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设标201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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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豫建设标 201011 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豫承接业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现将河南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豫承接业务登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河南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豫承接业务登记管理办法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2 附 件河南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豫承接业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 规范我省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加强对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豫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外勘察设计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并

2、依法取得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在我省承接业务的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进豫企业)。第三条 进豫企业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实行单项工程项目登记制度,并纳入我省勘察设计市场统一管理。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豫企业承接业务的登记及市场行为的监管工作;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进豫企业承接业务的登记及市场监管工作。第五条 进豫企 业在我省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应在依法承接项目 20 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进行项目登记,并接受日常监督管理。第六条 进豫企业办理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 (二)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甲级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三)依法取得的工

3、程勘察、工程设计项目合同。(四)登记人员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各专业所需人员见附件 1),并与企业有正式人事劳动关系;第七条 进豫企业办理登记时由项目负责人持下列材料(所有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或个人执业印章)办理:(一)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豫承接业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可在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信息网网址:上直接下 载);(二)企业工商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出省承接勘察设计业务介绍信及诚信证明(带诚信证书);(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查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四)实行注册制度的执业注册人员注册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并加盖执业印章),注册执

4、业人员应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名背书;(五)登记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验原件)、本人签字字样及上述人员近 3 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六)所承接项目合同。上述材料中, 登记表一式四份,企业法人栏签字必须是本人签字,并提供电子文档;(二)至(六)项材料单独装订一份。 4 非首次进豫登记需携带诚信手册。第八条 进豫企业办理登记手续,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二)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经初审合格的,在登记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三)项目技术负责人持经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登记表、社保证明原件到省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豫登记手续。(四)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登记表后,对经审查符合进豫登记条件的,在登记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对首次进豫企业发放河南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并在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信息网上公告。(五)办理企业应在 5 个工作日将表返回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第九条 进豫企业 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一个月内书面告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进行登记信息变更。第十条 进豫企业 从事勘察设计业务活动,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勘察设计市场管理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所出图纸的签字、签章必须与登记人员相一致;违反第 5 条、第 8 条(五)、第 9 条的,将记入企业

6、不良行为档案并予以公示。 5 第十一条 施工图审查 机构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前,应查验登记表,核对项目勘察设计人员名单、签名、注册执业印章及出图章。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对未办理进豫登记承接任务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第十二条 省及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进豫企业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监管信息档案。对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及人员以及违法违规事实和处罚、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记入诚信手册,并将有关信息反馈至企业工商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资质许可机关。第十三条 国外勘察设计企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设计机构进豫从事工程设计活动按照原建设部建市200478 号文件

7、 规定 执行。第十四条 本办法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发布之前有关登记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附:1. 各专业人员基本配备表2. 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豫承接业务登记申请表 6 附 1各 专业人员基本配备表办理登记时法定委托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注册执业人员应签名背书。1. 行业资质已取得行业资质的企业,应有专业工种齐全、人员结构合理、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少于 20 名。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各不少于 2 名;从事本专业工作 10 年以上的高、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 2 人(建筑、工民建、电气、给排水、暖通、总图运输、技术经济、概预算)。2. 建筑工程

8、设计已取得建筑设计资质的企业:从事本专业工作 10 年以上的工程师各不少于 2 人(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 1 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1 人)。 3. 工程勘察已取得勘察资质的企业:须提供性能良好的从事专项勘察的机械设备、测试监测检测设备、测量仪器(须附购买设备发票)。注册岩土工程师 1 名,其它从事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的高级职称人员 35 人、中级职称 35 人。4. 其它专业、专项参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执行。 7 附 2登记编号:201 号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豫承接业务登记表申请企业: 填报日期: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制 8 一、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基本情况

9、 登记编号: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法定代表人 办公电话 手机项目技术负责人 办公电话 手机合同签订日期 勘察设计费 万元资质等级:现有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 证书编号:拟承接工程名称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工程规模注明项目规模(按大、中、小型)及规模划分的技术指标进豫勘察设计企业及法人承诺我本人及本企业承诺:依法诚信经营,保证勘察设计质量,认真遵守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项目所在地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意见经审查 , 符合进豫条件规定要求。审核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意见审核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备注:本表一式 4 份:省住房和城乡

10、建设厅、省辖市建委、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豫企业各 1 9 份。 10 二、承揽该勘察设计项目的技术人员登记表(页面不够可另附纸张)序号 姓 名 专 业 职 称 身份证号码 注册类别及等级 执业印章号勘察设计工龄本人签名 11 三、承揽该勘察设计项目的注册执业人员印模及本人签字样:(执业印章请盖端正、清晰。页面不够可另附纸张)1(印模)2(印模)签字字样 签字字样注册类别 注册证书号 注册类别 注册证书号3(印模)4(印模)签字字样 签字字样注册类别 注册证书号 注册类别 注册证书号5(印模)6(印模)签字字样 签字字样注册类别 注册证书号 注册类别 注册证书号 12 四、企业公章、法人章、合同专

11、用章、单位出图专用章企业公章印模 法人章印模 合同专用章印模单位出图专用章印模进豫勘察设计企业登记须知一、市场准入规定1. 年度工商营业执照年检合格;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有效期内)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且年度动态考核合格;3. 依法取得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项目合同;4. 参与承接项目的所有技术人员应缴纳社保的证明;5. 所承接业务未超出本企业资质认定的等级和范围。二、登记程序1. 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进豫相关材料;2. 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经审查合格的在登记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3 持经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登记表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豫登记手续。三、进豫企业项目登记须提供材料1. 企业工商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出省承揽勘察设计业务介绍信、诚信证明;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对该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参与所承揽项目各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执业印模、执业人员、技术人员签字字样和企业工商注册地缴纳的近 3 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 13 3. 所承接项目合同。主题词:城乡建设 勘察 设计 企业 管理 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0 年 3 月 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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