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外聘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的一部分为了建设有理论、有技术、有经验,师德高尚、结构合理的外聘教师队伍,深入贯彻高职高专教育的办学方针,积极推进校企合作,不断提高外聘教师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一、外聘教师总体要求1.外聘教师比例外聘教师数占专业课与实践指导教师合计数之比不低于20%,其中高级职称应占30%以上2.聘请教师的基本原则:(1)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安排时,所开课程师资暂时不足;(2)教师工作量较大的专业;(3)为促进校企交流,提高教学质量的需要;(4)其它情况二、外聘教师任职条件外聘教师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和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 身体健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仪表端庄;2.企事业单位具有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3.聘请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双师素质优先)或在本学科有相关的高校教学经历的人员4.经考核适合担任实践教学任务三、外聘教师聘用程序 1.教研室提名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及新学期教学任务、教师专业技术结构及教学工作量情况,由教研室于学期结束前确定外聘教师人选。
2.系主任审查系主任应根据本系的教学情况对教研室提名的外聘教师资格及其聘请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审查时外聘教师须提供身份证、工作证、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任职文件等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写《潞安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登记表》,系主任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3.教务处审核教务处根据各系教学计划审核系对外聘请的必要性,以及所聘外聘教师的资格、教学工作量等,教务处长签署审核意见4.院领导审批教务处审核后,由分管院领导进行审批5.签订工作协议学院与应聘教师签订《外聘教师教学工作协议》,一式两份,聘期为一学期或一学年;6.所聘外聘教师《任务书》、《工作协议》由教务处备案四、外聘教师的管理1.签订《外聘教师教学工作协议》后,外聘教师编入相应教研室,外聘教师应参加部分教研活动各教研室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对外聘教师提出授课要求2.为帮助外聘教师尽快适应我院的教学要求,所属系应积极向外聘教师提供帮助:(1)介绍任课专业的发展方向、特色、专业建设情况2)提供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及其它教学辅助材料3)明确学院在备课、授课、答疑、作业批改、考试命题、实践教学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和规定。
3.每位外聘教师每学期授课不超过两门,以保证教师有足够的备课与教研活动时间4. 各系负责对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统计,外聘教师的日常教学工作与教学质量由各系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5.教务处负责外聘教师的学生评教、教师评学工作,其结果将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6.外聘教师应遵守《潞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规范》,履行相应职责,保证所授课程的教学质量7.外聘教师违约违纪处理(1)一旦发现外聘教师有违约行为,各系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人事处、教务处反映2)外聘教师发生教学事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3)外聘教师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学院可与其即时解除聘约:①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②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③连续发生教学事故两次以上的;④经考查确实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8.外聘教师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应提前向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请,系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教师因故不能提前办理手续时,原则上应提前12小时通知所在系领导,事后需补办手续9.人事处负责全院外聘教师人才库的建立与管理,包括信息汇总、下发聘书、发放课酬等工作10.外聘教师的酬金由人事处根据教务处提供的考核和授课情况,在学期末或课程结束后发放。
五、其它1.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六日附件1:潞安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教学任务书类别(兼职/兼课):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学历 现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 教学任务聘期年 月 日- 年 月 日所代课程系别专业班级学时数其他 教学要求 系部意见 年 月 日教务处 意见 年 月 日学院意见 年 月 日备注:本表一式二份,系部、教务处各留存一份附件2:外聘教师教学工作协议书甲方:潞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乙方: ,职称(或职务): 按照《潞安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甲方聘请乙方担任 系 等课程的教学任务,共计 学时。
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1、聘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2、在乙方全部完成上述教学任务后,甲方按 元/学时一次性支付课时酬金给乙方3、中途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调课的,乙方应提前与该系负责人联系协商,办理相关手续4、双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教学仪器设备、资料等2)甲方按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对乙方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3)乙方须遵守《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精心备课,认真上课,保证教学质量4)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提出解约: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连续发生教学事故两次以上的;经考查确实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5、其它约定: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