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案例分析计算(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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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收筹划案例分析计算第二章1王先生承租经营一家餐饮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人数为 20 人) 。该企业将全部资产(资产总额 300000 元)租赁给王先生使用,王先生每年上缴租赁费 1 0000O 元,缴完租赁费后的经营成果全部归王先生个人所有。 2009 年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为 1 90000 元,王先生在企业不领取工资。试计算比较王先生如何利用不同的企业性质进行筹划?方案一:如果王先生仍使用原企业的营业执照,按税法规定其经营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 20%。而且其税后所得还要再按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 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在不考虑其他调整因素的情况下,企业纳税情况

2、如下: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 9000020=38000(元)王先生承租经营所得=1 90000-1 00000-3 8000=52000(元)王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52000-2000 12) 20-1250 =4350(元)王先生实际获得的税后收益:52000-4350=47650(元) 方案二:如果王先生将原企业的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则其承租经营所得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应直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不考虑其他调整因素的情况下,王先生纳税情况如下: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 90000-1 00000-2000 12)35-6750=16350( 元)王先生获得的税后收益=1 9

3、0000-1 00000-1 6350=73650(元)通过比较,王先生采纳方案二可以多获利 26000 元(73650-47650)。第三章9.某食品零售企业年零售含税销售额为 150 万元,会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适用 17的增值税税率。该企业年购货金额为 80 万元(不含税),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企业应如何进行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该企业支付购进食品价税合计=80(1+17)=93.6(万元)收取销售食品价税合计=150(万元)应缴纳增值税税额:150/(1+17%)17-8017=8.19(万元)税后利润:150/(1+17%)-80=48.2( 万元)

4、增值率(含税)= (150-93.6)/150100=37.6查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表后发现该企业的增值率较高,超过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 20.05(含税增值率) ,所以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可比一般纳税人减少增值税税款的缴纳。可以将该企业分设成两个零售企业,各自作为独立核算单位。假定分设后两企业的年销售额均为 75 万元(含税销售额) ,都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条件,适用 3征收率。此时:两个企业支付购入食品价税合计=80(1+7)=93.6(万元)两个企业收取销售食品价税合计=150(万元)两个企业共应缴纳增值税税额=150/(1+3%)3=4.37(万元)分设后两企业税后净利润合计=150/(1+3%)

5、-93.6=52.03( 万元)经过纳税人身份的转变,企业净利润增加了 52.01-48.2=3.83 万元。第四章1.某卷烟厂生产的卷烟每条调拨价格 75 元,当月销售 6000 条。这批卷烟的生产成本为 29.5 元条,当月分摊在这批卷烟上的期间费用为 8000 元。假设企业将卷烟每条调拨价格调低至 68 元呢?(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对卷烟在首先征收一道从量税的基础上,再按价格不同征收不同的比例税率。对于每条调拨价格在 70 元以上(含 70 元)的卷烟,比例税率为 56;对于每条调拨价格在 70 元以下(不含 70 元)的卷烟,比例税率为 36。计算分析该卷烟厂应如何进行筹划减轻消费税税负

6、?(在不考虑20其他税种的情况下)该卷烟厂如果不进行纳税筹划,则应按 56的税率缴纳消费税 n 企业当月的应纳税款和盈利情况分别为:应纳消费税税额=6000/250150+75600056=255600(元)销售利润=756000-29.56000-255600-8000=9400( 元)不难看出,该厂生产的卷烟价格为 75 元,与临界点 70 元相差不大,但适用税率相差 20。企业如果主动将价格调低至 70 元以下,可能大大减轻税负,弥补价格下降带来的损失。假设企业将卷烟每条调拨价格调低至 68 元,那么企业当月的纳税和盈利情况分别为:应纳消费税=6000/250150+68600036=1

7、50480(元)销售利润=686000-29.56000-150480-8000=72520( 元)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企业降低调拨价格后,销售收人减少 75 6000-686 000= 42 000 元应纳消费税款减少 255600-l50480=105120 元,税款减少远远大于销售收入的减少,从而使销售利润增加了 63120 元(72520-9400)。2:.某化妆品公司生产并销售系列化妆品和护肤护发产品,公司新研制出一款面霜,为推销该新产品,公司把几种销路比较好的产品和该款面霜组套销售,其中包括:售价 40 元的洗面奶,售价 90 元的眼影,售价 80 元的粉饼以及该款售价 120 元的

8、新面霜,包装盒费用为 20 元。组套销售定价为 350 元。(以上均为不含税价款,根据现行消费税税法规定,化妆品的税率为 30,护肤护发品免征消费税。 )计算分析该公司应如何进行消费税的筹划?以上产品中,洗面奶和面霜是护肤护发品,不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眼影和粉饼属于化妆品,适用 30税率。如果采用组套销售方式,公司每销售一套产品,都需缴纳消费税。应纳税额=(350/(1-30%)30)=150(元)而如果改变做法,化妆品公司在将其生产的商品销售给商家时.暂时不组套(配比好各种商品的数量 ),并按不同商品的销售额分别核算,分别开具发票,由商家按照设计组套包装后再销售(实际上只是将组套包装的地点

9、、环节调整一下,向后推移 ),则:化妆品公司应缴纳的消费税为每套(80+90)/(1-30%) 30)=72.86( 元)两种情况相比,第二种方法每套产品可以节约税款 77.14 元(1 50-72.86) 。第五章1:.某建材销售公司主要从事建材销售业务,同时为客户提供一些简单的装修服务。该公司财务核算健全,被当地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 年,该公司取得建材销售和装修工程收入共计 292 万元,其中装修工程收入 80 万元,均为含税收入。建材进货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7.44 万元。请为该公司设计纳税筹划方案并进行分析。如果该公司未将建材销售收入与装修工程收入分开核算,两项收

10、入一并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纳税款为:应纳增值税税额=T2 丽 92 1 7-1 7.44=24.99(万元) 如果该公司将建材销售收入与装修工程收人分开核算,则装修工程收入可以单独计算缴纳营业税,适用税率为 3。共应缴纳流转税:应纳增值税税额=(292/(1+17%)17-17.44=13.36(万元)应纳营业税税额=803=2.4(万元) 共应缴纳流转税=13.36+2.4=15.76(万元)比未分别核算少缴流转税=24.99-15.76=9.23(万元)从本案例可以看出,通常企业兼营营业税应税劳务和增值税应税货物销售时,如不分开核算,所有收人会一并按照增值税计算缴税,适用税率很高(17) ,

11、而劳务收入部分通常很少有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故实际税收负担很重。纳税人如果将两类业务收入分开核算,劳务收入部分即可按营业税计税,适用税率仅为 3(或 5),可以明显降低企业的实际税负。第六章1.个人投资者李先生欲投资设立一小型工业企业,预计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1 8 万元。该企业人员及资产总额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适用 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分析李先生以什么身份纳税比较合适。李先生如成立公司制企业,则: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l 8000020=36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 80000(1-20)20=28800(元)共应纳所得税税额=36000+28800=64800(元)所得税

12、税负=64800/180000100=36李先生如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则: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8000035-6750=56250(元)所得税税负=56250/180000l00=31.25可见.成立公司制企业比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多缴所得税 64800-56250=8550 元,税负增加 36 -3 1.25=4.75。第七章1、张先生是一家啤酒厂的品酒师,其每年的奖金都高居酒厂第一位,而其平时的工资并不高,每月仅有 3 000 元。预计 2010 年底,其奖金为 30万元。张先生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如下:每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 一 2000)10一 25=75(元)请为张先生进行

13、年终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筹划。参考答案:由于张先生每月收入高于当年国家所规定的免征额,未经筹划时其年终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如下:年终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所适用的税率为 25%(30000012=25000) ,速算扣除数 1375,则:年终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0025%-1375=73625(元)全年共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7512+73625=74525(元)全年税后净收入=(300000+300012)-(75 12+73625)=261475(元)如果采用规避年终奖税率级次临界点税负陡增情况的方法,则:张先生全年收入=300000+300012=336000(元)留出每月免税额后

14、,分成两部分,则:每部分金额=(336000-200012)2=156000 (元)将 156000 元分到各月,再加上原留出的每月 2000 元,作为工资、薪金发放,则:张先生每月工资、薪金所得=15600012+2000=15000(元)另外 156000 作为年终奖在年底一次发放。则张先生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及税后所得为:每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5000-2000)20%-375=2225 (元)全年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22512=26700(元)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5600020%-375=30825(元)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6700+30825=57525 (

15、元)比原来少纳个人所得税税额=74525-57525=7000(元)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思路是一种基本安排,在这种基本安排中还要考虑,按照现行年终奖计税方法的相关规定,只扣 1 个月的速算扣除数,只有1 个月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另外 11 个月适用的是全额累进税率,还须对上述基本安排进行调整。2.2009 年 11 月,某明星与甲企业签订了一份一年的形象代言合同。合同中规定,该明星在 2009 年 1 2 月到 20 1 0 年 l 2 月期间为甲企业提供形象代言劳务,每年亲自参加企业安排的四次(每季度一次 )广告宣传活动,并且允许企业利用该明星的姓名、肖像。甲企业分两次支付代言费用,每次支付 1

16、 00 万元(不含税),合同总金额为 200 万元由甲企业负责代扣代缴该明星的个人所得税。 (假设仅考虑个人所得税)由于在签订的合同中没有明确具体划分各种所得所占的比重,因此应当统一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 )/1-税率(1-20)=(1 000000-7000)(1-20)/1-40%(1-20) =1168235.29(元)一年中甲企业累计应扣缴个人所得税=(1 168235.2940-7000) 2=920588.23(元)请对该项合同进行纳税筹划以降低税负。本案例中明星直接参加的广告宣传活动取得的所得应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而明星将自己的姓名、肖像有偿提供给企业则应该属于明星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果甲企业能够将合同一分为二,即先签订一份参加广告宣传活动的合同,每次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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