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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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绩效考核制度1. 目的;为更好地加强安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职工的安全生产行为,严肃劳动纪律、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遵章守纪,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厂各单位、各部们。3.职责、3.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安全组织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标准,负责对各部门的考核。3.2 生产安全部负责生产厂各单位的安全绩效考核。4.1 考核原则4.1.1 责、权、利对等的原则,单位管理难度与难度系数相适应。4.1.2 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考虑贡献的基础上兼顾公平。4.1.3 量化考核与管理考核相结合

2、的原则,量化考核重点指标,同时考虑专业.的管理效果。4.1.4 简单、优化、科学、适用的原则,考核过程简单规范,便于操作。4.1.5 部门绩效与专业管理效果挂钩的原则,部门绩效分别与生产装置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专业管理的结果挂钩;4.1.6 考核结果反馈定量、定时、规范的原则。4.1.7 考核部门每月对安全工作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半年兑现一次安全考核奖惩。5.1 事故管理考核5.1.1 严格执行事故管理制度,发生事故按规定程序和时间报告。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并建立了规范的

3、事故档案和台帐。25.1.2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致造成事故的,对相关责任领导进行责任追究。5.13 发生轻伤事故,扣责任单位 3000 元/人次。5.1.4 发生一次 12 人重伤,单位安全考核奖项否决。5.1.5 发生死亡 1 人以上大事故,扣罚单位年度全部奖金。安全考核奖项否决。5.1.6 发生企外事故,根据其责任、性质、损失等情况,比照有关条款规定执行。5.1.7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按照事故等级、规定程序和时间(最迟不超过 1 小时)及其他要求,进行上报。超过报告时限的,扣奖 0.11 万

4、元。5.1.8 各类事故的性质、责任、直接经济损失,由安全主管部门确定后进行考核。6.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3安全培训教育制度1、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培训1.1 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1.2 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2.1 国家安全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1.2.2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1.2.3 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1.2.4 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1.2.5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

5、管理经验。1.2.6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1.2.7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 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16 学时。2.1 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2.1.1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2.1.2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2.1.3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2.1.4 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2.1.5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2.1.6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42.1.7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3、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

6、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 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3.1 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3.1.1 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3.1.2 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3.1.3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3.1.4 有关事故案例。3.1.5 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3.2 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3.2.1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3.2.2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3.2.3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3.2.4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3.2.5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

7、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3.2.6 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3.2.7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3.2.8 有关事故案例。3.2.9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3.3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3.3.1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3.3.2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3.3.3 有关事故案例。3.3.4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4、职工在厂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5、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职工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56、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培训,

8、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7、外来人员安全教育:7.1 凡属临时工、外包工进厂前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7.1.1 对临时工、季节工的安全教育,由招收和使用单位负责,教育内容应包括:本厂生产特点、入厂注意事项、担任工作的性质及安全注意事项、事故教训、有关安全制度,并在工作中指定专人管理和安全检查,同时制定相对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报企管部备案。7.1.2 对外包工的安全教育: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和教育,内容同 7.1.1 条。7.1.3 对进入生产区办事和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单位负责,教育内容应包含入厂证上面的一般常识,并有专人陪同,配带入厂证、安全帽等防护品后

9、方可进入,以保证入厂安全。8、日常安全教育:8.1 生产厂在每周的调度会上须有安全教育的内容。8.2 生产调度、车间主任、班组长等可利用班前、班后时间对职工随时进行安全教育。8.3 教育内容可包括:8.3.1 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工艺纪律的执行要求。8.3.2 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落实安全责任。8.3.3 分析有关事故案例,总结吸取事故教训。8.3.4 交流安全操作经验,做好工作配合。9、班组安全活动:9.1 制定月度活动计划,每月活动不少于 2 次。9.2 活动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如短会、讲体会、传授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要领和应急处理方法的讲解学习、事故分析等等。9.3 企业的各级管

10、理人员应定期(每月不少于 1 次) 参加班组安全活动。10、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6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1、目的 :安全检查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检查可以发现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为此制定本制度。2、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安全管理和现场安全两部分。安全管理内容主要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安全基础工作的开展情况。现场安全内容主要查:工艺、设备、储运、仪表、变配电、消防、工程施工、检维修、安全等方面。3、安全检查 的形式:安全检查采取日常、专业、季节性和综合四种检查方式。4、职责:4.1 公司安环部负责组织月度安全检查;负责制订安全组织绩效

11、考核办法:4.2 生产安全部负责组织每周的安全检查;4.3 个班组每天进性一次安全检查;5、检查的实施:5.1 日常安全检查:5.1.1 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和班中巡回检查职责,巡检要定时、定点、定人、定内容进行,特别要对危险点进行重点检查。75.1.2 非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根据本岗位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5.1.3 值班员和班组长,要经常对各岗位、班组人员的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在班前或班后会上进行讲评。5.1.4 厂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整改。5.2 专业安全检查每

12、年公司职能部门应定期对导热油炉、压力容器、电器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装备、监测仪器、化学危险物品、防护器具、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等分别进行专业检查。5.3 季节性检查:春季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冒、滴、漏为重点;夏季检查以防暑降温、防汛为重点;秋季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冬季检查以防火防爆、防盗、防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5.4 综合安全检查5.4.1 根据国家省市区安监部门的要求和本单位安全工作实际,随时组织有针对性的检查。5.4.2 应在装置开、停工前、检修中、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时,进行不定期检查。5.5 节日前检查:节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前,厂(公司

13、) 要对安全、消防、生产设备、备用设备等进行重点检查。5.6 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按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并将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填写隐患整改通知,要求隐患部门按要求整改。6、安全隐患整改6.1 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根据隐患整改难易程度,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由检查部门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经主管经理、厂长或安全员签发,由存在隐患部门编制整改方案,做到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限期整改。86.2 整改单位对隐患彻底整改完毕后及时通知原检查部门,检查部门进行复核,对隐患整改达到安全标准的,检查部门给被检查单位(部门)签整改情况意见。6.3 生产厂在

14、日常巡检中,巡检人员要认真负责,对发现事故隐患要积极主动进行整改处理,对走马观花不负责任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责任并罚款。6.4 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在通知书规定时间),又没及时汇报完不成整改原因的,对责任人每项罚款 100 元,并责令立即整改。6.5 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后经复核仍达不到安全标准的,应对整改人员每次每项罚款 200 元并责令其停产整改,所造成的损失有整改单位(部门)负责赔偿。6.6 各级安全检查部门下达的事故隐患通知单由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员存档、备查。7、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9安全检修、维修管理制度1、总则1.1 为在检修中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特制

15、定本制度。1.2 凡参加检修的一切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2、检修频次2.1 小修生产设施的小修主要是指在实施生产过程中的修理项目,根据生产设施的要求决定检修时间。生产设施小修由生产安全部填写设备小修通知单安排有关部门维修,并做好记录。2.2 中修生产设施的中修根据生产装置催化剂的再生次数(每批催化剂检修次数不低于 5 次) 进行检修,主要修复或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设备零、部件及清理管线、更换填料等,以满足生产工艺要求。中修计划由生产厂设备管理人员编制,厂长审定,生产副总批准。2.3 大修生产设施的大修根据齐鲁石化公司的统一安排(检修次数一般三年二次,两年至少一次)。装置设施大修主要是指在部

16、分设备解体、检查、修理或改进有10问题的机械、电器、仪表、工艺设备,全面消除缺陷,恢复原有的精度、性能、效率,满足工艺要求。大修计划由生产厂设备管理人员提出,总工办主任、厂长审核,总工、生产副总审定,总经理批准,报安监站备案后实施。3、检修前的准备3.1 检修前应设立检修指挥系统,并有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安全工作,检查现场安全施工。3.2 在拟定检修计划和措施的同时,必须拟定出安全措施。3.3 强化安全教育,做到思想、组织、措施三落实。特别对新职工必须指定专人“传、帮、带”,负责其安全。3.4 检修人员应对检修工具、器械、材料等进行认真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具,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使用。3.5 生产装置检修前,对有可燃、易爆、有毒、有害的检修设备、管线、容器等进行必要的吹扫、置换、清洗、隔离、通风等安全措施,分析合格,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吹扫清理期间,周围严禁动火和机动车辆通行。3.6 生产装置与外部连接的有关管线加好盲板并挂牌做好标识,以备开工前拆除。3.7 检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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