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9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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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F1999 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 凯发新泉(如东)有限公司改造工程 发包人(全称): 如东县新天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南通岔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第一节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如东县新天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甲方)承包人(全称):南通岔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凯发新泉污水处理(如东)有限公司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如东沿海

2、经济开发区工程内容: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自筹 2.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 3.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2014 年 3 月 17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竣工日期: 2014 年 6 月 14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90 天。4.工程质量标准及目标: 合格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人民币 贰仟叁佰壹拾万零肆佰玖拾柒元四角三分(币种,金额,单位)(小写): 23100497.43 元 6.组成合同的文件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

3、)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工程量清单(8)图纸(9)投标文件6.2.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10.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2014 年 3 月_20_日合同订立地点: 凯发新泉污水处理(如东)有限公司 本合同约定: 后生效。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4、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略)具体详见(GF-1999-0201)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施工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7)图纸;(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9)招标文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使用汉语。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

5、国建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七部委第 12 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建设部第 89 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七部委第 30 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提供全套施工图肆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

6、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露有关图纸内容。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王海建 职务: 项目总监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委托监理合同内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委托监理合同内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范围以外的部分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代表发包人行使相应的职权及监理工程师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利。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负责人 姓名: 吴宋军 职务: 项目经理 姓名: 管建成 职务: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必须全日制到岗到位,否则视为违约,若违约,发包人有权另行选择施工队伍,承包

7、人无条件退出,此条件对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时适用。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 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承包人自行解决。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负责施工道路的畅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办妥相关开工手续。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以书面形式交验给承包人。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发包人于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督促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协商办理。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协商办理。 9、承包人工作9.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开工前向监理和发包人提供施工进度计划。每月 25 日前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方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负责,应严格遵守安全文

9、明管理相关制度。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环保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通用条款执行。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按通用条款执行。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做好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和观测工作,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标准化施工现场要求办理。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视具体情况协商解决。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

10、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合同签订后七天内,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承包方资料 7 天内予以确认。 10.2 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所有工程必须在中标工期内结束。 13、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由于发包方原因延误,工期顺延,但须以书面签证为准;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将不予顺延,同时,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工期违约责任。 13.2 工期顺延:原地下管道更改工期应另行计算。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通用条款第 17.1 款执行。19、工程试车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五、安全施工按照通用条款第 20

11、条第 22 条执行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 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单价(综合单价) 合同方式,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不可抗力、影响工程造价的政策性调整文件、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超出 10%和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超出 5%以外的所有风险。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范围及方法:(1)本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为基准值,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格。(2)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增减,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

12、超过 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 0.1%时,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要求,由承包人提出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意见,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措施项目表一”中的措施费仍按投标时费率进行调整;“措施项目表二”中的措施费发生关联变化时,按 2004 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原组价方法调整,未按 2004 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投标时价格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4)本工程执行关于加强建筑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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