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环境监理实施细则7页

上传人:文库****9 文档编号:175513075 上传时间:2021-03-25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2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环境监理实施细则7页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环境监理实施细则7页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环境监理实施细则7页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环境监理实施细则7页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环境监理实施细则7页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环境监理实施细则7页》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环境监理实施细则7页(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广西华蓝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安全监理细则南宁市仙葫大道南侧保障性住房项目噪声污染防治环境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审核:广西华蓝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目 录一、 编制说明2二、编制依据 2三、工程概况 2四、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措施 3一、编制说明为充分贯彻“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基本方针,同时规范和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环境监理,特制订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环境监理实施细则。 二、编制依据:1、 由项目监理机构编制、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实施的南宁市仙葫大道南侧保障性住房项目监理规划;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4、南宁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规定5、南宁市夜间建筑施工环保备案管理办法6、南宁市夜间建筑施工环保备案管理办法三、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南宁市仙葫大道南侧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地点: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南侧建设单位: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勘察单位:广西有色勘察设计研究院设计单位:广西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浙江省海天建设集团监理单位:广西华蓝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工程造价: 10亿元人民币(暂定)要求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验评标准的合格标准工期:2016年11月完工(一)、本工程设计简

3、况(1)规划总用地面积:90809.19,其中住宅用地:68377.19,九年制学校用地:22432,配套建筑面积:65761.17,总建筑面积:488564.02;(2)住宅部分:结构类型及层数:框剪结构;地下1层,地上33层,(16栋)建筑高度为99.9米;建筑面积:366079(3) 住宅地下一层人防部分:为核6级+常6级防化人防,建筑面积:22112.3(平战结合)(4)学校部分:结构类型及层数:框架结构;地上5层(3栋连体),建筑高度为21米,建筑面积:12683.38(含风雨操场905.20)(5)配套工程部分: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574.58)、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961.

4、44)、幼儿园(建筑面积:3966.38)、公厕(建筑面积:199.5)、社区管理用房(建筑面积:157.22)、地下室专用疏散楼梯出口(建筑面积:196.48)、商业配套用房(建筑面积:46962.19)、门卫室(建筑面积:60)(6)本工程场地类别为类,地基设计等级为甲级,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四、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1、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必须控制好,主要包括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平地机、空压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机、升降机、喷浆机、运输车辆、吊车、行车、切割机、风镐等施工机械所产生的噪声。2、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

5、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 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措施的情况。若无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证件,一律不允许施工。3、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按南宁市夜间建筑施工环保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并提前一天公告施工现场附近居民。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夜间施工作业: (1)因

6、混凝土浇筑不宜留施工缝的作业; (2)较大型桩的冲孔、钻桩成型; (3)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连续施工作业的。 5、进行建筑施工作业的,应制定施工噪声控制管理办法,在施工现场应设置环境保护监督牌,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施工单位、环保监督员姓名、联系电话等。6、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相应限时作业;尽量避开居民休息时间,晚10点到次日早6点之间停止打桩等强噪声作业施工。 7、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作业,应当采取声屏障、隔声墙、消声、减震等防噪声措施,并不得超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8、合理选择施工机械安放位置,尽可能放置于场地中间或远离居民区一侧。 9、在城区进行施工作业,除

7、受特殊地质条件限制外,不得使用柴油锤、冲击桩机等噪声严重超标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离居民区等敏感目标较近的打桩施工应选用低噪声液压打桩机。 10、应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维修、保养,使各种施工机械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11、钢制模板在使用、拆卸、装卸等过程中,应加强文明施工管理,轻拿轻放,减少人为碰撞产生的噪声。12、尽量压缩施工区汽车数量、行车密度,控制车速,城区禁止鸣笛。 13、施工期应定期对施工场界噪声进行昼间、夜间监测,掌握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情况,采取有效噪声措施,防止场界噪声超标扰民。 14、在中、高考等特殊期间,严格按市政府通告要求,严格控制噪声污染,禁止夜间施工,环境监理应加大施工现场夜间巡查的力度。 15、施工单位应处理好与施工场界周围居民的关系,避免因噪声污染引发纠纷,影响社会稳定和谐。6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