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

上传人:大米****9;美心 文档编号:169739708 上传时间:2021-02-27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1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精品文章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的决定(云政发xx42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七彩云南生态文明建设和法制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建设,促进全省环境保护形势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云发xx5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云南实际,现就在全省推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作出如下决定。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推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是指各级政府、各有关部

2、门领导干部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在其职责岗位上,实行抓好业务工作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双重责任制度。主要负责人是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干部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一定要深刻认识加强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增强忧患意识,增强推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国家、对民族、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坚持“生态立省

3、、环境优先”的原则,在履行本岗位职责的同时,切实履行所分管领域环境保护监管责任,做到“一岗双责”。要把环境保护工作融入到经济、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二、全面落实各级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各级政府是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主体,对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要把环境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及时解决环境保护问题,并形成制度。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律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环境保护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有关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命令,制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要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目标,制定实施行政区域

4、内的环境保护目标及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步。要采取措施对国家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加以保护,严禁破坏。要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生态破坏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在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威胁居民健康和财产安全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减轻危害。对保护和改善环境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三、全面落实各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环境保护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管理等部门,依法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国土资源、矿产、农业、林业、水利、旅游等

5、部门,依法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教育、科技、监察、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文化、卫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广播电视、新闻、法制、海关、检验检疫、通信管理、地震、气象、电力监管、银行业监督管理、保险业监督管理等部门,负责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四、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保护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是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其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全面落实“环保优先”的方针,严格遵守环境保律法规,切实履行保护环境的法律义务,制定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制度,主动

6、防治污染。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在选址、设计、建设和生产时,必须充分注意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各项污染物排放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已经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应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制定规划,积极治理和恢复。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的原则,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降低废弃物排放为重点,着力推进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和清洁生产,最大程度地节能降耗和减污增效。要加大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投入,负责按照环境评价要求落实治污措施和项目。要建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环境事故隐患的监控防治,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

7、题,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切实把推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摆到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本级政府、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共同部署、共同推进。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头抓的领导班子环境保护责任制。要进一步完善层层互保、层层联动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环境保护责任制体系,建立严格的环境保护考核制度。要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把环境保护作为对各级领导干部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二)加强能力建设。要建立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履职能力建设制度,不

8、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提高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快速反应能力。要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单位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及时组织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要建立健全以环境保护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环保培训教育、环保监督检查、污染源监控、环境污染事故隐患整改、环境事故应急处置等为主要内容的有关制度,并全面贯彻实施。(三)深入开展宣传。要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有效性。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宣传,特别要宣传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四)严格责任追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凡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突发事件的,必须查清原因,对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确定的职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突发事件,要尽快调查结案,并向社会公布。凡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的,州(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向省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云南省人民政府xx年二月二十三日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发布日期:xx年02月23日实施日期:xx年02月23日(地方法规) 内容仅供参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