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有资金贷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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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有资金贷款管理规定为加强固有资金贷款(以下称“贷款” )管理,保证资产安全,制订本规定。第一章 贷款政策与原则第一条 贷款政策与原则公司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经营战略重点行业的项目及优质企业发放贷款,在贷款发放中,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的经营原则;(二)坚持项目投融资协调运作的原则;(三)实行贷款担保的原则。借款人应提供有效借款担保;(四)坚持贷款审查制度,实行审贷岗位分离、集中审批的贷款管理原则;(五)禁止向关联方发放贷款;(六)禁止以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权作为质押进行贷款。第二章 贷款分类、期限与担保第二条 贷款分类(一)按贷款期限分类1、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

2、 1 年(含)以内的贷款;2、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 1 年以上、5 年(含)以下的贷款;3、长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 5 年以上的贷款。(二)按贷款担保方式分类1、信用贷款:是指凭借借款人的信誉而发放的贷款;2、保证贷款:指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公司只接受连带责任保证。办理保证贷款时应对保证人保证资格、资信状况进行审查;3、抵押贷款:指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而发放的贷款。办理抵押贷款应对抵押物的权属、现状和变现能力以及所设定抵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物的有关登记手续;4、质押贷款: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

3、权利作为质物而发放的贷款。办理质押贷款,应对质物的权属、价值及所设定质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签订质押合同,并办理相关的登记或移交手续。(三)按贷款用途分类1、流动资金贷款:指用于短期资金周转的贷款;2、项目贷款:指用于形成企业营运能力或特定目的贷款。(四)按贷款资金币种分类1、本币贷款;2、外币贷款。第三条 贷款期限、利率与利息计收(一)贷款期限确定贷款期限要根据借款用途、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协议确定。(二)贷款展期在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借款人因特殊原因申请贷款展期的,公司可以受理。借贷双方签订贷款展期协议,保证人、抵押人与出质人出具同意展期的书面证明,抵押、质押

4、己办理登记的,须到登记机关重新办理登记手续。(三)贷款提前偿还经贷款人同意,企业可以提前偿还贷款。(四)贷款利率在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五)贷款利息计收方法按日计息,按月、季、半年或年结息并收息。第四条 贷款担保贷款的担保方式分为保证、质押和抵押等。担保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一笔贷款有两个以上担保方式的,一般不主动划分各担保方式所担保的债权份额。(一)保证保证分为一般责任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发放贷款原则上只接受连带责任保证。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均可以作保证人。保证人应具有法定保证资格。保证合同双方可以约定保证期限,未约定

5、保证期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 6 个月。(二)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将某项权利出质,以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的行为。质押分为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动产质押须将动产移交质权人处。权利质押程序为:1、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权利证书需以背书形式转让的,在交付背书时,须附背书转让声明。2、以载明兑现或提货日期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

6、、提单出质的,质物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届满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3、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生效。4、以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质押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5、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6、无专门管理机构办理质押登记的,必要时可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7、应妥善保管质

7、物,需要办理保险的,应办理保险。(三)抵押设置抵押权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债权的清偿。抵押权人享有从抵押财产价值中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须对抵押物享有处分权,具有处分的能力。抵押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选择抵押物时以易于监管和变现为前提。公司优先选择已确定用途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与其他地上定着物为抵押物,借款人安排其他抵押物需审慎处理。土地使用权、房屋与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前须经房地产部门指定或认可的专业评估机构评估或经抵押权人认定价值。部分抵押物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自登记之日起生效。1、土地使用权抵押:借款人持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确认手续、抵押贷款意向书及其他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8、于抵押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土地管理部门向抵押权人出具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2、房产抵押: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抵押登记结束后,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向抵押权人出具房屋他项权利证书 。3、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须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以外的动产办理抵押的,须到抵押物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向抵押权人出具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证 。贷款展期的,抵押权人应在贷款到期日之前一个月内,持贷款展期协议书 、原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证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展期登记。5、

9、以其他财产办理抵押的,必要时可到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6、抵押物办理保险的,保险单应以贷款人为受益人,借款人应将保险单交付贷款人。质押物、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保险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第三章 项目尽职调查第五条 借款人资格和条件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市场潜力大、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10、。(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三)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第六条 贷款受理投资运营部受理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借款人应提交以下资料:(一)借款申请书,须载明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二)基础资料。1、企业应提交如下基础材料: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贷款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章程、近三年财务报表(未满三年的,提供所有近期报表) 。特殊行业,还须提供有权批准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许可证或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办理贷款业务有限制的,还须提供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

11、意的决议或授权书。2、自然人须提交如下基础资料:个人身份有效证明、个人及家庭资产证明等资料。(三)抵押(质押)物清单、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四)项目贷款还须提供以下资料: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项目有关批文与许可证;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生产流动资金筹措方案及落实资金来源的证明材料等。 (五)调查人员需要的其他材料。第七条 尽职调查经初审符合贷款政策和基本条件的,由投资运营经理进行借款人调查。贷款调查原则上两名(含)以上投资运营经理进行。(一)通过查阅借款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查询借款人借款、担保等余额,了解借款人生产经营

12、和资金使用情况,掌握借款人信誉状况和偿债能力变化情况。(二)深入实地,调查借款人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了解借款人主要产品生产、销售及盈亏情况,判断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是否正常、资金结构和资金使用是否合理。(三)与借款人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交谈,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情况,分析其经营管理存在的问题。(四)了解宏观经济与政策,相关产业背景与发展趋势,必要时征询相关专家意见。第八条 尽职调查主要内容(一)审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要求借款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检查是否与借款人的名称相符;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与目前的现任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必要时查验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贷

13、款期限是否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期限;贷款用途是否在企业经营范围之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经过年检。(二)企业组织架构调查查阅企业章程,了解股本结构情况,掌握股东(大)会、董事会与经理的权限,明确公司申请贷款、对外提供担保、进行财产抵押(质押)是否需要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三)审查企业注册资本了解企业注册资本是否足额到位,有无抽逃资本金现象。(四)管理水平调查调查领导者素质,包括可信程度、专业学历、荣誉情况、开拓创新精神、领导团队稳定性等。调查员工素质,法人制度是否清晰,财务制度是否健全,财务报表是否可信。(五)经营状况调查主要调查企业的应收账款质量、主营业务情况、客户群体稳定性等。(六

14、)信誉情况调查主要调查企业的偿还贷款本息情况、纳税情况和其他未清偿的负债及法律纠纷等。(七)发展前景调查包括中央与地方政策支持情况、股东实力与股东支持情况、行业发展情况等。(八)财务状况分析通过审核借款人报送的财务报表和查阅借款人财务账簿及重要原始凭证,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损益和资本金到位情况进行调查、做到账表、账实相符,对不符的要查明原因予以说明。1、偿债能力分析:主要分析资产负债比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已获利息倍数等。2、盈利能力分析:主要分析营业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等。3、资产管理效率分析:主要分析总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九)担保调

15、查1、调查保证人的资格及保证能力。2、调查抵押人(或出质人)的资格与处分能力。3、现场调查抵押物与质物情况,调查其权属情况和变现价值。(十)风险分析与风险防范对贷款进行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企业信用风险、经营风险等进行分析。(十一)项目贷款调查内容1、调查项目的可行性与必要性,产品的国内外市场需求现状、竞争能力及发展趋势。2、项目可行性报告投资估算及相关测算基础是否合理、计算过程与结果是否准确。3、项目实施进度计划是否可行。4、审查项目资金筹措及还款方案,主要包括项目总投资及构成的合理性,各项投资来源的落实情况及可靠性。项目现金流量能还按计划偿还贷款。5、贷款效益与风险。贷款项目运营后的经济效益

16、、偿债能力、贷款项目综合效益,贷款风险规避措施。6、贷款担保。项目贷款担保保证人主体资格及偿债能力,抵押物(质)物的合法有效性。7、其他可能影响项目进程与成功重要因素的调查与分析。(十二)自然人借款调查1、借款人是否有固定住所,是否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是否有影响还款能力的不良行为、违法行为与不良信用记录。2、申请借款金额与期限是否合理,还款来源是否稳定,是否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抵押(质押)的有效性和保证人的情况,评估抵押(质押)物的价值、变现能力或保证人的偿还能力。(十三)还款计划调查1、调查借款人提交的还款来源与还款时间计划。2、调查抵押人(或出质人)的资格与处分能力。3、现场调查抵押物与质物情况,调查其权属情况和变现价值。第九条 尽职调查报告投资运营经理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编制贷款业务尽职调查报告 ,经部门负责人审查同意后,报请公司审查审批。贷款业务尽职调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贷款申请基本内容。借款人名称、贷款币种、金额与贷款内容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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