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服务实务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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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网 1 / 5更多精品在大家! :本资料由 大家论坛税务师考试(新)专区 ,转载请注明出自 ,考试真题,模拟题:,全免费公益性税务师考试论坛,等待您的光临!第一章导论第一节 税务师概述一、税务师的概念税务师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取得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从事涉税服务相关业务的专业人员。税务师执业,应当依托于税务师事务所。注意:税务师个人不得独立执业。税务师事务所及税务师应当对其出具的鉴证报告及其他执业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二、税务师的服务范围税务师的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涉税鉴证和非鉴证服务两个方面。类别 具体内容对被鉴证人的涉税事项作出评价和证明的活动。包括纳税申报类鉴证、涉税审批类鉴证和其他涉税

2、鉴证三种类型。(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鉴证; (2)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资产损失的鉴证; (3)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鉴证; 涉税鉴证业务(4)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非鉴证服务:不具有证明性的业务。包括税务咨询类服务、申报准备类服务、涉税代理类服务和其他涉税服务四种类型。类别 具体内容(1)代办税务登记(2)办理纳税、退税和减免税申报(3)建账记账(4)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登记)(5)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6)代为制作涉税文书非鉴证服务:不具有证明性(7)开展税务咨询(顾问) 、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注意:(1

3、)税务师不能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税务机关才能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税务师不能违法行使税务机关的行政职能;对税务机关规定必须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行办理的税务事宜,税务师不能代办。三、税务师行业的特点2 / 5 大家网 !(一)主体资格的特定性作为服务的一方必须是经批准具有涉税服务执业资格的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作为接受涉税服务的一方必须是负有纳税义务或扣缴税款义务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二)涉税服务活动的公正性(三)法律约束性(四)执业活动的知识性和专业性(五)执业内容的确定性税务师不得超越规定的内容从事涉税服务活动。除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委托其

4、代理外,税务师不得代理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六)税收法律责任的不转嫁性涉税服务关系的建立并不改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其本身所固有的税收法律责任的承担。在涉税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税收法律责任,无论出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原因,还是由于税务师的原因,其承担者均应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但是这种法律责任的不转嫁性,并不意味着税务师在执业过程中可以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益不负责任,不承担任何过错。若因税务师工作过失而导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产生损失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涉税服务人员提出赔偿要求。(七)执业有偿服务性四、税务师的执业原则(1)自愿委托原则;(2)依法涉税服务原则;

5、(3)独立、公正原则;(4)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五、涉税服务中税务代理的含义税务代理,是指税务师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范围内,以税务师事务所的名义,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六、二节 家税务总局颁发了税务代理试行办法,标志着涉税服务市场开始启动。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标志着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制度在我国的正式确立。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首次明确了注册税务师行业具有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双重职能,标志着注册税务师行业进入一个崭新的规范发展时期。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的通知,完善了注册税务师执业

6、规范体系,明确了涉税服务的业务标准,保障了涉税中介服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税收专业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册税务师行业“十二五”时期税收发展指导意见。册税务师职业资格由准入类调整为水平评价类,并更名为“税务师”,家网 3 / 5更多精品在大家! 。第三节 税务师与税务师事务所一、税务师资格的取得税务师的权利与义务权利(1)税务师有权依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范围,代理由委托人委托的代理事宜;税务师对委托人违法的委托,有权拒绝;(2)税务师依法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3)税务师可以向税务机关查询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4)

7、税务师可以要求委托人提供有关会计、经营等涉税资料(包括电子数据),以及其他必要的协助;(5)税务师可以对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向税务机关提出意见和修改建议;可以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批评或者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6)税务师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义务(1)税务师执业由税务师事务所委派,个人不得承接业务;(2)税务师应当在对外出具的涉税文书上签字盖章,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3)税务师执业中发现委托人有违规行为并可能影响审核报告的公正、诚信时,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应当终止执业;(4)税务师对执业中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5)

8、税务师应当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与审核,并对其工作结果负责;(6)税务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7)税务师应当不断更新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提高执业技能,并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培训。二、省税务师管理中心备案;更、注销等手续后,应当到省税务师管理中心备案。第四节 涉税服务的范围和规则执业规则类型 使税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涉税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的表述的。税务师出具报告时,规及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不予指明。不予指明。税务师不得出现的行为 卖委托人的股票、债券;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业之4 / 5 大家网 !

9、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导委托人行贿;政法规的行为。第五节 涉税服务的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税务师以委托方的名义进行涉税服务工作,其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委托方,涉税服务法律关系的确定以委托代理协议书的签订为标志。一、涉税服务的法律关系涉税服务关系分为确立、变更、终止三个阶段阶段 具体内容 确立的前提 (1)委托项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2)受托涉税服务机构及专业人员必须具有一定资格(3)税务师承办业务必须由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4)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书面协议 确立 确立程序及形式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第二阶段:委托代理协议书签约阶段 变更 要延长完成协议时间的。注意:必须修订委托

10、代理协议书,并经过委托方和受托方以及税务师共同签章后生效。自然终止 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 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的情形:(1)税务代理执业人员未按代理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2)税务师事务所被注销资格(3)税务师事务所破产、解体或被解散 终止 人为终止 税务师事务所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的情形:(1)委托人死亡或解体、破产(2)委托人自行实施或授意税务代理人员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经劝告仍不停止其违法活动的(3)委托方提供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造成代理错误的 二、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一)委托方的法律责任委托方违反涉税服务协议的规定

11、,致使税务师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涉税服务协议,由此而产生法律后果的,纳税人除了按规定承担本身应承担的税收法律责任外,还应按规定向受托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二)受托方的法律责任(相对重要)法通则第 66 条的规定,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分清哪些是针对税务师的规定,哪些是针对税务师事务所的规定,注意处罚的额度。责任人 具体措施 税务师 税务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 1000 元以上 5000 家网 5 / 5更多精品在大家! ,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间不得对外行使税务师签字权;逾期不

12、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应当向社会公告: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股票、债券的;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或者收费的;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的;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违反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2 次以上的税务师事务所 税务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 1000 元以上1 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告:未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承办相关业务的;未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义务而收费的;未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内部管理混乱的;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采取夸大宣传、诋毁同行、以低于成本价收费等不正当方式

13、承接业务的;允许他人以本所名义承接相关业务的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涉税文书,但尚未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并处 1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向社会公告。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 98 条的规定)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 50%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三)对属于共同法律责任的处理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第六节 税务师的职业道德一、税务师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一)遵法守规遵守国家税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税务师行业自律组织的规则和所属机构的管理规定。(二)诚实信用税务师职业道德的灵魂(三)专业胜任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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