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操作退运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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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如何操作退运的资料外贸宝典 2009-03-03 15:57 阅读 86 评论 0 字号: 大 中 小 申报直接退运的步骤: 1、全套单据不需预录直接递给负责退运业务的海关关员。 单据包括:手写联报关单、委托书、进口的发票,箱单、出口的发票,箱单、.退运申请、退运协议、合同、提单、提货单等其它相关单据。 2、单据交给关员后,如果海关提出验货则先验货。验货结束后关员填写直接退运.审批表提交科长、处长三级审批。(通常需要四到十天) 3、审批结束后,将单据分成进口和出口两票,同时预录。预录时需注意贸易方式.为直接退运,征免性质为其他法定;将出口的报关单号打在进口报关单的备注栏里,进口的报关单号打

2、在出口报关单备注栏。 4、刷卡待现场交单后,先申报出口。待出口放行后,将放行单(下货纸)付在进口单据上递给负责进口退运的关员。 5、关员审单签字以后便可放行。 注:在审批、申报进口、申报出口时海关都有可能提出验货,如果提出验货,则先验货。关于出口退运货物办理进口手续问题 1、若属已收汇、已核销的情况,由出口商向外汇局面申请并填制“出口核销退运情况申请表” ,经外汇“ 收汇核销证明”章后,由原发货人或者代理人向海办理出口退运货物进口报关。海关凭外汇局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退运情况申请表”(见附件一)办理相应手续,并向出口商出具盖有海关验讫章的退运货物进口报关单。出口商凭外汇局出具的“ 已冲减出口收

3、汇核销证明” ,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付汇手续,并作相应的对外付汇国际收支申报(填写“非贸易(合资本) 对外付款申报单”,并注明该笔支出款对应的原涉外收入款款项的申报号码,交妆嗦胛 ?204”,交易附言栏内注明“ 退货”字样) 。九对外汇局未出具“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 的出口退汇业务,各外汇指银行一律不得办理。 2、若属在出口收汇期间发生货物全部退运进境的,则由出口商凭原出口报关单(收汇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向海关办理出口退运货物进口申报手续。原出口报关单收汇联由海关留存,并注销相对应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在出口收汇核销单上加差海关 “单证专用章”),同时签发进口报关单 (备注栏内注明原出口报关单编

4、号) 。出口商凭海关签发的进口报关单、原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及由海关注销的原出口收汇核销单向外汇局办理注销原出口收汇核销单中退运金额手续。 3、若属部分退运出口货物,出口商凭原出口报关向海关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海关在出口报关单上批注实退运数量、金额后退回出口商并,同时签发一出口返运货物进口报关单(备注拦上注明原出口报关单号 ),出口商凭海关签发的进口报关单、原出口报关单及出口收汇核销单向外汇局注销原该出口货物相应的出口核销单下应收汇金额。“出口再退运” 流程及难点详细介绍 直接退运 申报直接退运的步骤: 1、全套单据不需预录直接递给负责退运业务的海关关员。 单据包括:手写联报关单、委托书、进口的发票

5、,箱单、出口的发票,箱单、退运申请、退运协议、合同、提单、提货单等其它相关单据。 2、单据交给关员后,如果海关提出验货则先验货。验货结束后关员填写直接退运审批表提交科长、处长三级审批。(通常需要四到十天) 3、审批结束后,将单据分成进口和出口两票,同时预录。预录时需注意贸易方式为直接退运,征免性质为其他法定;将出口的报关单号打在进口报关单的备注栏里,进口的报关单号打在出口报关单备注栏。 4、刷卡待现场交单后,先申报出口。待出口放行后,将放行单(下货纸)付在进口单据上递给负责进口退运的关员。 5、关员审单签字以后便可放行。 注:在审批、申报进口、申报出口时海关都有可能提出验货,如果提出验货,则先

6、验货。 关于出口退运货物办理进口手续问题 1、若属已收汇、已核销的情况,由出口商向外汇局面申请并填制“出口核销退运情况申请表” ,经外汇“ 收汇核销证明”章后,由原发货人或者代理人向海办理出口退运货物进口报关。海关凭外汇局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退运情况申请表”(见附件一)办理相应手续,并向出口商出具盖有海关验讫章的退运货物进口报关单。出口商凭外汇局出具的“ 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 ,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付汇手续,并作相应的对外付汇国际收支申报(填写“非贸易(合资本) 对外付款申报单”,并注明该笔支出款对应的原涉外收入款款项的申报号码,交易编码为 “0204”,交易附言栏内注明“退货” 字样 )。

7、九对外汇局未出具“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 的出口退汇业务,各外汇指银行一律不得办理。 2、若属在出口收汇期间发生货物全部退运进境的,则由出口商凭原出口报关单(收汇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向海关办理出口退运货物进口申报手续。原出口报关单收汇联由海关留存,并注销相对应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在出口收汇核销单上加差海关 “单证专用章”),同时签发进口报关单 (备注栏内注明原出口报关单编号) 。出口商凭海关签发的进口报关单、原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及由海关注销的原出口收汇核销单向外汇局办理注销原出口收汇核销单中退运金额手续。 3、若属部分退运出口货物,出口商凭原出口报关向海关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海关在出口报关单上批注

8、实退运数量、金额后退回出口商并,同时签发一出口返运货物进口报关单(备注拦上注明原出口报关单号 ),出口商凭海关签发的进口报关单、原出口报关单及出口收汇核销单向外汇局注销原该出口货物相应的出口核销单下应收汇金额。 二、关于进口货物办理出口退运问题 进口货物办理出口退运时,退运人及其代理人应持海关签发的原进口货物报关单或外汇局签发的备案登记表向海关办理出口退运手续。 1、对己付汇进口货物退运必须先由进口商向外汇局提出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海关凭外汇局出具的“ 进口退运付汇核销备案登记表 ”(见附件二) 办理出口退运手续,签发进口货物退运的出口报关单 (在备注栏上注明原进口报关单编号)。原进口商在收到

9、外商退回的原进口款项时,应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 。(对公单位 )还需注明对应的原对外付款申报号码,交易编码为“0208” ,交易附言栏内注明退款,并持海关签发的相应进口货物退运的出口报关单、银行收帐通知或结汇水单、外汇局签发的“进口退运付汇核销备案登记表”、货物进口合同、运输单据等 4 并向外汇局办理进口货物退货退汇处理的手续,但收汇银行不得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2、进口商在办理末付汇的进口货物退运时,海关按以下办法处理: A、对进口货物全部退运的,海关凭原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出口退运手续,留存原进口货物报关单,并签发出口退运货物报关单(备注栏注明原进口报关单号)。 B、对进口货物中部分退

10、运的,海关凭原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出口手续,在原进口报关单上批注实际迟运的数量、金额后退回申报人,留存复印件。同时签发一份出口报关单(备注栏上注明原进口报关单号) 。原进口商凭海关批注的原进口报关单和签发的出口报关单办理付汇核销手续。 三、进出口商应将有关进出口退运货物的报关单复印件与有关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单证一并保留五年备查。 四、在办理进口货物的退运手续时,原进口商及发货人应提供海关或外汇局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五、进出口商在办理进出口货物迟运手续时,如发生漏报、瞒报、伪报货物退运情况,构成逃汇、套汇、骗汇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

11、其相关法规对其进行处罚。 货运方面: 一、出口货物退运办理进口运输及报关所需费用: 1、报关费 2、代理费 3、代作检 4、海运费 5、港口费,港杂费,换单费,堆存费根据国外客户提供船名航次提单号件重尺与船艾及仓库确认费用。 6、商检费根据 8 位商品编码,件重尺与商检局确认费用。 二、所需单据: 退运说明,退运协议(双方签章),换单保函,箱单,发票,合同。 (以上从货代那里拿到的资料) 国税局 税务局出具证明 1、已办理退税的货物:持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 出口商品退运补税联系单 向主管征税机关办理已退税款的补缴手续。补缴后持盖有主观征税机关及国库章的税收缴款书、出口销售发票、进口提单等凭证向主

12、管征税机关申请办理 出口商品退税已补税证明。已补税的退运货物经加工修理又重新出口的,持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销售发票和出口商品退税已补税证明、税收缴款书原件重新办理退税申报。 2、已申报未退税货物。货物发生退货而转为内销或部分内销的,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税已补税证明。其应退税款不在退税。 3、未申报退税货物。由出口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原始凭证,经主管退税机关审核后,在书面申请报告及原始单据上签注“ 未办理” 字样;如属部分退货的,则在出口报关单上注明退货数量及商品编码。 海关方面: 进口方退运货物出运后,出口方收到退运货物的发票、箱单、提单、清关报关单,协同原始出口的报关单、发票、装箱单、退税部门的出口商品退税已补税证明(如未申报退税则不用)、核销单退税联、海关制式退运货物情况说明、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交货代办理清关事宜。 经过再加工后出口,与正常出口类似,只是原始报关还要给海关,以便海关加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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