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民事诉讼的主管和管辖

上传人:宝路 文档编号:2310309 上传时间:2017-07-22 格式:PPT 页数:83 大小:319.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五章民事诉讼的主管和管辖_第1页
第1页 / 共83页
第五章民事诉讼的主管和管辖_第2页
第2页 / 共83页
第五章民事诉讼的主管和管辖_第3页
第3页 / 共83页
第五章民事诉讼的主管和管辖_第4页
第4页 / 共83页
第五章民事诉讼的主管和管辖_第5页
第5页 / 共8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五章民事诉讼的主管和管辖》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五章民事诉讼的主管和管辖(8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公力救济之民事诉讼,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2,主要内容包括:,1、民事诉讼的主管和管辖;2、民事诉讼的诉讼参加人;3、民事诉讼的证据;4、审判程序(含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5、其他民事程序(特别和特殊程序、执行程序以及涉外诉讼程序),第五章 民事诉讼的主管和管辖,2011年10月24日,,4,本章主要内容,一、民事诉讼的主管二、民事诉讼的管辖三、民事诉讼的级别管辖四、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五、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六、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七、管辖权异议和管辖权恒定八

2、、网络环境下民事纠纷的管辖,,5,主题案例讨论:本案应该由哪个法院管辖?,北京地铁五号线工程是北京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之一,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三局)承包了该工程04标段后,转包给福建省海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海天),双方签订了施工协议。福建海天在履行该协议过程中先期投入了大量资金。后双方就协议履行发生争议,中铁三局遂强行将福建海天驱逐出施工现场,致使福建海天无法继续履行施工协议。,,6,此后中铁三局同福建海天就解除该施工协议及赔偿福建海天损失的有关问题展开了协商。由于双方就赔偿损失的具体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中铁三局即先行向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解除施工协

3、议,判决福建海天返还预付工程款1,685,355元,并赔偿其损失744,000元。福建海天随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中铁三局归还投资款并赔偿损失共计5,107,650元。后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和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均已受理了本案。,,7,问题:,1、本案是否属于法院主管范围?2、我国法院是怎样设置的?3、专门法院和地方法院是如何分工的?4、为什么本案出现了两个不同法院都受理的情况?5、出现管辖权争议应该如何解决?6、本案由哪一级地方法院管辖,为什么?,,8,一、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围,(一)民事诉讼的主管它是指人民法院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人民法院内部地方法院和专门法院在解

4、决社会纠纷上的分工和权限。 1、人民法院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我国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分工和权限。 2、地方法院和专门法院在解决社会纠纷上的分工和权限。,,9,我国法院的设置体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按从上至下的级别分为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及各级军事法院、海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等专门法院。 (1)普通法院(地方法院)与专门法院; (2)普通法院包括四个级别,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3)专门法院及其管辖分工,,10,人民法院组织体系,,11,(二)专门法院及其职权分工:,1、军事法院:【1】军事法院的设置(1)基层军

5、事法院。包括军级单位、兵团级单位、海军舰队和大军区空军军事法院等。(2)大军区级军事法院。包括大军区、海军、空军和解放军总直属队军事法院等。(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法院的最高审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12,【2】军事法院的职权,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军事法院主要受理刑事案件。现役军人的民事案件由地方人民法院受理 。2001年,最高院作出批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7条第一款规定的精神,指定全军各级军事法院从今年开始试行办理军内民事案件。有学者认为,这个批复违背了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侵犯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不符合我国司法制度和设置军事法院的初衷,在实践上也是弊多利少。

6、,,13,51:,被告人某甲系退伍军人,被告人某乙系现役军人。某甲曾在服役期间伙同某乙犯有抢劫罪。关于该案的审判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应当由军事法院一并管辖b应当由地方人民法院一并管辖c某甲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某乙由军事法院管辖d某甲由军事法院管辖,某乙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14,2、海事法院其级别相当于中级法院,【1】设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大连、天津、青岛、上海、武汉、厦门、广州、海口等10个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交通运输审判庭,受理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以及有关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移送的重大疑难海事、海商第一审案件,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海事、

7、海商上诉案件,并监督各海事法院的审判工作。海事法院设海事审判庭、海商审判庭、执行庭等机构。,,15,【2】职权,目前,我国海事法院主要受理各类与海事、海商相关的民事案件。2008年”期间,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建议:发挥海事法院优势,加强水资源司法保护。 我国的十个海事法院分布在沿海和长江的十个重点流域,具有按流域、跨行政区域设置的特点,因而对于我国的水资源保护具有独特的地位和优势。但是,目前海事法院审理陆源污染案件在受理和审判过程中还有一些制度性和机制性障碍需要克服。,,16,3、铁路运输法院,【 1 】设置现在全国共有北京、济南、哈尔滨、沈阳、呼和浩特、兰州、郑州、上海、广州、

8、柳州、成都、乌鲁木齐等14个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60个铁路运输基层法院。铁路运输法院原来设有铁路运输高级法院,于1987年撤销。各铁路运输法院设立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和执行庭等机构。,,17,【2】铁路运输法院的职权,A、由铁路公安机关侦破、铁路检察机关起诉的发生在铁路沿线的刑事案件。B、与铁路有关的经济纠纷案件。C、高级人民法院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受理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判决和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案件。D、在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交通运输审判庭,对铁路运输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18,主题案例分析一:,1、本案是否属于铁路运输法院的受案范围?有观点认为本案属于铁路运输法院的受案范

9、围,其主要理由是:(1)最高人民法院1990年6月16日发布实施的关于铁路运输法院对经济纠纷案件管辖范围的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了铁路运输法院受理经济纠纷案件的范围: (七)国家铁路与地方铁路、专用铁路、专用线在修建、管理和运输方面发生的合同纠纷案件;,,19,(2)根据2002年8月北京市高院制定了关于指定北京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受理民商事纠纷案件范围的规定:五、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本规定精神的情况下,案件一般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六、铁路运输法院受理上述案件如与地方人民法院发生管辖权争议,依照第五条规定办理。,,20,但有相反观点认为,,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经济案件主要是与铁路运输

10、有关的案件,而本案是铁路企业同地方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建设的工程是城市内交通设施的地铁,而不是传统的铁路,显然不属于上述铁路运输法院的受案范围。,,21,二、管辖的概念和种类,人民法院内部上下级法院之间以及同一级的各个法院之间,在受理一审民事案件上的分工和权限,称为管辖。,,22,我国法院管辖分为多少种类?,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管辖按照法律规定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协议管辖和专属管辖。此外,常见的管辖种类还有: 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23,三、级别管辖,(一)级别管辖,指我国四个不同级别的法院之间在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上的分工。(二)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第一,案件的性质

11、,主要是对专利纠纷案件和海事、海商案件作出的特别规定;第二,案件的影响大小,主要包括案件自身的繁简程度、涉案人数的多少、案件的影响范围等三个方面。第三,标的额大小。,,24,基层人民法院,1、设置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法院;市辖区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它的判决和裁定就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25,2、职权,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刑事和民事的第一审案件,但是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基层人民法院对它所受理的刑事和民事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

12、法院审判。基层人民法院除审判案件外,并且办理下列事项:(一)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二)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26,中级人民法院,1、设置:(一)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三)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四)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7,2、中级法院的职权,(1)重大涉外案件。重大涉外案件,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涉外民商事案件基本上归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28,涉外案件的集中管辖:,2002年3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

13、定,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范围分为大类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信用证纠纷案件;申请撤销、承认和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29,(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院确定由中院管辖的案件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海事法院均为中级法院。 专利纠纷案件。专利纠纷案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在地的中级法院,以及大连、青岛、各经济特区的中级法院管辖。,,30,52,依据现行法律规定,下列案件不是必须由我国中级人民法院(或相当于中级的法院)管辖?A我国甲研究所与乙企业的专利纠纷案件B我国两艘船舶在

14、渤海湾相撞引起纠纷案件C我国公民甲与英国公民乙在我国的借贷纠纷案件 D涉外仲裁的当事人向我国涉外仲裁机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31,高级人民法院,1、设置(一)省高级人民法院;(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三)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32,2、职权,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下列案件:(一)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二)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三)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四)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3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下列案件:(一)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二)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三)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34,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一审的案件很少。最高院自己作为一审判决的案件一般来自最高院受理或提审的申诉案件。最高院受理的常见案件是不服各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上诉的案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