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媒体时代下的社会管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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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新媒体时代下的社会管理创新作者:罗夫永 来源:新华网新疆频道 日期: 2011-09-22 编者按:新媒体时代的到来,对社会管理而言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在黄金发展期和 矛盾凸显期 并存的关键时期,如何用全新的视角认识和定位社会管理,是各级干部必须面对的考题。本期我们将刊发自治区团委副书记罗夫永的文章,以便广大读者和我们共同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如何做好新媒体时代下的社会管理创新。本文所探讨的问题没有标准答案,旨在开拓读者思维,为实际工作提供可借鉴性意见。 新媒体的产生、发展,改变了信息传播方式,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工作方式,带来了一场社会变革,标志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我们正处在黄金发展期 和 矛

2、盾凸显期 并存的关键时期,新媒体时代下如何认识社会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进而明确工作任务、健全工作机制、搭建工作平台、推进重点工作,对执政党的社会管理能力和水平提出严峻考验,也是推进改革开放,推进中国民主政治走向进步的必然选择。 一、新媒体时代下社会管理面临的新形势 新媒体特有的开放性、便捷性和廉价性,突破了传统媒体信息发布与传播的垄断和特权,使个人信息的即时发布和自由传播成为现实。新媒体的自由性、自主性和匿名性,避免了种种利益保护驱动下对消息的封锁,消减了人们发表言论、观点、看法时的各种顾虑与风险,使各个阶层、各种身份的人都能够化身为网民而自由表达意见见解,并使信息广泛传播到社会各个层面

3、。这些特性使新媒体形成的虚拟空间迅速形成一种新型的、广阔的、影响力巨大的公共领域,这改变了且必将进一步改变民众意愿表达和政治参与的方式与机制,这改变了且必将进一步强化对现有社会管理模式中公权、民权、舆权的地位和份量。1、新媒体放大了公权的有限性。公权具有有限性,而新媒体的出现,放大了公权的这一性质,对政府的权利行使提出挑战。在现代社会,国家公权的行使必以宪法和法律为基础,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在总结长期执政治国经验教训基础上制定的基本治国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要求公权依照宪法

4、和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因此,政府的一切施政措施及其工作人员的一切行为必须接受民众的监督,必须接受民众的评价,必须符合民意。新媒体时代的到来,使公权的合法性、公权的合理性、公权的有限性被进一步强调和重视。 一是新媒体使公民对公权的监督深入化。新媒体为普通公民行使民主监督权利提供了更为简便的条件、更为直接的方式、更为宽广的范围。人们往往能够在第一时间简单、便捷地获得各种来自于一线的原始信息,能够更直接、更全面地了解公权行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所作所为。 二是新媒体使公民对公权的影响广泛化

5、。新媒体使普通公民信息获取简便化,极大地丰富了民众获取信息的渠道并且加快了民众获取信息的速度。在了解、掌握信息基础上,民众对行使公权是否公平、公正,行使公权是否依法、合理,运用权力是否越位、错位、空位等等各个方面,关注越来越多,评论越来越广,批评越来越尖锐。 三是新媒体使公民对公权的约束制度化。国家用制度约束公权行使部门,促使他们民主行使公权,用制度纠正越位 ,理顺 错位,填补 空位,克服不到位。一方面,国家通过各种方式渐进地规范、约束、公开公权部门的权利。另一方面,公权行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也越来越重视民意和舆情对自身的评价,他们对自身行使权利过程中是否存在不作为行为,权利行使是否符合法律和制

6、度的要求,权利行使是否规范,权利行使是否符合广大公民的意愿等方面更加在意。 所有这些,都是对公权行使部门所行使公权的合理限制。新媒体时代下公权的有限性被放大,其实质是公权属于公民并向普通公民的回归。 2、新媒体强化了民权的激增性。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也是中国公民认识自身权利、维护自身权利、行使自身权利的意识和行动增长的进程;而新媒体的出现,则加速了民权增长这一进程。 一是新媒体提升了公民的权利意识。一方面,随着时代的发展与进步,特别是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逐步发展,人们的民主和法制意识逐渐觉醒,对政治参与权、表达权、知情权、监督权的要求比之过去大大提高,使得公

7、民社会的产生在中国具备了一定的基础。另一方面,互联网正在迅速、深刻、全面地改变着人类社会,而在中国,它的意义更是非凡。它强大的信息传播能力,急速唤醒了人们的权利意识,由于新媒体的诸多特性和衍生功能,通过信息的学习、信息的交流,极大地方便了公民对公平、公正以及保障自身权利不受侵犯要求的表达。 二是新媒体促动了公民的平等对话。新媒体所形成的新型公共领域,为民意表达提供了重要的表达渠道和交流平台。以公民权利意识提升为特征的民权的激增性,助推公民更加注重话语权、获得话语权、行使话语权。也就是说,新媒体激发了公民的发声 欲望:新媒体的崛起契合了公民对权利日益强烈的诉求,为之提供了最生动、最合适、跨越空间

8、限制的载体;而新媒体时代所表现出的社会心理,则成为判断群众情绪的重要参考指数-公民社会借助新媒体的崛起而进一步发育,新媒体又借助公民社会的发育而获得更多的受众与发展机遇。由此,聚合而成的强大舆论力量对公权进行干预,使民意在公权中得到体现。新媒体民主意志所凸现出的强大决策干预力,将决策民主化推上了一个新的进程。 三是新媒体助动了公民的权利行使。人们对于一切权利的认知、理解和态度,是人们对于实现其权利方式的选择,以及当其权利受到损害时,以何种手段予以补救的一种心理反映,它构成了公民意识和宪法精神的核心。它包含三个层次:一是公民认识和理解依法享有的权利及其价值;二是公民掌握如何有效行使与捍卫这些权利

9、的方式;三是公民自觉行使公民权利的行为规约于法律规范之中。这其中,公民掌握如何有效行使与捍卫这些权利的方式是关键。中国作为一个转型国家,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路径,其实就是不断地落实一项又一项大大小小的公民权利。而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正在实现着这个诉求,它不仅强力唤醒了人们的权利意识,而且还强力推进着公民权利的落实。最牛钉子户、华南虎照事件、书记还乡事件、黑砖窑事件、天门城管打死人事件、钱云会事件等等,新媒体助动了公民的权利行使,让我们在通向公民社会的路上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所有这些,都是对民权的强化和民权行使的助动。新媒体时代下民权的激增性,其实质是公权由单纯精英式决策向与民众协商决策的转化

10、。 3、新媒体加剧了舆权的爆发性。新媒体打破了传统媒体对新闻信息的垄断,刺激了民众对媒介的接近权和话语权,新媒体的繁荣极大地增强了公民的身份意识、主体意识、权利与义务意识、平等意识、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等,加剧了舆权的爆发。 一是新媒体产生了舆权爆发的认识根源。权利意识的觉醒,某种意义上是个搞清公民与社会之间欠 与不欠或者 谁欠谁的问题。新媒体时代下,越来越多的公民,他们作为纳税人,明白了是你欠我 或至少是我不欠你,因而争取权利时就变得理直气壮起来。我们常常可以看到公权行使部门所挂出的一些标语:诸如 为人民服务 、廉洁、高效、勤政、创新等,但公权部门工作人员的言行却与标语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与此相

11、反,公民去非公权单位享受私人服务等,在没有为人民服务 的口号下,普通公民却得到了优质、高效的服务。这也是为什么党和政府 为人民服务 而做的大量事情,在老百姓那里,以前那种感恩戴德的人少了,认为理所当然的人多了。 二是新媒体培育了舆权爆发的社会格局。所谓网民,就是国家公民的重要组成部分,网民即公民;所谓网络,就是真实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即社会。我国数亿网民,涵盖社会每一阶层,上至总理下至平民,都是名副其实的网民。在网络平台上,各种声音充斥其间,既有专家议论,也有政府发言,更不乏百姓心声。因为网络 网聚力量 的作用,人与人之间更为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社会格局也因此发生和正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以

12、前,老百姓的声音,大多只能通过 代表 发言;以网络为代表的新媒体时代下,公民可以通过电邮、论坛、微博等多种方式,畅通无阻地表达意见,让更多与之平等的公民乃至社会知道其观点,这也成为网络时代的一大特征。毋庸置疑,新媒体时代下,一个以自由、多元为特征的开放社会的新格局正在加速构建。 三是新媒体聚合了舆权爆发的民意指向。舆权影响社会发展的方向。新媒体时代下,新媒体对过去传统的空间聚集方式和行政化格局确定的组织建设方式、社会动员模式产生了深刻影响。新媒体即时性、集聚性、组织性的表达倾向因民众的共同兴趣而起,他们对某一事件共同关注形成同声共振 ,形成民众个人观点的集中表达,使得一些正常的情绪和一些极端化

13、的现象被显著放大,并上升到政治层面。这种放大效应既可能推动社会进步,也可能掩盖事实真相甚至危害社会安定。如果非理性表达再与组织性、即时性、集聚性结合起来,可能会对社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公民享有知情权是参与决策与进行公权监督的前提,而公权的公开、透明是公民享有知情权的基础条件。因此,在公权行使民主化与公权行使责任被强调的同时,也自然导致了对公权公开性、透明性的强调,以满足公民话语意识和话语权的激增。新媒体对公权公开性、透明性的强调,要求公权必须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化,而这种转化是从理念到行动,从被动行为到主动行为,从临时性到常态性,从偶发性到制度性的转变。 所有这些,都为舆权的爆发性提供了基础和

14、平台。新媒体时代下舆权的爆发性,其实质是公民社会一般特征的展现,是公民社会初露端倪的标志。二、新媒体时代下社会管理存在的不适应我国社会管理工作已经探索、形成和实践着许多好的做法和制度,为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在新媒体时代下,社会管理工作的创新同人民群众在民意、民怨、民权、民事等方面的诸多问题和需求仍然不相适应,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面临着诸多成长中的烦恼 。1、民意方面。一方面是网络等新媒体创造的自由、通畅的民意反映渠道,一方面是相对而言仍然不够便捷、顺畅的官方民意反映渠道。随着多年社会管理工作的探索和推进,虽然官方民意反映渠道同以往相比得到空前的优化,但仍然同

15、转型期民意表达集中的要求不相适应。如民众反映问题不够便捷,逐级上访等信息反映路径长、时间长;缺乏普通公民了解并参与公共决策的经常性平台;普通公民获取政策文件等公共信息仍然不便;公共政策调研过程中普通公民参与率仍然比较低。2、民怨方面。一方面是民怨诉求的途径增多,另一方面是民怨的大幅增多,相形之下,民怨诉求方面途径仍然不宽。如一些部门公布的维权机构、投诉电话、工作网站、服务热线名存实亡,或宣传推介太少,民众向领导反映问题和意见不便;对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社情民意、民愿诉求的义务规范少;网络信访还没普遍推开。3、民权方面。一方面,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越来越关注自身权益的保护,民权意识迅速

16、提高,普通公民在民权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另一方面,在一些涉及多方利益冲突的问题上,维护和落实民权确属不易。如向信访部门反映较多的是涉及土地征用、遭遇不公等方面的问题,权利维护艰难;有些社情民意、民愿诉求被基层干部层层过滤、截留,上级部门和领导难于了解真实情况。4、民事方面。一方面,在社会发展的合力作用下,民事办理部门对民事的重视度和办理效率在大幅提高;另一方面,民事办理中现存的一些问题以及发展中存在和产生的一些问题仍然不能让人民群众满意。如干部执行力不强,执行的自觉性差、随意性大,办理时间缓慢;职能部门政策执行、问题解决进程的透明度不高,推诿扯皮;普通民众对职能部门的监督缺失;工作管理制度柔性多、软约束。三、新媒体时代下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要求一个社会要健康发展,必须在公权力和公民力量之间维持平衡。任何一方过于强大,对社会发展进步来说,都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消极影响。改革开放30多年来,国家在推进现代化进程中,在推进民主法制进程中,积极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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