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村信用社理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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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农村信用社理事会议事规则根据县农村信用社章程,特制定县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本联社)理事会议事规则。一、理事会会议召集1、理事长召集理事会会议本联社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理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委托其他理事履行。理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2、提议召集理事会临时会议经 理 事 长 或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理 事 提 议 ,可 以 召 开 理 事 会 临 时 会 议 。3、理事会会议应有全体理事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出席时方可举行。二、召集程序提前 10 天确定会议议题和时间、地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理事。三、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社员大会,并向社员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社员大会决议;

2、3、审定本联社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业务经营计划;4、批准本联社的内部管理制度;5、审议主任的工作报告;6、选举和更换理事长;7、聘任和解聘本联社主任、副主任;8、批准本联社内部职能部门、分支机构设置及调整方案,审议机构的设置及调整方案;9、审议本联社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 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10、提出本联社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的计划和方案;11、本联社章程规定和社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四、会议程序1、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主持,理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该项职责时,由理事长指定其他理事主持;2、审议工作报告或议案;3、对所提议案进行表决,一般议案经过全体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理事长的选举和更换须经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方为有效;4、做出决议;5、与会理事在决议上签字。五、表决方式理事会理事权利平等,理事会会议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决议的表决方式根据表决内容采取举手表决和投票表决两种方式。六、会议文件整理1、会议要作会议记录,与会代表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字;2、所有会议议题研究讨论的结果要以纪要形式送达全体理事;3、所有会议文件要整理归档。七、其他要求1、理事长委托其他理事履行其全部或部分职责时,必须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方为有效。2、理事会决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金融政策和县联社章程有关规定,符合大多数社员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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