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镇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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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章昆明市城镇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发布单位】【发布文号】昆政发xx118号【发布日期】xx-07-24【生效日期】xx-07-24【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xx年7月24日昆政发xx118号)城市园林绿化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城镇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园林绿化的社会效益,以便更好的绿化城镇,美化市容,为城市人民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暂行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规定,结合我市情况,特制定本条例。第一条第一条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工矿办事处)和

2、绿化委员会要加强对城镇园林绿化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群众开展城镇义务植树、栽花、种草活动,努力扩大绿地面积,提高绿化水平。第二条第二条昆明市园林绿化管理按市、县(区)、办事处(镇)、居民委员会四级管理体制,实行业务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块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昆明市园林局是市人民政府管理城镇园林绿化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定。主管城镇园林绿化的建设、管理,并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区)、办事处、各部门的园林绿化工作。县(区)园林城建部门,在县(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工作,业务上受市园林局指导,负责本县(区)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并指导督促检查本地区工厂、机关

3、、学位、部队等社会团体内部庭院绿化工作。街道办事处(镇、工矿)在县(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主管城镇绿化的工作人员,负责本辖区街、巷居民点、工厂、机关、学校、部队等社会团体内部庭院的绿化工作,完成市、县(区)园林部门交办的各项绿化工作任务。驻昆明市、县(区)内的中央、省、市机关、团体、工矿、部队、学校应认真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包园林绿化,包清洁卫生、包市容秩序),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应发动群众,就地就近将三包任务落实到沿街单位、商店、住户。三包责任户对损伤树木、花草和园林设施的个人有权向办事处,园林部门报告处理。三包责任户对完成绿化任务有困难者,管理部门可收缴一定数额的绿化费,委托绿化专

4、业队伍代行完成绿化种植和养护管理任务。第三条第三条城镇现有绿地和已规划预留的公共绿地、园林绿化生产用地、公园、名胜区花圃、苗圃等园林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侵占,不得擅自改变绿地用途,自行圈围,毁坏绿地,搭棚建房。已被占用的要按国家规定无偿退还。如确因建设需要占用绿地,须申报市园林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并补偿同等土地面积的绿地和绿地重建费用。因施工需临时占用临街绿地,由建设单位持上级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园林局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发给许可证,并按规定缴纳绿地占用费及绿化保证金后方能施工。经批准占用的单位,应采取措施保护行道树,占道物资及脚、手架离行道树不得少于五十公分。第四条第四条城镇在新建、

5、改建工程进行时,绿化及主体工程要同时进行规划和设计,市、县(区)规划管理部门在审查建设方案时,应会同园林部门审查绿化设计方案,在市区要求绿化面积一般应占建设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二十五;郊区绿化面积要求不得少于百分之二十五三十。现有单位和住宅区,绿化面积低于上述要求仍有空地的,应留够绿化面积后,才可进行其它建设。新建城市干道绿地面积不得少于道路总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五。第五条第五条在城镇进行各项基本建设时,应在建设资金预算里安排绿化建设费,其余额应为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三(包括小区建设),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执照前,就先向园林管理部门交付基建工程总额预算百分之二的绿化保证金,否则不发给施工许可证,工

6、程竣工后,绿化工程由园林部门验收合格,再退还保证金;若不按期完成绿化建设或绿化工程验收不合格者,则将绿化保证金的60用于该单位的绿化工程投资,40用作城镇公共绿地的建设投资。绿化工程的完工时间,不得晚于基建工程竣工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第六条第六条昆明市各公园、名胜区、苗圃、花圃、广场、小游园、城市街道、环城公路、通往风景名胜区主要公路干道护路林、绿化树木、河堤林、铁路护路林及公房居民区绿化树,由国家依靠专业队和发动群众义务劳动栽种的均属国家所有;由公路、铁路主管部门负责绿化管理的,树权和收益归上述部门所有。各单位庭院内的树木、解放前种植的均属国家所有;解放后各单位新种植的,树权和收益均属单位所

7、有。私人庭院自费种植的树木,树权和收益归个人所有。进无论国家、单位、集体、个人所有的树木,一律不准任意砍伐,必须砍除时,应按规定手续报批。第七条第七条保护树木,人人有责。对城市的树木花草,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许破坏。不准擅自砍伐树木或围树建房;不准在绿地、花坛四周摆摊设点;不准折枝剥皮、刻划树木及采摘花果;不准在行道树根部堆码河沙、石子、石灰、水泥等建筑材料。第八条第八条凡因基建、人防、通讯、供电、给排水、铺设管道等,需要修枝打顶、截根、移栽、砍伐、更新树木(含花灌木)者,无论树木所有权属谁,均应由有关单位、个人事前提出申请,报市园林局审查批准,交付绿化保证金,领取“许可证”后,方能施工,同时严

8、格执行“砍一栽三”的规定,由单位或个人负责绿化补和抚育管理,并保证成活,经园林检查合格后,退还保证金。古树名木,严禁砍伐和破坏。生长在城市和风景区内的古树名木,由园林部门负责维护管理,散布生在单位庭院内的,由各单位自选管理养护,园林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第九条第九条园林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公共绿地的建设和管理。应保持自然风景区面貌完整,公园、风景区应按解放后接管范围,标明界区,封山育林。公园和风景区,不准设立工厂和机关单位,防止污染水源、空气、进入公园,风景区的各种商业网点,应服从园林部门的统一安排和管理。不得乱建有碍观瞻,损害自然景观的建筑物和构建物。城镇街头绿地、行道树、街心花坛、小游园内的

9、树木花草,市、县(区)城建、园林等有关部门应负责做好松土、施肥、浇水、除草、除虫、修剪整形、补栽、回收枯死树木等养护管理工作,保持花木繁茂,园容整洁美观,设施完好。第十条第十条花圃、苗圃的建设是园林绿化的基础。市、县(区)两级园林部门要有计划地扩大苗圃、花圃基地;厂矿、机关、学校、部队等单位要充分利用空地发展苗木生产,力争城市绿化做到苗木花草自给。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坏园林绿化、园林设施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分别进行批评教育。1、摇树、爬树、攀枝、摘花、采果、穿行绿地、翻越栏杆、践踏花坛草坪的;2、依树搭棚、圈围树木、剥皮挖根、树上拴铁丝、钉钉子、铁箍挂牌、架

10、电线、拴绳挂物、拴系牲畜、刻画树皮、损害护树桩架的;3、在公园、风景名胜区、苗圃、花圃狩猎捕鸟、钓鱼、逗打恫吓动物、伤害动物致残致死,水池内投放污物或洗澡、毁林、挖药、割草、取土、堆物、采石、埋坟、烧纸、挖壕野炊、开荒种地、倾倒垃圾的;4、在树下、绿地内摆投摊点、明火设灶、烘烤树木、花卉,倾倒废水残渣,治理“三废”不力,危害树木生长或造成死亡,机械、车辆撞伤、撞倒树木及园林设施的;5、未经园林部门批准擅自砍伐、修剪、移动绿化树木,虽经批准砍伐而超出砍伐量的;6、自行拆毁护栏占用绿地,盗伐城市绿化树木、庭院树木,损害古树名木或名贵花卉以及其它损坏园林绿化和设施等行为,阻扰管理人员正常行使职权的。

11、凡属上述违章,态度恶劣,影响极坏,应加倍处理。单位无故拖欠缴纳赔偿费、罚款由园林部门配合单位主管部门处理;个人拒交者由所在地区或单位扣交;如不按期交纳拖延一天加收5的滞纳金,单位拒交赔偿或罚款的,责成园林部门委托当地银行在其帐户内扣交。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对于城镇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检举揭发破坏园林绿化有功的人员,按其贡献大小,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各级公安、城市规划建设、市政管理、工商行政、教育、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应与园林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管理好城镇园林绿化工作,造福人民。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昆明市革委会颁发的昆革xx64号昆明

12、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同时作废。过去颁发的有关“园林绿化管理办法”与此不符者,以本规定为准。第十五条第十五条本管理条例由昆明市园林局负责实施和解释。附表一。树木花卉、园林设施损坏、赔偿、罚款。表二。修剪、砍伐园林绿化树木、花卉补偿、赔偿费。表三。绿地临时占用收费标准。附表一:树木花卉、园林设施损坏赔偿和罚款项规格单位损坏赔偿死亡赔偿罚款目(元)(元)(元)一地径5公分以下株20-4040-8040-80般地径5-10公分株50-6080-10080-100乔地径11-12公分株80-100200-300200-300木地径每超过1公分增加10元花高度1公尺以下株1-3030-5030-50灌高度1

13、-2公尺株30-5060-8060-80木高度2公尺以上高度每增加50株50-70100-120100-120公分增加50元名贵折枝20-200花摘叶、花、果株50-15010-50木整株5-20500-1000100-202x草平方米5-2050-100坪绿公尺30-5040-8080-200篱棚铸铁、钢筋、木桩公尺1-5050-200栏树钉钉、系铁丝、铁箍棵1-5050-100木钓5-50鱼刻园林建筑10-500100-500画树、竹1-30附表二:修剪、砍伐园林绿化树木补偿单位:元种类规格单位修剪补偿砍树补偿胸径5公分以下株5-1030-50胸径5-10公分株10-3050-80乔木类胸径11-20公分株25-5080-100胸径21-30公分株50-100100-200胸径30公分以上,每超过1公分增加10元注。珍贵树、经济林、常绿阔叶树(不含桉树、银桦)、行道树,比照上述规定加倍收费。截根、断枝桉相适规定办理。损坏公园、风景区、园林设施及文物古迹按有关规定办理。表三:绿地临时占用收费标准(包括规划绿地)单位: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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