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及提示一、发行人董事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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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 年南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 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

2、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 应认真考虑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 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南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南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及南昌县22013 年南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为维护本期债券投资者的权益,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债权代

3、理人已订立了 南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协议约定, 如发行人未按本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履行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还本付息义务,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将代理本期债券投资者向发行人追偿。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 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 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 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债券名称: 2013 年南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3 南城发债” )。 发行总额: 12 亿元。 债券期限和利率: 本期债券期限

4、为六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根据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 Shibor 基准利率为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公告日前 5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 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 利率的算术平均数 4.4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基本利差的簿记区间为 1.40%-2.40%,簿记建档利率区间为 5.80%-6.80%。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32013 年南昌县城市

5、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息,不计复利。 还本付息方式 :每年付息一次,从第三个计息年度开始至第六个计息年度分别逐年偿还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 25%,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在中 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和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

6、有规定者除外) 。 担保方式: 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发行期限: 自 2013 年 7 月 17 日至 2013 年 7 月 19 日。 42013 年南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目 录 释义 .6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8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8第三条 发行概要 . 11第四条 承销方式 .13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13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14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14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15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16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2

7、5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37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45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45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47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50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55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57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58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5952013 年南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 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 公司: 南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 指总额为 12 亿元 2013 年南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

8、而制作的 2013 年南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 2013 年南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 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 2013 年南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 簿记管理人: 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建档: 指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 本期债券的基本利差区间后,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的过程。

9、主承销商: 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分销商组成的承销组织。 余额包销: 指承销团成员按照南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62013 年南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 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 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 证券登记机构: 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 南昌县政府: 指南昌县人民政府。 监管银行/ 债权代理人 /北京银行南昌分行:指北京银行

10、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指南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 债权代理协议 :指南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南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小蓝经开区: 指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工作日: 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元: 指人民币元。 本募集说明书中, 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

11、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72013 年南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131271 号文件核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南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县莲塘镇五一路 238 号 法定代表人:刘科良 联系人:吴辉、吴姝浔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县莲塘镇五一路 331 号 联系电话: 0791-82280205、 82280206 传真: 0791-82280206 邮政编码: 3302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周一红、边洋、吕锦玉、吴旭、张力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 层 联系电话: 010-66568206、 66568421、 66568407、 66568071 传真: 010-66568704 邮政编码: 100033 (二)分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82013 年南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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