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新党员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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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3 页发展新党员工作程序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支部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正面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经院党总支报县直机关党工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 ,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

2、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 。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党员和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座谈会党员和群众一般不少于人,不够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第 2 页 共 3 页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 五、确定发

3、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院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院党总支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县直机关党工委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 六、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 文革” 、 “六四”和)的表现。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

4、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 七、短期培训 组织发展对象参加县直机关党工委组织的集中培训。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指导第 3 页 共 3 页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 ,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

5、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 。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 。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程序 、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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