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接受捐赠资产会计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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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社(银行)接受捐赠资产会计核算办法为统一和规范我省农村信用社接收捐赠资产的会计核算,根据信用社(银行)今年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意见精神以及财政部发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相关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核算办法。一、接受捐赠资产的会计核算范围信用社以合法接受捐赠形式取得的各类资产必须在取得、使用、处置等环节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根据接受捐赠资产的不同,接受捐赠资产可分为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其中货币性资产指现金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指除现金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二、取得捐赠资产的会计处理(一)捐赠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1、信用社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按实际取得的金额入账。2、信用社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2、其入账价值应分别以下情况确定:(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参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确定。(3)如果接受捐赠的系旧固定资产,按依据上述方法确定的新固定资产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确定。3、信用社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分别以下情况确定:(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

3、(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参照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确定。(二)取得捐赠资产的费用处理信用社在取得捐赠资产的过程中可能发生以下费用:1、接收房屋建筑物需缴纳的契税等;2、评估捐赠资产和办理产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交易服务手续费、测绘费、评估费、过户费、登记费、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对于上述第 1 项费用,应计入接受捐赠资产的入账价值;对于上述第 2 项费用,应计入接受捐赠资产当期的损益。(三)捐赠资产取得的会计核算1、接受捐

4、赠货币性资产入账:借:存放款项贷:2675 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2、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入账:(1)进行捐赠资产评估及办理过户手续等:借:5321 营业费用有关费用贷:存放款项(2)确定所需缴纳税费后入账:借:1511 固定资产或 1611 无形资产贷:2675 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评估值)存放款项(税款部分)三、捐赠资产年末结转及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和确认当期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一)正常纳税情况下的会计核算1、会计核算原则及依据(1)所得税会计:是指研究如何处理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税所得(或亏损)之间差异的会计理论和方法。

5、上述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两种类型。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时间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但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内能够转回。(2)对差异的会计处理方法上述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在会计核算中可以采用两种不同的方法进行处理,即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产生的差异均在当期确认所得税

6、费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2、账务处理“2735 递延税款”反映信用社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未来应交的所得税金额。(1)信用社接受货币性资产捐赠的期末结转信用社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按税法规定,期末其价值应全部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若信用社当期发生亏损,接受捐赠待转资产价值在抵减当期亏损后的余额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信用社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的期末结转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由企业使用但接受捐赠资产的金额不大或期末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7、、无形资产已经处置,可将其价值全部计入当期应纳所得额,并结转待转资产价值。若信用社当期发生亏损,接受捐赠待转资产价值在抵减当期亏损后的余额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非货币性资产价值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资本公积接受非现金资产准备如果信用社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财务上确有困难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今年45号)的规定,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 5 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非货币性资产价值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

8、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部分)递延税款应交所得税(以后若干年度内分期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资本公积接受非现金资产准备(二)免税情况下的会计核算年末结转:借:2675 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贷:3021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接受非现金资产准备四、接受捐赠资产的摊销信用社接受的捐赠资产可以进行日常摊销。(一)捐赠固定资产的折旧,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预计可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以及所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信用社应自取得下月起计提折旧,提取折旧时借记“其他营业支出-固定资产折旧费” ,贷记“累计折旧” 。(二)捐赠无形资产的摊销,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

9、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摊销时借记“营业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 ,贷记“无形资产” 。五、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的处置以后年度,信用社处置捐赠取得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一)注销账面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1、注销固定资产:(1)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2)借:固定资产清理(处置过程中相关费用)贷:存放款项(3)借:存放款项 贷:固定资产清理(处置过程中相关收入)(4)以上分录“固定资产清理”轧差后,结转入当期损益轧差后余额在贷方: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轧差后余额在借方: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2)注销无形资产:借:存放款项贷:无

10、形资产(摊余价值)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营业外收入(二)同时,对转资本公积二级科目借:资本公积接受非现金资产准备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信用社(银行)异地通存通兑业务差错与投诉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信用社(银行)异地通存通兑业务的正常开展及业务差错的及时处理,减少交易纠纷,提高服务质量,依据信用社(银行)异地通存通兑有关业务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信用社(银行)异地通存通兑业务差错与投诉范围包括:(一)联社(或办事处清算中心、网络中心,以下同)与联社之间;(二)联社与省中心之间;(三)联社与本联社持卡或持折人之间;(四)联社与另一联社持卡或持折人之间。第三条 差错处理遵循协作、据实、

11、准确、及时的原则。第四条 各入网联社应配备专人负责对账及差错处理。各网点受理客户投诉均逐级提交差错处理部门处理。第五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时限均指自然日,提交或处理时限在*日之内的(含*日) ,遇节假日顺延。第六条 信用社(银行)对公通存业务的差错和调账处理也适用本办法。第二章 差错处理平台第七条 广东省信用合作清算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与入网联社之间使用统一的差错处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平台分省中心端、联社端) ,平台由省中心负责开发维护,向各联社提供数据接口。差错处理以平台处理方式为主,无法经平台处理的采用手工方式。第八条 平台每日开启时间为 8:30-17:30,遇节假日关闭,特殊情况以省中

12、心通知时间为准。第九条 平台的主要功能:(一)差错处理交易提交,包括查询查复、调账请求、调账应答;(二)省中心及各入网联社间互发短信;(三)每清算日生成资金清算凭证,各入网联社自行下载打印;(四)对交易双方认可后的调账请求进行资金调增或调减;(五)对各成员联社最近 3 个月的历史交易进行查询(省中心端) ;(六)对各成员联社的实时交易进行查询(省中心端) 。第十条 差错原因有关名词定义:(一) “中心有”是指省中心下发的对账文件中有某笔交易流水,并且该笔交易在省中心已经清算;(二) “中心无”是指省中心下发的对账文件中无该笔交易流水或者该笔交易被冲销,且不参与清算;(三) “联社有”是指联社的

13、某笔交易流水参与对账和清算;(四) “联社无”是指联社的某笔交易流水不参与对账和清算。第十一条 差错原因码及交易代码列表:差错原因码 简称 含义01 中无联有 中心未清算,联社需清算02 中有联无 中心已清算,联社不清算(若联社的原存款交易成功但柜台未收款,差错原因应选联社未清算) 。03 补确认 受理方补存款确认(仅限受理方查复存款确认使用)04 查确认 开户方查存款确认(仅限开户方查询存款确认使用)05 金额不等 中心和联社的发生额不等(手工调账)06 联社错误 联社有该交易但处理有误(手工调账)第十二条 在平台上进行差错处理,需提交交易代码,交易代码与交易类型的对应关系列表:交易类型 交

14、易代码折/卡存款 050/010折/卡取款 060/020折/卡本地转异地 080/040折/卡异地转本地 070/030折/卡贷记补正 120折/卡借记补正 121冲销 119第十三条 各成员联社间可以通过平台发送短信、电话催促等方式加快差错处理速度。第十四条 因特殊原因,如调账金额与原交易金额不符,网络不通,综合业务系统故障等,无法通过平台处理的查询查复及调账,通过手工传真方式处理。第三章 业务差错的处理第十五条 持折(卡)人可在受理方或开户方投诉,各网点都应受理,并要求客户填写投诉表(附件 1),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客户投诉。受理投诉网点应检查投诉交易的业务流水,并在 1 个工作日内将客户

15、投诉表及该笔交易详情报送本联社差错处理部门处理。第十六条 持折(卡)人也可通过开户方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投诉,各入网成员应向社会公布客户服务电话;持折(卡)人通过开户方客户服务电话投诉时,开户方客户服务中心应对持折(卡)人投诉内容详细记录,并在 1 个工作日内转交本联社差错处理部门处理。差错处理部门收到客户的投诉后,不论是受理方还是开户方,均应主动对客户的投诉情况进行核实,必要时电话联系对方联社,协调或催促对客户投诉情况的处理。第十七条 差错处理的操作原则(一)异地通存通兑业务的所有交易以受理方的状态为准。(二)对于柜台冲销、自动冲正、补正及存款确认交易在信息转接过程中产生的差错,联社应视同为原交易发生差错进行处理(即应提交原交易的业务流水,不能提交冲销或补正交易的流水) 。(三)对于当天有疑问的交易,联社可向省中心电话查询该笔交易的状态,但不能通过平台查询或发起调账。只有在该笔交易的清算日次日起,才能通过平台查询或发起调账。若客户投诉当天交易未到账,开户方查该笔存款业务无确认流水,查询省中心亦无确认流水,开户方可要求受理方发起补确认,受理方向网点核实无误后可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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