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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社(银行)信贷管理制度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严格规范信贷行为,促进信用社以高质量和信贷资产向商业化经营转轨,以实现信贷资产的效益性、安全性、流动 性的有机统一, 现根据 县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办法, 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建立以社主任为组长、其它人为成员的贷款管理领导小组,遵照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人民银行发布的命令、规章,应当遵循实现资金的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的原则,借贷双方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 和守信的原则。二、全面落实信贷责任制,做到包贷、包收、包管理、包效益的“四包”责任制, 坚持谁 立据、谁用款,谁发放、谁收回,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不得一户立据多户用款,
2、不得有多户立据一户用款的“ 垒大户” 现 象,不 得 跨区、冒名、自批自贷或以 别人名义骗取贷款,对当年新放贷款形成逾期按每百元扣一元,直至收清为止,对造成风险,责令限期收回,并按风险度扣发工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三、严格贷款审批权限, 执行分级审批制度, 对 3000 元以内(含 3000 元 )贷款由信 贷员发放; 3000 元至 10000 元以内(含 10000元)由社主任审批发放;10000 元至 30000 元 (含 30000 元)由信用社大额贷款审批小组审批;30000 元以上报联社大额贷款审批小组后方可发放。 不 论哪一级、一律贷户申请、信 贷人 员调查落实,并有担保抵押、评估论证报告, 对 情况不实、造成 风险的按 责任人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