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36):500强华为亚里微软富士康沃尔玛关联集团-家得宝集团员工持股代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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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得宝集团员工持股代持协议指导:才博咨询 陈导师甲方(委托人): 住所地: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托人): 住所地: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委托内容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家得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100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2的 % ,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 第二条 委托权限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但不能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

2、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 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该权利仍由甲方代理乙方的名义行驶,特殊情况下,经甲方授权乙方才能行驶前述股东权利。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投资权益不享有收益权或处置权。2.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相应配合。3.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股权代持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

3、时,有权单方决定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或者自己。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作为受托人,乙方仅仅是以自己的名誉代为持有甲方的股权,经甲方授权后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2.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任何股东权益。3. 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及时全部转交给甲方。4.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5、乙方代持甲方股权期间,乙方必须书面授权甲方有权全

4、权代表乙方行驶代持股权的一切股东权利,包括并不限于对外转让股权等。第五条 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第六条 委托持股期间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第七条 保密条款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

5、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乙方: 年 月 日附:1、甲乙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3、一致认可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委托人: 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 张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事项:乙方将以自己名义持有的 公司的2 %股权的股东一切权利授权给委托人行驶,包括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并有权代表乙方对外转让、处置该股权。委托期限:委托期限

6、及于委托人在 公司持有股权的全部时间,若委托人不再持有该公司股权,则本委托即行终止失效。不可撤销:本委托书为不可撤销、不可变更之委托,未经受委托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任意行使持有股权的公司的任何股东权益,也不得将该股东权利再委托给任何第三人行使。委托人: 年 月 日受委托人: 年 月 日一致认可协议书甲方: 住所地:身份证号码: 乙方: 住所地:身份证号码:基于甲方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家得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100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 % ,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为了确保甲方实际股东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为公司的名义持股人

7、,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属于为甲方代持股份,甲方才是公司的实际股东。二、乙方同意将所代持股份授权甲方代为行使一切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该权利由甲方以乙方的名义行驶,特殊情况下,经甲方同意乙方才能行驶前述股东权利。三、乙方对甲方以自己名义行驶的本协议第二项约定的股东权利表示认可,并不得干涉、阻扰甲方行使股东权利。凡是甲方以乙方名义行使的任何股东权利包括行使股东表决权、收取股息、红利、转让股权,均视为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乙方不得反悔或更改。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持一份,作为双方签订的代持股权协

8、议书的附件,与代持股权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年 月 日乙方: 年 月 日股东会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于2020年2月2日,在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由股东 提议召开,会议召开15日以前已经依法通知全体股东,应到会股东人,实际到会股东 人,会议由 主持,形成决议如下:一、同意陈就红辞去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聘请为公司新人法定代表人;二、同意股东对外转让公司股权,将股东张勇变更为新股东: 三、修改公司章程第x章第x条内容,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为: 四、公司于本决议作出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如涉及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先报

9、经审批的项目的,公司将于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变更登记。 股东(签字):家得宝集团有限公司 二0二0年 月 日股权代持协议本协议于2018年8月8日由下述各方签订。 甲方: 法定地址: 乙方:身份证号:丙方: (以下称“丙方”)身份证号:鉴于:1.家得宝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称“家得宝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乙方及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籍自然人,其各自持有某某公司100%的股权。3.甲方拟购买乙方及丙方所持有的某某公司共计100%的股权(以下称“代持股权”),并于购买后,由乙方代甲方持有50%某某公司的股权,由丙方代甲方持有50

10、%某某公司的股权。4.甲、乙、丙各方一致同意,将通过上述代持股权,以家得宝公司的名义持有北京良朋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称“良朋集团有限公司公司”)34%的股权。良朋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鉴于此,甲方基于对乙方、丙方的信任,各方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称“本协议”)。一、代持股权1.甲方拟向乙方以及丙方各自以人民币300元整(小写:¥300 RMB)(“股权转让款”)购买乙方以及丙方所各自持有的代持股权。于甲方依本协议支付乙方及丙方上述款项后,甲方委托乙方及丙方代甲方持有共计100%的代持股权。乙方及丙方接受甲方的委

11、托作为代持股权的名义持有人。2.就本条第1款所约定的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甲、乙、丙各方一致同意如下:甲方以等同于股权转让款的等额美元支付至经过甲、乙及丙方一致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账户,通过该第三方机构以人民币将甲方的股权转让款支付至乙方及丙方各自指定的个人账户。乙方及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过第三方帐户汇入的股权转让款后1日内,向甲方出具相关收款通知(标明收款时间及收款金额)。乙方及丙方应于收受上述股权转让款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金作为出资款项支付至某某公司的资本金账户,并应于完成出资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相关汇款凭证以及合法出资证明的原件供甲方查核,并提供复印件供甲方留存。3.乙方及丙方应

12、于某某公司的资本金账户收足人民币300元整(小写:¥3000RMB)并验资完成后,立即将该笔款项用于投资到良朋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以取得良朋集团有限公司公司34%的股权。二、代持利益1.乙方及丙方仅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权,甲方仍保留代持股权下的全部权利,包括代持股权的使用权、处置权及收益权。乙方及丙方因代持股权产生的表决权和/或任何股东权利,均授权甲方行使,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股东会决议。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或根据甲方的书面指示,乙方或丙方不得擅自行使前述表决权和/或股东权利。2.乙方或丙方因代持股权所得的任何利益及其孳息均归甲方所有。3.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或丙方不得私自转让、赠与、质

13、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代持股权的全部或者任何部分以及代持股权产生的任何代持利益。若乙方或丙方(以下称“转让方”)就向第三人转让其代持股权征求其他代持股东同意的,该方应立即将该情况通知甲方,在甲方未书面向该方表示其知晓并同意转让方向该第三人转让其代持股权前,该方不得同意转让方将其代持股权转让予任何第三人。4.公司解散时,代表甲方按其持有的股份数额分取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并将该等剩余财产无偿转交甲方。三、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于本协议约定的以某某公司的名义对良朋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事宜,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及丙方了解投资的实际情况及实施进度,并有权要求乙方及丙方于某某公司向

14、良朋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进行出资后的3个工作日内,及时提供相关合法的出资证明原件供甲方查核,并提供复印件供甲方留存。(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丙方于某某公司实际取得良朋集团有限公司公司34%股权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股东资格证明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同意增加某某公司为股东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工商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变更股东的通知书、修改后的股东名册等一切文件,并提供复印件供甲方留存。(3)甲方可随时向乙方及丙方了解代持股权或者与其相关的信息,乙方及丙方应及时提供并依据甲方的要求做出说明。(4)对于乙方及丙方按照本协议持有代持股权所产生的风险和损失,均由甲方以代持股权或者其产生的代持利益承担。(5)甲方有权随时收回乙方及丙方代持的代持股权,乙方及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甲方办理转移代持股权的有关手续。2.乙方/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及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成为代持股权的名义占有人。乙方及丙方同意应甲方要求,随时将其代持股权按甲方要求之条件转回予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乙方及丙方应于签署本协议同时,签署转让代持股权予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人之股权转让协议(附件一)及相关之股东决议(附件二),并授权甲方在任何时候填写附件一及附件二中之留空内容。(2)乙方及丙方代持股权,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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