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官考试题目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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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考试题目整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切记:那就是实务考试只要把案例书看懂,那就 100%OK。制度考试的窍门就是多看书,最少看两遍以上看制度和相关知识就行。山东此次考试测绘内容不少,由于现在的分工,测绘来不及理解的情况下,大家强行记忆就可以了,考试里面不会出现计算题,所以大家不要分心去看这些内容。另外就是物权法第六条和第九条必须理解。实务考试这是很重要的考点。省厅的模拟题很好,一定要做,并且搞懂,里面部分答案错误,大家注意点。考试的内容几乎都在房屋登记办法和物权法里面,几乎不涉及不动产以外的,所以不要把重点搞错了。另外考试的窍门就是,多选不会有超过 4 个的,如果有把握得 1.5 分的,千万不要冲击

2、2 分, 1.5 和 0 的利弊我不说大家也明白,但如果你有把握及格的,可以冲击,比较高分也是很诱人的目标。物权法第六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一、基本制度与政策(一) 民法1、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有(ABC)A、 主体;B、客体;C、内容;D、E 为干扰项。基本制度与政策P7 2、那些行为可以代理,那些不能代理?P15 原则上任何法律行为都允许进行代理,但是身份行

3、为如结婚、离婚、遗嘱等因必须尊重本人的意思所以决不能代理,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民法通则一件78 条凡是依法或者依双方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为行为无效。此外,对于准法律行为也能够进行代理,对于事实行为与侵权行为则不能进行代理。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对)P14 民法通则63 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法律责任。4、完全民事能力的人员考到了。考点:16-18 的主要收入来源的是,另外大于 18 的精神不正常的不是。P23 民法

4、通则11 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我国法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两种:是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下的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5、 监护人的内容考到了。多选P25 未成年人的监护。 民法通则16 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2(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

5、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如果不存在前述监护人,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都属于法定监护人。有异议,由法院按上述顺序指定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监护(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近亲属、朋友经。 。 。 。同意的。6、集体土地市政设施所有权的问题考到了。民法通则74 条七十四条 劳动群众集体组织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包括:(一)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二) 集体经济组织的财

6、产;(三) 集体所有的建筑物、水库、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四) 集体所有的其他财产。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 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二) 物权法1、 征收鱼塘需补偿什么费用?单项选择,好像有挖鱼塘费、鱼苗费等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二条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

7、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2、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此句,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在多项选择中出现,而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在单选里出现。哈哈!

8、本来多项有点拿不住的,翻到单项题确认了!3、 物权法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错)注意:此题法条采取方式并未包括挂牌。P84物权法137 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统一徒弟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4、物权法的基本原则考了:法定 、公示与公信、特定 并考了两道题制度 P54。物权法定原则(一)物权的种类必须由法律规定(二)物权的内容由法律规定(三) 物权法中的法律仅限于全国人民代表

9、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而不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公示公信原则物权特定原则。 “一物一权”3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以家庭为为单位的P81 农村土地承包 2 经营权分为两个类型:(一)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抵押) ;(二)通过其他方式(即招、拍、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5、物权法 31 条内容要理解,考到了.就是不登记也生效的情况,处分时必须登记。第三十一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第二十八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

10、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第二十九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第三十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6、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内容考到了P76 物权法93 条第二句规定: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是指数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力,分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指数人依据法律之规定或者合同之约定而形成某一共同关系,基于该共同关系而共同享有的所有权。二者具有以下区别:(一) 产生的原因不同(二)权利享有与义务承担上的不同,共同共有权力及于共有物的全

11、部,享有平的的权力,承担平等的义务(三)分割的限制上不同,共同共有人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不得请求分割共有财产是原则(四)对共有物的处分和修缮不同,共同共有需权提供有人同意,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按份共有的只需要得到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的同意即可。7、用益物权包含内容考到了P79 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的范围内加以利用、收益的定限物权。依据规范定用益物权的法律的不同,可将其分为民法上的用益物权与特别法上的用益物权。民法上的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地役权。特别法:取水权、海域使用权、养殖权、探矿权、采矿权等。8、 不能抵押的房产类

12、型考到了P99 物权法184 规定一下财产禁止抵押:()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9、 流质抵押的内容考到了制度 P118 所谓流押契约就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在订立抵押合同时作出的如下约定:债权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直接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流押契约也被称为抵押物代偿条款、流抵契约或直流抵押。此外,实践中下

13、列约定也被认为属于流押契约:(一)在借款合同中当订有偿款期限届至而借款人不还款时,贷款人可以将抵押物自行加以变卖的特别约定(二)抵押权人在债券清偿期限届满后与债务人另订有延期清偿的合同,在该合同中附以延展的期限内如果仍未能偿还时,就将抵押物交给债权人经营的条件(三)债务人以所负担的债务额作为某项不动产的出售价,与债权人订立一个不动产合同,但不转移该不动产的占有,只是约明在一定的期限内清偿债务以赎回该财产。(二) 合同法41、 关于合同条款的规定。必要条款和非必要条款,非必要条款又分为当然性条款和偶然性条款。此处有一单项,不记得具体题目。制度与政策P109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

14、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 、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条款依其对合同成立的意义,有必要条款和非必要条款之分。所谓必要条款也称主要条款或合同的要素,它是指某种合同所不可缺的元素(要素) 。合同中欠缺必要条款,意味着当事人没有对必要条款达成合意,因此合同不成立。必要条款之外的合同条款都属于非必要条款,可以分为当然性条款与偶然性条款。前者也称合同的常素,即在当事人没有特别加以排除之时常构成某种合同的内容;后者也称合同的偶素,即某种法律事实因当事人特表表示方能成为合同的内容,如附条件及期限。当事人各方意思

15、表示的一致,只能是对合同的必要条款的一致,其他内容则可以通过各种合同补充方法来解决。2、抵押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P117 依据物权法185 条第二款,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担保的范围。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应当由(D )A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B 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工商部门确定 C 房地产主管部门确定 D 商品房买卖当事人约定P115 买卖合同的内容主要由但是人约定4、赠与的时候,公证的不能撤销考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

16、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5、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区分的问题,一定要搞清楚,这个考试也考到了。P107-P108物权法明确区分了合同的效力与物权变动的效力。该法第 15 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6、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我觉得这是考点,我记不清考没考了,但大家一定要看。制度 P110 无效合同:(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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