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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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组织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乡(镇)党委。二、考核内容: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员电化教育、其他工作六个方面。三、考核方式:采取百分制考核,实行平时抽查和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平时抽查占10,年终考核占90。各乡镇党委半年进行自查,7月底前将自查情况上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次年1 月20日前组织统一检查考核。为加大组织工作创新力度,推动组织工作创特色、出经验、上台阶,县委组织部实行组织工作年度创新申报加分制。年终由各乡(镇)党委向县委组织部申报年度创新项目,经县委组织部评估认可的创新项目,每项加5 分。根

2、据综合考核结果,评出一、二、三等奖各1 名,予以表彰奖励;综合考核结果在 80 分以下的,予以通报批评。四、考核评分标准(100 分)(一)领导班子建设(20分)第一条 认真抓好党委中心组学习(3 分)严格执行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按月组织班子成员学习政治理论得1.2分;专题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6 次以上得 0.6分;每名班子成员全年撰写2 篇以上理论文章或心得体会得1.2分。第二条 坚持和完善党委民主集中制(3分)党政班子成员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建立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得1.5 分;涉及本地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干部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坚持集

3、体讨论决定得1.5 分。主要领导独断专横,导致决策失误,贻误工作的不得分。第三条 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会制度(3 分)按照上级组织要求,高标准、高质量组织召开一年两次的乡科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并认真制定班子整改方案和个人整改措施得1 分;按时上报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情况通报和党政主要领导发言提纲得 1分;党员领导干部全年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5 次以上的得1 分。第四条 严格执行上级组织各项决策决议(2 分)班子成员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组织的有关决策、决议,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组织的各项决策决议落实到位得2 分。出现一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人和事不得分。第五条 切实增强领导班子团结(4分)党委主要

4、领导与其他班子成员坚持做到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尊重、互相谅解得1.5 分;党政主要领导关系融洽,团结干事得1.5 分;班子成员讲团结,顾大局,齐心协力抓好本单位的各项工作得1 分。班子成员搞无原则纠纷,闹不团结,影响工作顺利推行的不得分。第六条 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3分)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得 0.5分;党委主要领导带头加强对班子成员的监督得 1分;班子成员积极主动开展相互监督得1.5 分;班子成员出现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或治安处罚的不得分。第七条 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纪律(2分)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离岗外出学习、参观考察、病事假坚持离岗外出报告制和请销假制度得1 分;回单位后及时向

5、组织部门报告得 1分。班子成员违反规定全年累计3 人次及以上的不得分。(二)干部队伍建设(17分)第八条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2分)根据新时期干部培训的要求,坚持一手抓思想政治教育、党性教育,一手抓知识更新和业务知识培训,制定有干部培训计划得 0.5分;充分发挥乡(镇)党校的阵地作用,全年集中培训机关、站所干部 2次得1 分;将培训学习情况纳入年度干部考核内容得 0.5分。第九条 严格干部任免程序(3分)按照干管权限,对机关、站所中层干部和村党总支书记的选拔任用严格遵循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集体研究、任前公示四个环节得 2分;干部任免材料齐全得 0.5分;新任干部三个月内没有群众举报得 0.5

6、分。第十条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3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上级的有关政策规定,努力抓好辖区内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协调、分类指导,有计划、有措施得1 分;积极推行干部竞争上岗、轮岗交流得 1分,按时完成上级各项人事改革任务得 1分。第十一条 切实做好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2.5 分)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联系干部职工制度得0.5 分;定期了解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并认真解决 2至 3件干部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1 分;全年组织干部职工开展 2次以上有利于增进领导与干部职工感情交流的文体活动得 1分。第十二条 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2.5 分)按照 1:1比例,加强股所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有后备干部队伍花名册得0.5 分;定期填写后备干部考察登记表得 0.5分;全年集中培训后备干部2 次得 1分;有培训计划、培训总结得 0.5分。第十三条 加强干部年度考核工作(2 分)认真执行干部年度考核政策,按要求做好乡科级领导干部和其他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得1 分;按时按要求上报相关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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