二、犯罪的

2、概念和特征犯罪,是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其特征:必须是我国刑法明文禁止施行的具体行为。、犯罪构成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一)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二)害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危害结果以及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三)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个人或单位。分为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两类。一手课件 计从业、初中级会计、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客

3、服 他 系的都是二手倒卖!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1)刑事责任年龄不满 14 周岁的人 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已满 16 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只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应当负刑事责任(2)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所具备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决定和影响自然人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有年龄、精神状态、醉酒以及生理疾病等。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

4、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即是单位本身犯罪,而不是单位各个成员的犯罪之和。(2)主观方面必须有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故意,由单位集体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犯罪决定,并通过直接责任人员加以实施。(3)必须限于刑法的特别规定。单位只对刑法规定可以由其构成的犯罪负刑事责任。(四)犯罪的主观方面包括犯罪故意、犯罪过失以及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等。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犯罪目的是某些犯罪构成的必备要

5、件;犯罪动机不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直接故意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犯罪故意间接故意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续表犯罪目的 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动 刺激行为人实施犯

6、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一手课件 计从业、初中级会计、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客服 他 系的都是二手倒卖!机 者起因四、犯罪形态犯罪形态,是指在犯罪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停止下来所呈现的状态。犯罪的完成状态是犯罪既遂,未完成状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形态。(一)犯罪既遂指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具备了特定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所呈现的犯罪停止形态。(二)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关键点 处刑原则犯罪既遂 犯罪行为具备了特定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犯罪预备犯罪行为着手前停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停止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与犯罪中止的区别)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与犯罪预备的区别);没有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与犯罪中止的区别)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没有免除)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包括预备和犯罪实行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例题单选题】甲与乙有仇,指使丙寻机报复。一日,丙知乙一人在家,便携匕首前往。途中被一卡车撞伤,报复计划失败。丙的行为在刑法上属于()。罪未遂 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形态。本题中丙持匕首前往乙家的途中被卡车撞成重伤,此时丙尚未着手实施杀人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会计职称考试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