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第三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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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Administrative Law,主讲:潘毅Peter Pan,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国家行政机关第三节 被授权的组织和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第四节 公务员第五节 行政相对人,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一、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判断标准1、享有国家行政权的组织,包括国家机关和接受授权的组织2、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3、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4、是法律关系中的一方特殊主体(区别民事法律关系),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思考: 是否行政机关参与到法律关系中,双

2、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就是行政法律关系?广州市卫生局美的公司(招标卫生局空调采购)广州市卫生局美的公司(生产产品卫生问题进行处罚)广州市卫生局员工小张(对小张违反内部纪律进行警告),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机关的两种身份: 1、行政主体身份 当行政机关以行政主体的身份出现时,他代表的是国家,其行为受到行政法的调整,其作出的行政行为也具有公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当事人必须尊重并遵守,如无特殊情况,不得违反。2、民事主体身份 当行政机关以普通的民事主体的身份,参加到民事法律关系中时,他的行为就不仅只受行政法的调整,而且也受民事法的调整,必须遵守民事活动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不能凭借职权强买强

3、卖。,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案例: 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将原有的办公楼修葺一新,并购置一些办公家具,便于1993年6月与该县居美家具公司签订了一份关于购买办公家具的合同。合同签订后,居美家具公司按照合同规定送货上门。县工商局认为该批家具质量不够好,便以此为由要求降低价格。居美家具公司不肯降价,认为家具完全符合合同约定,县工商局应履行合同,收货付款。双方争执不下。县工商局即以居美家具公司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为由,吊销了居美家具公司的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7000元。居美家具公司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是要求县工商局履行合同,并偿付违约金;二是请求撤销县工商局对其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和罚款

4、的行政处罚决定。 问:县工商局有哪些行为?在实施各种行为时又具体以何种身份?形成何种法律关系?,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二)行政主体的职权和职责1.行政职权 定义: 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 特征: 国家强制性 不可处分性 单方性 优益性,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职权的分类:1、按行政职权与行政机关或有关组织的关系进行的分类,分为固有职权和授予职权2、按照职权受法律约束程度进行的分类,分为羁束行政职权和自由裁量行政职权3、按照行政职权的内容分类,分为行政立法权、行政决策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命令权、行政执行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委托监督权、行政司法权、

5、其他职权,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1)行政立法权 行政主体的行政立法权,即根据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特定的行政主体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法律规范的权力。(并非所有行政主体都享有行政立法权!) 在我国,只有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拥有行政立法权。(行政立法权为准立法权,它必须根据法律行使,其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2-4章。,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2)行政决策权 行政主体依法对其所辖领域和范围内的重大行政管理事项作出决策的权力

6、。 国务院享有”规定行政措施”权(宪法第89条)(3)行政决定权 行政主体依法对其所辖领域和范围内的行政管理事项作出决定的权力。 包括(行政管理中的具体事宜的处理权;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法律规范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的规定权。),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4)行政命令权 国家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主体通过一系列的行政决定,依法要求特定的人或者不特定的人作出一定行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而命令相对人必须服从的权力。 (形式:通告、布告、规定、通知、决定、命令等)(5)行政执行权 行政主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或有关上级部门的决定和命令等,在它所辖范围内具体执行行政事务的权力。(如:收税),第三

7、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6)行政制裁权 行政主体对其所辖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违反有关法律规范的行为,依法对其实施处罚等法律制裁的权力。 (行政处罚权)(申诫罚、财产罚、行为法和人身罚等处罚行为)(7)行政强制措施权 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认识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权力。(行政强制法)(思考:没有搜查证的入户调查合不合法?),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8)行政强制执行权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义务主体的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或者行政主体申请人民法院裁

8、定,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权力。(比如:罚款、滞纳金、划拨、拍卖或者依法查封、扣押等)(9)行政委托、监督权 行政主体为了更好地完成组织、管理、指挥和监督国家事务和相应的公共事务的任务,将某些行政职权依法委托给其他机关、单位、团体或者公民个人行使,并负责对其监督、检查的权力。,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10)行政司法权 行政主体作为某项纠纷的第三人,对当事人双方的纠纷进行调解、仲裁、裁决和复议的权力。具体分为行政调解权、行政仲裁权、行政裁决权、行政复议权 行政调解权,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国家政策、法律等为依据,以资源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出事双方当事人有好协商,达成

9、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权力。 行政仲裁权,行政机关设立的特定仲裁机构,依法按照仲裁程序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特定的民事或者经济纠纷作出公断的权力。,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裁决权,指依法由行政主体按照法律规范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权力。行政裁决的对象是特定的民事纠纷,如权属纠纷、侵权纠纷和损害赔偿纠纷等,而不是行政纠纷。 行政复议权,指行政主体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行政行为以及行政主体的其他活动进行复核、审查的权力。行政复议的对象只能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行政争议案件。,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2.行

10、政优益权(1)概念 指国家为确保行政主体有效行使职权,切实地履行职责,圆满地是实现公共利益目标,而以法律、法规等形式赋予行政主体享有各种职务上或者物质上优益条件的资格。职务上的优益条件属于行政优先权,物质上的优益条件属于行政收益权。(2)行政优先权 指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行政职权而赋予行政主体许多职务上的优先条件,即行政权与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的权利在同一领域或者同一范围内相遇时,行政权具有优先行使和实现的效力。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行政优先处置权 获得社会协助权 行政行为的推定有效,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案例: 1996年1月11日上午,某区劳动局监察员到其辖区内的某电子有

11、限公司对该公司使用外地劳动力的情况进行劳动现场监督检查。该电子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不仅不配合监察员的工作,而且还在阻止外来务工人员接受监察员的询问,并谩骂监察员,直至把监察员锁在地下室达一小时之久。事情发生后,该区劳动局以该电子有限公司严重阻挠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为由,于1996年2月28日对该电子公司作出了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该电子有限公司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撤销该处罚决定。 问:是否有权对其管辖下的企业做出行政监督检查和 行政处罚?其实施的行政行为体现了行政职权的哪种特点?,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注意: 公务员并非是任何时候都享有优益权,而至少有当其执行公务时才享

12、有这种权利。比如,有关法律规定,对于正在执行公务的警车,其他车辆有回避的义务,此时,警车享有行政优益权,其他车辆故意不回避,很可能会导致对自己不利的后果,但是,并不意味着对一切警车,其他车辆都有回避的义务,对于没有执行公务,比如正在兜风的警车,其他车辆就没有回避的义务,此时,警车并不享有行政优益权。,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3)行政受益权 指行政主体享受国家所提供的各种物质优益条件。为了保证行政主体有效行使行政职权,维护行政秩序,国家向行政主体提供各种物质条件,如财政经费、办公条件、交通工具等。(三公经费)3、行政职责 (1)定义 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所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

13、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2)内容:核心是依法行政。 依法履行职务、遵守权限规定。行政主体必须按照法定职权,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履行职务。 符合法定目的。 遵守法定程序。,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3)行政职责与行政职权二者关系 行政职责随着行政职权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而变化,任何具有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随之享有行政优先权,同时必须履行行政职责。(问责制)案例:1997年3月25日下午1时许,原告何某在某区百灵商场被黄建兴殴打,致头部轻微外伤。为此,原告自案发之日起至1998年5月一直要求某区公安机关对黄建兴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出处理。某区公安局所属的华坪路派出所也曾于1998年7月28

14、日和8月3日两次组织原告和黄建兴就经济损失问题进行调解,因调解未成,遂告知双方到法院解决。1998年8月28日,何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被告履行法定职责。被告于1998年9月25日对黄建兴作出治安拘留5天的处罚决定。 问:公安机关是否行使了职权? 是否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分析: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2条规定: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本条例处罚。 第5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

15、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第22条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不履行法定职责,就是行政机关怠于行使或不行使有义务行使的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构成有三项条件: 第一是该行政机关具有行使该项职权的义务; 第二是行政机关有能力履行; 第三是当事人已经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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