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5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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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章025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篇:025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zcm-aqgl-025a/1辐射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对公司使用的各种放射源进行有效的管理,防止发生辐射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辐射安全管理。3职责3.1探伤室负责辐射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确保放射源及设备的正常使用,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3.2安环科负责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及辐射安全防护的培训工作;4管理内容与要求4.1放射工作人员安全培训4.1.1放射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应有公司分管安全的领导、公司安全专管员定期组织进行,并做好学习培训记录。4

2、.1.2对己从事和准备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放射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和有关法规教育并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考核,只有获得苏州大学放射医学研究所培训中心颁发的放射性工作人员培训证书后才能上岗从事放射性工作。4.1.3对公司的新进非放射性工作人员在对其安全教育时也必须将放射安全防护知识列入教材进行培训。公司主管领导与公司安全专管员也应参加苏州大学放射医学研究所培训中心培训并取证。4.1.4按环保部门要求定期对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及复训。4.2放射源管理制度4.2.1放射源应存在专用的安全的储藏处所,不得与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放在一起。4.2.2明确专人负责保管,建立“双人双锁”制度,两把锁

3、由探伤室两名操作人员分别保管。4.2.3因工作需要领用放射源时,必须在放射源使用台帐上签字登记,工作结束1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zcm-aqgl-025a/1后归还时也必须在台帐上登记。探伤室安全专管员应验证放射源处于完好状态,特别是要确认放射源在防护罐内后准于入库并做到帐物相符。4.2.4旧源应妥善保管,不得任意丢弃并及时与回收单位联系,新源申购应按有关规定办理。4.2.5放射只限于本公司范围内使用,不得转让,租借给外单位及个人使用。如发现丢失,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以便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4.2.6每月定期对放射源传动机构及附件进行严格检查,对机构失灵存在故障的应立即办理修理申

4、请。4.2.7所有辐射工作设备、检测设备和器材应建立台帐,主要设备应建立设备档案。4.2.8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时应留有20的功率余量,以免缩短设备使用寿命。4.2.9辐射工作设备实行专管制度,定人定机,专管人员对所管设备负责日常维护保养,有使用、交接班记录,按要求填写设备的运行、保养、完好情况。4.2.10辐射工作设备使用完毕后要按规定擦拭干净,收拾好附件,以防损坏或遗失。4.2.11辐射工作设备每月保养一次,每年由设备员负责人请检测部门上门检测一次。4.2.12辐射工作设备发生故障或自检不合格,本单位又无法解决时,应委托相关有资质单位进行检修。4.3辐射防护和安

5、全保卫制度4.3.1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均应由专人负责使用、维护和保管。4.3.2放射源库应设有醒目的“电离辐射”警示牌。4.3.3放射源使用时必须置于曝光间,防止工作人员受到辐射或污染。4.3.4使用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工作人员应佩带剂量管和剂量报警仪,剂量管需定期送检。4.3.5放射源标志牌与该放射源必须放在一处,不得分离。4.3.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当工作人员离开探伤室时放射源必须锁入源库,做到关窗、锁门。4.3.7定期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2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zcm-aqgl-025a/14.4辐射设备检修维护制度4.4.1设备的检修和维护要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设备

6、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4.4.2要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及维护保养手册,使用和维护保养设备。设备购置或进行技术改造时,都必须有相应的技术规格书、操作说明书和维护保养手册,并由设备验收人员正式交给使用单位。4.4.3设备的使用实行定人、定机(或机组)、定岗位的责任制。4.4.4设备检修人员必须达到“四懂三会”,即懂性能、懂原理、懂结构、懂用途和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设备使用部门应相应地建立和健全严格的规章制度。4.4.5设备的修理,应贯彻“以保养为主,修理为辅”的原则,努力提高设备的工况监测和故障诊断水平,逐步实行计划修理制度。4.4.6有计划地、经常地对检修人员进行设备的结构性能

7、、安全操作、维护要求等方面的技术知识教育。以提高其对设备使用检修维护的能力。4.5剂量监测及健康体检4.5.1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4.5.2凡接受个人剂量监测的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必须佩戴环保、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个人剂量计及佩戴报警式剂量仪,个人剂量计的测读周期一般为三个月。4.5.3放射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高于年剂量限量的十分之三时,应查明原因对受照人员的器官剂量和全身剂量进行估算并采取措施。4.5.4定期对探伤室防护墙防护大门防护小门进行射线泄漏剂量监测,对不符合安全剂量要求的应立即停用整顿。4.5.5每年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归档管理

8、。4.5.6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到公司进行相关辐射剂量检查。5附则本制度由安环科负责解释。本制度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二篇:辐射安全管理制度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辐射防律、法规,结合医院辐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辐射安全管理。第二章工作岗位要求第三条使用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并经过辐射安全防护培训,持证上岗。第四条正确使用射线装置,做到专人专管专用。第五条接触辐射的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佩带个人剂量监测笔。第六条从事射线装置岗位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第七条严禁涂改、伪造

9、、隐匿、销毁或者抢夺报告单报告。第三章辐射防护第八条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应该配备个人剂量笔,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并定期进行体检。第九条射线装置应设有专门工作室,工作室设立专人管理,非相关人员不得入内。第十条作好辐射安全防护工作,设立辐射标志、声光报警等,防止无关人员意外照射。第十一条严格检查门窗破损情况,使门窗经常处于关闭状态。第十二条定期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并委托环保部门监督监测。第四章设备管理第十三条建立射线装置台帐管理制度,设有仪器名称、型号、管电压、输出电流、用途等。第十四条严格射线装置进出管理,坚决杜绝外借现象发生。第十五条对退役的射线装置应该选择有资质单位或厂家回收,杜绝私自销毁或处于无人

10、管理状态。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应每天检查一次射线装置,加强卫生清洁和管理,使射线装置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第十七条设备出现故障时,应请专业人员或设备生产厂家进行维修,建立设备检修及维修记录。第五章人员培训第十八条科室负责人应接受医院举行的相关培训,科室内部要定期对员工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影像操作规程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所有新入职工作人员必须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九条坚持组织学习,并针对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提高操作人员使用、检查仪器设备的水平,杜绝事故的发生。第六章意外事故应急处理第二十条发生不明原因停电、机房大面积漏水等情况时,应立即关闭电闸,向

11、科室负责人汇报,并向医院医务部和后勤保障处报告,同时做好病人的安抚工作。第二十一条发生火灾时,应首先关闭电闸,使用灭火器灭火,拨打火警电话,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汇报,并向医院保卫处、医务部及相关部门汇报,并且采取自救措施。第二十二条医院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故时(如发现sars患者),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向医院医务部和相关部门报告,随时等待医院及上级卫生部门的指示。第二十三条操作过程中,机器突然损坏,应立即上报科室负责人,必要时向医院办公室、医务部报告,随后及时与工程师联系,进行维修。第七章意外射线损伤应急处理第二十四条员工或病人遭遇意外射线损伤时,操作者首先应立即关机,切断高压电源。第二十五条立

12、即将遭遇意外射线损伤的有关人员送至职业病科,必要时送急诊科作相应处理。第二十六条对放射工作人员受遭遇意外射线损伤的,还要将其个人剂量笔交到后勤保障处,送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测量所受放射剂量。第二十七条追踪观察遭遇意外射线损伤有关人员的健康状况,做好随访工作。第二十八条发生放射事故,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不得拖延或者隐瞒不报。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三篇:辐射安全管理制度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一、法律法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辐射防律、法规,接受、配合各级环

13、保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二、管理机构成立辐射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辐射防护工作,并加强监督和管理。三、相关手续按相关规定履行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以及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领取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辐射工作。改变辐射工作内容或终止辐射工作时,必须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四、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计划1.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要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接受辐射防护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合格方可持证上岗,并每2年组织复训。2.单位从事辐射安全管理的人员也要定期接受辐射防护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加强辐射安全管理。五、个人剂量和健康管理1.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在工作期间佩带个人剂量仪

14、,每季度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将监测记录存档。2.组织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每2年接受身体检查,并将健康档案存档。一旦发现任何健康问题,立即送有资质单位救治。3.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发放相关津贴,加强营养等。六、辐射工作场所的监测1.已与签订委托监测合同,每年由该单位对我单位的辐射工作场所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上报当地环保部门。2.已配备或拟配备的监测仪器以及剂量率仪器。七、年度评估报告每年进行一次辐射源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内容应包括。辐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台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和维护,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及措施的建立和落实,事故和应急以及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并于每年年底前上报地方环保部

15、门。八、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发生辐射事故,必须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控制事故影响,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环保、公安和卫生部门报告。第四篇:辐射安全管理制度辐射安全管理制度1.应急预案注:环保部门电话:12369或66206467北京友瑞口腔诊所xx年8月9日2.学习培训制度及记录一、培训制度(一)本单位配设的专职辐射技术人员必须持有专业部门的学历证明,具备专业技术管理能力。(二)本单位负责辐射安全管理的人员必须通过参加上级部门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后方可从事辐射安全管理工作。(三)在辐射源使用位置的岗位工人和设备检测人员,在上岗前要先进行辐射安全防护教育培训,并考核后,方可上岗。(四)使用放射源的职工每年进行辐射安全防护知识培训考核一次。被调换到辐射源使用部位的岗位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培训而后上岗。(五)外来参观人员或临时施工人员接触辐射源使用部位时,先进行安全防护教育后,方可进入现场。(六)辐射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要进行专业知识培训一次,并考核合格。(七)在辐射源使用岗位直接接触的岗位工人每年培训考核一次。(八)建立培训档案、培训记录、培训考核试卷,并要妥善保管和存档。二、培训内容1、学习辐射安全法律法规常识和基本防护知识。2、学习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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