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起源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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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公司历史现代公司有着深刻的历史烙印,其产生和发展是与社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和公司自身发展的历史特点,可以把公司的发展大致划分为三个时期,即原始公司、近代公司和现代公司。1.原始公司的产生研究公司的起源,不是要在历史上寻找现代意义上的公司,而是探寻公司最早的历史渊源,一般认为,公司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但是,实际上公司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更远的年代。大量史实表明,公司萌芽于古罗马。古罗马是靠战争发迹的,战争使罗马疆域扩大,也使商人大发其财。但是战争以及维持辽阔疆域却耗资巨大,于是,政府与商人相互勾结,签订合同。某些大商人联合起来为政府解决部分财政问题,政府

2、则允许他们组成一定的商人组织,承包某些过去由政府控制的贸易、工程,甚至收税职能。例如,罗马共和国时期、罗马帝国时期,出现了类似股份公司那样的组织。但是,最初出现的那种类似公司的团体在欧洲长达几百年的时期里并未得以延续,因为随着日尔曼人的入侵和罗马帝国的灭亡,商业衰落,城市废弃,破坏了公司赖以存在的基础。直至 10 世纪以后,贸易才同城市一齐重现繁荣。中世纪初期,在城市和贸易发展的刺激下,公司这一组织形式重新萌生起来。城市发展了,城邦政府的军事开支和行政费用均需大量资金的支持。于是,商人们便以替政府筹款为条件取得成立公司的特许权,获取厚利。如果说罗马帝国时期出现的公司组织或类似于公司的组织是公司

3、史的源头的话,那么,到了欧洲中世纪,公司组织或类似于公司的组织就已经成为涓涓细流了。2.近代公司近代公司存在于 15 世纪末到 19 世纪下半叶,也就是封建制度逐步解体,资本主义迅速发展的时期。15 世纪末,随着新航线的开通和美洲大陆的发现,地中海沿岸国家的商业贸易空前繁荣,加速了封建制度的解体。英法等国先后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逐步生长,各国相继进入资本的原始积累阶段。继资产阶级革命之后又进行了“产业革命”,机器大工业取代工场手工业,为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提供了政治保障和为商品经济的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促使公司这种企业组织形式迅速发展,并逐步走向成熟。现代

4、公司始于 19 世纪末,也就是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到垄断的过渡时期。这一时期,有两个因素强烈刺激了欧美各国在公司规模和数量上的急剧发展。二、公司产生的条件和环境公司从它的萌芽到其雏形的出现,经历了 1000 多年的时间。同时,公司最初产生于英国、荷兰、意大利等这样一些国家,而不是亚洲、非洲国家,这也不是偶然的。公司的产生有其独特的条件和环境。就公司产生的经济条件来说,公司是生产社会化发展的产物。生产的社会化在资本原始积累时期以后集中体现于贸易的广泛发展和信用制度的出现。贸易的发展使生产的活动领域不仅突破了地区性束缚,而且日益冲破了国界和洲际的限制,信用制度为生产规模尽可能扩大提供了可能。从文化背

5、景看,欧洲的基督教文化传统在经过革新之后,包含了强烈的商品经济意识。1、贸易的巨大发展是公司产生的前提由于历史的、地理的、政治的原因,西欧一些国家的商品经济发展较早。古代欧洲的生产技术远不能与同时代的中国相比,但其商品贸易却相当繁荣。古罗马在发展贸易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它三面环海,航运方便,又位于东西方交界地带,宜于发展世界性贸易。古罗马人崇尚武力,夺得广阔疆土,使版图一再扩展,从首都到所属各省“条条大路通罗马”,商货的陆路交通也很便捷。加之古罗马一向采取自由贸易政策,又有“民法”和“万民法”来调节民间经济关系,大大促进了贸易发展。因此,至 1314 世纪,欧洲已形成南北两大商业区。尤

6、其是 1416 世纪航海业探险的成功和地理的大发现,使欧洲贸易的发展达到空前未有的广度和深度。13 世纪末,意大利旅行家马可.波罗来中国的游记发表后,在欧洲广为传播,强烈唤起商人、航海家对东方财富的渴望,仿佛中国、印度遍地都是黄金,这种对财富的贪婪驱使他们冒险航行。15世纪初,葡萄牙人已开通至非洲的航路,继而又发现由非洲至印度的航路。1492 年,西班牙人哥伦布朝另一方向探航,发现了美洲新大陆。新大陆的发现和新航路的开辟,使欧洲的贸易范围空前扩大,贸易额巨增。贸易规模的扩大,特别是海外贸易的发展,需要大量投资;贸易的发展要求交通运输业相应发展,后者的发展同样需要大量投资。要解决大规模贸易和交通

7、运输业对巨额资金的需要,个别商人是无能为力的,只有向社会筹集资金,公司恰恰可以担负这一职能。同时贸易的发展,造就了大批大大小小的商人和货币持有者,这又为社会集资提供了可能。再者,贸易越发达,越能刺激人们以赚钱为目的,甚至采取投机手段进行投资的动机。所以,公司的产生无论如何离不开贸易的巨大发展。2、信用制度的出现为公司的创立提供了条件公司的产生是与信用制度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信用制度对公司的产生所给予的影响是多方面的。首先,信用集中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利息作为刺激物,可以把闲散的社会资金集中起来,同时,又以利息为条件把资本贷给经营者,这种集中资本方式和把资本所有权同使用权相分离的功能,对于

8、公司形式的发现具有很大的启示性。其次,鉴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专业性和信用性,公司股票、债券的发行和流通通常要借助这样的机构,并且银行也常常是股票和债券的主要购买者或承销商、投机商。从这一点上说,银行提供的信用保证,是发行股票和债券的现代企业的最大信用保证人。最后,许多股份公司的设立,一开始就是以股份银行的形式出现的。所以,离开了资本主义信用制度,离开了信用集中的银行,资本主义私人企业就难于变为现代社会的企业。3、商品经济意识为公司的产生提供了适宜的文化土壤公司的产生除了贸易的发展和信用制度这样一些基本条件外,还同一个国家和社会的商品经济意识相联系。古代西欧同中国相比,在社会商品经济意识方面存在着

9、巨大差别。西欧各国在古代尽管实行奴隶制和封建制,但仍能对民间工商业采取比较宽松和自由的政策,这一点同中国古代历届王朝大都实行压抑工商业的政策形成鲜明对照。古代西欧各国敢于放手让商界筹资,或接受商界贷款以支援政府财政,同时给其一定的经营特许权。而我国古代通常实行直接的苛捐杂税,来应付战争或巨大工程的需要;某些商品不准民营,如盐铁经营权由国家垄断;某些与通商有关的探险活动也都是官派,如张骞通西域,郑和下西洋等等。当然,古代西欧也有过鄙视商业的意识,但不如中国那样根深蒂固,而且,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中世纪文艺复兴运动的兴起,“重商主义”终于成为一种思想体系,并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欧洲的基督教

10、文化与我国儒家文化截然不同。儒家提倡大一统思想,以及君臣父子有序、男女授受不亲的严格的等级制观念;而基督教则主张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四海之内皆兄弟的平等观念。这种平等观念同商品经济中等价交换、公平竞争的原则完全一致。16 世纪席卷欧洲的宗教改革运动,更加使商品经济意识获得伦理道德的依据。所以,没有这种文化大背景,以营利为目的而又将投资风险分散化的公司形式是绝不可能在欧洲创造出来的,即使创造出来也很难被欧洲社会所接受。三、公司产生和发展的产业顺序带来的启示公司的发展史表明,公司并非一开始就在所有产业部门全面展开的。从公司的发展进程看,它在部门和产业的扩展有个客观的历史顺序,即公司最初起源于海上贸易

11、(16 世纪以前),接着扩展至交通运输业和金融业(1718 世纪),最后,公司大量地、普遍地出现在制造业部门(19 世纪下半叶之后)。股份公司发展的这种顺序表明,在社会化大生产的商品经济条件下,一个国家的经济起飞往往是从第三产业,即贸易(特别是对外贸易)和金融业的发展开始。百业兴办,投资为先。外贸和金融是解决资金积累的两大工具,经济起飞从这里开始是合乎经济发展规律的。交通运输业的发展晚于贸易的发展,又先于制造业的发展,因为制造业的产品及其所需生产要素广泛而大量的流通,依赖于交通运输业的先行发展。股份公司发展的这种顺序性还表明,证券市场是资源合理配置的一种有力机制,它能按照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自

12、动地、有条不紊地把社会上的有限资源按照先后顺序和一定比例分配到各个产业部门。四、我国公司制度演变“公司”一词,并非舶来之词,实则为明末清初福建农村中的一种带有帮会性质的组合形式。后来这种名称,又为闽粤两省的“洪门”(即“天地会”)在海外华侨社会中首先使用。当时从广东潮州、梅州、海陆丰各地到南洋婆罗洲掘金谋生的华侨,已有七万多人。他们分成二十几个集团组织,而这些集团的成员,大都是“洪门”子弟,他们的组织就名之为“公司”。其中最有名气的是梅县人组织的“聚胜公司”,后来于公元一七七七年在婆罗洲(即今西加里曼丹)建立了“兰芳公司”,又名“兰芳大统制”,亦称“兰芳共和国”。当时这个“兰芳公司”,其规模和

13、权力之大,不下于一个小小的“共和国”。其权力机构为“大统制”,中央设有“公班行”,下设行政、立法、教育等部门。下属又有省、府、县等各级机构,首任元首罗芳伯称“大统制”,类似共和国之“总统”。这个带有国家性质的兰芳公司,一直存在了一百零八年,直到一八八五年荷兰的“东印度公司”席卷了整个爪哇群岛,这个由华侨组建的“兰芳公司”才告结束,完成了“历史使命”。自从“兰芳公司”结束以后,国内外的“洪门”子弟,仍然继续使用各种“公司”的名义,进行反清活动。其中最有名的就是活动在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尼一带的“义兴公司”。一八五三年在国内闽南一带活动的“小刀会”,也同样沿用了“义兴公司”的名义。当小刀会占领厦门

14、的第一天,小刀会就在厦门街头张贴了一张安民告示,在告示末尾落款处盖有“大汉天德义兴公司信记”的大印。就是到了现在,东南亚各地的“洪门”团体中,仍然保存了“洪义顺公司”、“义兴公司”、“洪门和信公司”、“坤成公司”、“和成公司”、“华生公司”、“兴盛公司”、“信义公司”、“信和公司”、“信合公司”、“信宗公司”等等带有政治色彩的各种“公司”。总之,公司的名称最初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并非单纯的经济实体组织。真正作为经济企业的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出现的公司,是在鸦片战争以后才有的。清代学者魏源成书于鸦片战争以后道光年间的筹海篇四云:“西洋互市广东者十余国,皆散商无公司,惟英吉利有之。公司

15、者,数十商辏资营运,出则通力合作,归则计本均分,其局大而联。”这是我国从资本主义经济结构的角度来解释公司的最早的资料。从此以后,公司一词便逐渐成为经济门类的专用名词了。 英、美、法系中的公司是指依法联合从事某项经营活动的人,自愿组合对外承担有限责任的法人。 现代科学意义上的公司一般是指依法集资联合组成,有独立的注册资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企业。至于公司的来历,我国古老的封建社会对其也有解释。庄子说:“积弊而为高,合小而为大,合并而为公之道,是谓公司”。其含义亦与现代公司大致相同。五、世界上最早的有关公司的立法有关公司的最早立法可以追溯到 1673 年法王路易十四颁布的世界上第一部商事法律商事条例,1807 年 9 月法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商典法法国商典法。英国于 1856 年颁发了世界上第一部单行公司法,即合众公司法,1908 年则颁发了世界上第一部统一的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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