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元蓝爵国际中心(写字楼临时管理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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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盛元蓝爵国际中心(写字楼)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浙江省、杭州市物业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约。第二条 本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的职责,及业主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作出约定。第三条 本规约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物业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原业主/使用人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书面承诺的效力及于物业继受人。第四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

2、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规约一致。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 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 盛元蓝爵国际中心 ;座落位置 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与金鸡路交叉口 ;物业类型 高层住宅、写字楼 ;建筑面积 约 22 万平方米 。物业服务区域四至:东至 金鸡路 ;南至 名仁家园 ;西至 金山学校 ;北至 金城路 。 第六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物业服务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电视等设施的维修和养护,由相关社会企事业单位负责。第七条 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其他设施设备归属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3、但建设单位行使所有权时,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第三章 物业的使用、管理和维护第八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在办理入住手续时,须详细填写各类表单上的各项内容,并向物业服务中心提供至少 2 个通讯号码,以便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及时联系上业主/使用人。如通讯号码发生变更,业主/物业使用人须及时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中心。第九条 电梯使用注意事项:1、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或带腐蚀性的危险品乘用电梯。2、当电梯满员,不得强行进入电梯,以免发生意外。3、在电梯开关门时,不要试图用身体或物品阻止电梯关门。正确的方法是在轿内按住开门按钮或在层站上按住与电梯运行方向一致的召唤按钮。4、乘坐电梯时不得挤在门口,以免衣服和

4、携带物品被夹住或卡住。5、老人、儿童、行动不便者等应由其他人员陪同乘坐电梯。6、不得乘坐明确表明处于非安全状态下的电梯。7、遇到火灾、地震或其他灾害时,请不要使用电梯。9、被困在轿厢内,需注意:(1)不要惊慌,保持冷静,轿厢内部不是封闭空间,没有窒息危险。(2) 使用报警装置或其他通讯工具与物业服务中心或维保单位取得联系,等待专业人员救援。(3)千万不要强行打开电梯门,以防高空坠落。第十条 禁止破坏或划花写字楼任何公共部位,如外墙、外墙玻璃及柱子等,若损坏须承担修复等费用。第十一条 严禁在玻璃上钻孔或在玻璃内外面粘贴任何类型的设施、物体或广告,一切装置不得触及到外墙、外墙玻璃的结构组件;同时,

5、应正确使用并特别保护对外门窗。当人员全部离开时,应及时关好并锁闭对外门窗。 第十二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不得在写字楼的楼面任何部分上安装(摆放)超过楼面荷载的家具、设备及机械装置等物品。第十三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须合理使用与其毗邻的公共露台。不得在公共露台上擅自作任何装修和破坏。不得在公共露台上擅自摆放物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支架、檐棚、广告牌、招牌、伞具等其他未经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同意的物品。第十四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须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维护公共露台。如阻止物业服务企业维护公共露台,则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第十五条 为使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访客进入大厦或楼层后,能

6、立即找到业主/ 物业使用人公司所处的位置,物业服务中心在首层入口大厅安排了悬挂公司指引牌。在业主/物业使用人搬入使用前 7 天与物业服务中心联系,物业服务中心将统一为业主制作。第十六条 所有安装于公共区域的公司名牌、指示牌,皆由物业服务中心统筹安装,业主/物业使用人不得自行安装。第十七条 本大厦内每户水、电表归属于政府相应的管理部门管理。非经政府相关部门的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拆卸、改装、移动。若违反此项规定而引发事故及造成经济赔偿的,须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八条 应安全规范用电。如遇空气开关跳闸,应及时报修,不可自行合闸。每单元内用电设备的总容量不得超出额定容量。第十九条 物业服

7、务中心将认真地记录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投诉及建议,并及时妥善处理。处理完毕,安排一次对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回访,再次倾听业主/ 物业使用人对物业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二十条 保修期满后,业主/物业使用人自行承担物业专有部分维修养护的责任。业主/ 物业使用人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一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使用人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 物业使用人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相关业主/ 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阻挠维修养护行为如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承担修复、赔偿损失等责任。第二十二条 物

8、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第二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进行维修养护时,有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给予配合。业主/物业使用人阻挠维修养护,造成物业损坏及财产损失的,应当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四条 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应急处理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向相邻业主/物业使用人说明情况,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等)的监

9、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 物业使用人,对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由受益人予以补偿。第四章 消防及公共秩序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不得擅自使用、挪用写字楼内的消防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动用消防用水。第二十六条 写字楼内的火灾报警系统为紧急情况下使用,业主/物业使用人不得随意启动,以免造成不良影响。第二十七条 严禁业主、物业使用人擅自占用消防通道和楼顶的消防逃生平台,不得在消防通道上停车;不得在楼顶消防逃生平台上堆放物品、杂物或搭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二十八条 请勿在房屋内使用包括汽炉、电炉在内的各种可能产生明火的设施。

10、若动火,须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临时动火手续。第二十九条 写字楼内不得进行赌博、贩毒、吸毒、打架斗殴、出售各类违禁物品等违法活动或任何有损写字楼形象的活动。如有发现,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向物业服务中心秩序维护部或公安机关反映。第三十条 未得到物业服务中心的批准,业主/物业使用人不得在房屋外或写字楼的公共区域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兜售或推销行为,不可随意派发传单、广告宣传及赠品等。第三十一条 本大厦内禁止推销人员进行上门推销,分发传单、物品等活动。如遇到类似情况,请立即告知物业服务中心,以便物业服务中心能立即安排人员清退上述闲杂人员。第三十二条 若发现有人为损坏或非法动用消防设施的,请立即通知物业服务中心。

11、第三十三条 在写字楼范围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或焚烧纸张、文件,严禁存放任何违禁、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第三十四条 大件物品迁入时间一般安排在工作时间以外。若特别需要在工作时间之内迁入物品的,请提前 2 个工作日通知物业服务中心,以便物业服务中心按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求妥善合理安排,以确保最大程度减少对他人办公的打扰。第三十五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如需搬出办公家具、设备、用具及其他财产前,须在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物品迁出手续,以便物业服务中心安排道路、停车位、电梯等配合工作。第三十六条 如业主/物业使用人或其公司的所有员工都将外出或商务旅行,办公单元内长期无人,建议业主/物业使用人告知大厦物业服务中心持

12、有办公单元钥匙人员的姓名和电话,以便在外出期间,有意外发生时可以迅速联络。第五章 车辆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来访车辆,请在秩序维护员的引导下泊入地面指定车位。临时泊车位停满后,物业服务中心秩序维护员有权拒绝车辆进入。第三十八条 车辆进入地下车库时,应减速慢行,注意交会车辆,尤其在雨雪天气更应注意路滑;请勿在坡道上停留或将车停放在通道上;请勿在地下车库鸣喇叭;车辆停妥后,请锁好车窗、门;请勿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谨防失窃。第三十九条 停放在地下车库的车辆,请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相应的车辆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车辆损失险、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险等,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中心代为办理,物业服务中心

13、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损失责任。第四十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如有重要访客到访,建议提前一天致电物业服务中心预约,以便物业服务中心提前预留临时车位。第四十一条 非机动车辆须有序、整齐地停入非机动车库内。非机动车停妥后,请自行锁好,谨防失窃。物业服务中心不承担车辆及车上物品损失责任。第六章 装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办公单元前须仔细阅读本单元装修时的注意事项,持装修方案和图纸与物业服务中心充分沟通并备案,以便物业服务中心能更好地配合业主/物业使用人完善装修设计工作和施工工程。同时,物业服务中心行政管家将在工作时间内随时帮助业主/物业使用人了解单元内设施设备情况,各类管线走向和建筑物的

14、结构等,为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设计提供建议。第四十三条 若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办公空间内部分隔装修涉及到对单元内进行分隔,改变原消防平面,必须向所在地区消防大队或当地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相关的审批文件。第四十四条 因业主/物业使用人所拥有的物业为非住宅项目,所以业主/ 物业使用人根据实际办公使用情况的装修均须向萧山区建设(房管)局或当地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相关的批复。第四十五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前须向物业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物业使用人(非业主)申请时须持业主书面委托书及房屋租赁合同;物业服务中心对业主/ 物业使用人资格进行确认,并对装修图纸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业主/物业使用

15、人可以正式进埸施工。第四十六条 装修相关费用:装修过程中,涉及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垃圾搬运费、装修修复补偿费等费用,由各业主/物业使用人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如有业主/ 物业使用人在装修过程中,严重损坏大厦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则由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七条 装修施工注意事项:1、为确保装修施工管理,业主/使用人、装修施工单位须与物业服务中心签署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消防责任书,在领取装修备案证及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后,方可进场施工。2、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并接受物业服务中心管理人员的现场监督。第四十八条 装修后验收流程:1、装修工程完工后,由业主/物业使用人通知物业服务中心,参加竣工验收。2、业主/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中心提供房屋装修竣工图纸存档。3、消防变更工程由业主/物业使用人向消防部门提出申请验收,并向物业服务中心提供消防验收合格证明。4、验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业主/物业使用人须限期整改,再通知物业服务中心复验,直至合格。第四十九条 装修材料的搬运及堆放注意事项:1、材料、设备及大件货物的出入,需填写出入申请单。2、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装修承包商在搬运材料时,须严格遵从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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