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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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湖北省政府门户网站 2011年 08月 31日来源: 鄂教规20113 号各市、州、县和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地要根据本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规划,制订标准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积极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努力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地在实施标准过程中的问

2、题和建议,请及时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附件: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和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湖北省实际,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义务教育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是检验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的基本依据,也是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划、设置、建设和管理义务教育学校的重要依据。义务教育完全小学以上学校原则上达到本标准要求。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第三条本标准的

3、实施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的原则。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标准制定本地学校布局、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和进行管理。第二章学校布局与校园规划第四条学校布局依据本地城镇化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服务半径,既相对集中,又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学校地址选择在地质稳定、水源充足、交通便利、环境安全的地段,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第五条编制各学校校园总体规划。校园按教学、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合理布局。校园规划、建筑设计,既符合国家现有标准,又体现以人为本,适应和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有利于师生教学、活动与生活。校园平整,道路

4、硬化,在显要位置设有旗杆、旗台;有校门、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校园封闭,确保师生安全。第六条学校规模和班额根据生源情况设置。完全小学、初中办学规模一般不超过 2000人。学校班额标准为:小学近期目标 45人/班,远期目标 35人/班;初中为近期目标 50人/班,远期目标 40人/班。第三章建设用地和校舍建筑面积第七条学校用地能满足必要的教育教学需要。主要包括建筑用地、体育活动用地和绿化用地。1、生均用地面积按中心城区(分主城旧区、主城新区)、中心城区以外地区,设定最低生均用地面积标准。其中,中心城区指各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设已基本定型的主城区。具体的最低标准见表 1:表 1:不同地区学

5、校生均用地面积(/生)中心城区学校学校类别主城旧区 主城新区 中心城区以外地区学校 全寄宿制学校完全小学 11.40 15.00 20.00 32.00初中 11.40 20.00 25.00 34.00注:(1)非全寄宿制学校完全小学、初中未含学生宿舍用地面积。(2)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实习实验场、自行车存放用地(1.50/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加。山区、湖区等特殊地区,学校用地条件在确实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基本合格标准可降低 10%。2、体育活动用地学生体育活动用地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活动所需要的场地。体育运动场设置标准:完小 6班规模学校建有 100m直跑道;完小

6、 12班-18 班、初中12班规模学校等规模的学校均建有 200m环形跑道田径场;完小 24班及以上、初中 18班及以上等规模学校均建有 300m环形跑道田径场。中小学校均设置适量的球类、器械等运动场地,每 6个班至少有 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有条件的学校应配建室内“风雨操场”。中心城区、山区或因其他原因,学校用地确实受到限制时,完小 6班规模的学校可设60m直跑道,其他规模学校可不设环形跑道运动场,但必须有能满足全校师生同时做操和开展体育活动所需的场地。3、绿化用地学校绿化率达 100%,中小学校园绿化用地不低于学校用地总面积的 30%。第八条学校校舍能够满足正常的教学和生活需要,教学及教学辅

7、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相互配套。学校最低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标准的具体标准见表 2:表 2:不同规模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平方米/生)非全寄宿制学校 全寄宿制学校学校类别规划要求 基本要求 规划要求 基本要求完全小学 6.54 5.66 13.13 12.25初中 8.56 6.66 15.31 13.41注:非全寄宿制中小学合格指标、基本合格指标中,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小学 5/生,初中 5.5/生)和食堂面积(生均 1.7/生)。山区、湖区等特殊地区,学校办学条件确实受到各方面因素制约的情况下,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基本合格标准可降低 10%。第九条校舍设计符合国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

8、范(GBJ99-86)的相关要求,建筑质量及装修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第四章装备条件第十条中小学按国家标准建有够用的普通教室,建有音乐教室、美术室、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多功能教室、图书室(馆)(包括藏书室、阅览室)、技术教室、科技活动室、体育活动室(馆)、体育器材室、卫生保健室、心理咨询室、综合档案室、总务仓库、传达值宿室等教辅用房。中小学建有够用的行政、教师办公用房、教师周转房,和满足需要的食堂、开水房、浴室和厕所等生活服务用房。第十一条初中理、化、生实验室(包括仪器标本室和仪器准备室),以及小学科学教室建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初中实验室和小学科学教室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

9、Y/T0385-2006)、中小学实验室规程(教基二200911 号)的要求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达到教育部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0388-2006)、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0386-2006)规定的基本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可达到上述文件规定的规划要求。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学校规模和课程标准,配齐必配体育、音乐、美术器材设备。城市中小学按照湖北省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和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鄂教体艺200323 号)、中小学卫生室器械与设备配备目录(鄂教体艺200335 号)的要求配备体育卫生器材;农村中小学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 号)配

10、备体育卫生器材。中小学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的通知(教体艺200217 号)配备艺术教育器材。第十三条学校信息技术教育设备能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初中至少有多媒体教室和 50台计算机室各 1间,其中 24班及以上规模学校至少有 50台计算机教室 2间;完全小学至少有多媒体教室(兼多功能教室)、45 台计算机室各 1间,其中 24班及以上规模学校至少有 45台计算机教室 2间。逐步实现中小学校每个专任教师用机 1台、每个班级用机 1台和现代远程教育“班班通”。有条件的地方建有校园网、电子备课室。第十四条学校生均藏书小学 30册以上(经济欠发达地区 15册以上

11、),初中 40册以上(经济欠发达地区 25册以上)。中小学每年新增图书比例不少于藏书标准的 1%;有一定数量的学科教学参考资料、工具书,订阅必要的报刊;逐步配备各类电子读物并实行图书馆(室)的计算机管理;建有电子阅览室。第十五条学校按规定的配备标准为学生配齐舒适的课桌椅。破损的课桌椅得到及时维修、加固或更新。根据学生的身高,按照省教育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执行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标准的通知(鄂教基200327 号)要求及时调整课桌椅高度。第五章队伍建设第十六条校级干部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新任校长须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在职校长每五年须接受国家规定学时的提高培训,

12、并取得“提高培训合格证书”,作为继续任职的必备条件。第十七条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按照省定编制标准配齐配足学科专任教师;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健康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教师队伍年龄、性别、学科、专业技术职务等结构合理。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聘任制和新进教师省级统一招考制。中小学教师须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有良好的师德;小学教师学历逐步达到专科以上,初中教师学历逐步达到大学本科以上。在职教师每五年须完成国家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新任教师岗前培训、班主任专题培训达到国家规定的学时要求。全体专任教师掌握必须的信息技术。第十八条中小学按规定配齐必需的行政、教辅和工勤人员。根据办

13、学规模,按规定配备足够的从事实验室、图书馆(室)、音乐室、美术室、体育室、劳动技术室、电化教育和教学装备等管理工作的教辅人员,以及符合健康标准的安全保卫、炊事员等专门人员。按规定配有专(兼)职财务人员和学籍管理人员。寄宿制学校或 6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配备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寄宿制学校配备一定数量的学生生活管理员。第十九条学校规范实施教职工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第六章教育教学第二十条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人为本,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生学业成绩合格率,小学达100%,初中达到 98%以上。第二十

14、一条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积极开展学生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行为规范与养成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等;学校德育活动丰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二十二条学校教学管理规范。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落实实验课和综合实践活动教学,开足学生分组实验。规范使用教材,认真落实校本课程。第二十三条学校重视体育、健康、艺术和国防等教育工作。认真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保证学生每天不少于 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学生能掌握两项锻炼身体的基本方法和一项艺术技能;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 98%以上。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校本教研、校本培训制度。不断完善听课、评课和集体备

15、课制度,定期组织教师间的交流与教学研讨,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制度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全面记录和科学评价学生发展情况和成长历程。第二十六条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水平逐步提升。学校有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校园整洁美观;校园环境体现育人功能。第七章学校管理第二十七条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学校全面工作,依法治校。学校内设德育、教学、后勤等工作机构。规模较大的学校设学科组、年级组。第二十八条学校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实行校务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和家长学校以及家长委员会等在学校

16、教育教学活动和管理中的作用。第二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德育、教务、后勤等工作部门以及年级组、学科组、图书馆、实验室、远程教育室、计算机室、档案室等都有健全、规范的工作制度,责任到岗,责任到人。第三十条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学校财务制度健全,年度预算编制和执行规范;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落实家庭贫困生资助政策,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常年公示,收费行为规范。学校财务公开透明,实行民主理财,账目清楚,资金使用效率高。学校无举债建设现象。第三十一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严格规范。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台帐清楚;学校设备使用效率高。第三十二条学校办学行为规范。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制度,实行免试入学;严格执行省规定的中小学生作息制度,保证学生睡眠时间;严格按规定规范教材、教辅资料管理,适度布置学生家庭作业。不分重点班、快慢班和特长班;不随意增减课程、课时;不以任何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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