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养护公司的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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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护公司的安全制度 1 采取平时与固定考核相结合。 养护公司对道班的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固定考核相结合的模式,强化平时考核。考核采取百分制,平时考核70分,固定考核30 分,详见考评细则。、平时考核采取累计扣分制,每月一汇总;、固定考核每月不少于一次,时间不定期。考核结果作为养护公司对各道班支付承包费的依据。 2 严格实行请销假。 事假,职工本人婚、产(或直系亲属婚丧嫁娶)假按照国家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本人或家庭原因确需请事假的,一天的事假由班长批准;2 天的事假由养护公司经理批准;2 天以上的事假由分管领导批准;无特殊情况当月请事假不准超过两次,没有批准的事假一律按旷工处理。事假期间由班长

2、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请人代养,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担,严禁私自请替岗现象发生。 病假,一天由班长批准;3 天以内由养护公司批准;3 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批准,3 天以上的病假必须出示县级以上( 含县级) 医院有效诊断证明;特殊情况由公路局研究决定。 所有经批准(需手续完备)的事病假,在假期期间均享受正常的工资待遇。 3 严格作息时间。 保洁职工、道班人员统一实行每周三、周日休息,其它时间正常上班;公司机关周三正常上班,周六安排值班。非工作日确需的,由公司统一调休。 上下班时间按季节变化以养护公司书面通知为准,上路人员必须准时,超过20 分钟算一次迟到( 或早退);超过30 分钟算一次旷工。

3、一月内累计旷工3 次(以当月养护公司和道班检查纪录为准),除罚款外还要通报批评,连续两月或全年有三个月被通报批评的承包人,从最后一次被通报的次月起,作待岗三个月处理,停发工资,三个月后视其反省表现决定是否安排上岗。消极怠工(坐在同一地方超过20 分钟)、在工作时间内窜岗的按旷工处理。 以上规定由道班考核,养护公司负责抽查和考核道班管理人员。 4 上路作业必须着装整齐(包括帽子和上衣),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维护自身安全。 5 日常养护保洁坚持“九有、七无、三齐全”(九有:各项管理有制度、日常养护有记录、路肩边坡有绿化、村镇路段有边沟、养护作业有标志、养护工程有监理、桥梁养护有专人、危旧桥

4、梁有监控、司乘人员休息有专区;七无:路面无坑槽、路肩无缺口、边沟无积水、路段无失养、路肩无反坡、沿线无垃圾、桥栏无缺损;三齐全:标志标线齐全、绿化苗木齐全、排水设施齐全)的养护目标。遵循及时养护、经常养护、全面养护和科学养护的工作准则。 6 养护作业实行计划管理,各道班必须完成养护公司下达的作业计划。 7 雨雪等恶劣天气必须按时上路,对管养路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如不上路按旷工处理。 8 路面要干净、整洁,无牲畜粪便,无积水,无非路用材料堆积物,无影响行车的病害。 9 路肩及边沟以内的污物、堆积物要及时清除,出现水毁( 指塌方在1 立方以内) 或小冲沟要及时进行清除或填补,路肩及边沟以

5、内的清除工作要保证在三天以内完成。 10 边坡要做到无淋沟、无塌方、沉陷、缺口,如果出现要及时填补,不允许发生边坡种植农作物现象,发现种植要及时制止;如制止不了,要及时上报。 11 对路树进行扶育,保持路树完好无损,宜林及花木路段不缺株断行,路树、花木生长良好。 12 经常保持边沟、桥涵排水顺畅,桥面干净、无积水、无杂物;泄水孔无堵塞;桥头无跳车,构部件完好;积雪,危及交通安全时要及时清除。 13 要保护好公路沿线设施。对所属路段的公里碑、百米桩、标志牌、轮廓标、示警桩、路缘石、桥栏杆等公路标志,要做到清洁完好无缺损,维护好公路标志,保证交通安全。发现歪斜或丢失要及时修正或上报。 14. 加强

6、道班管理。班内机具停放有序;经常保持室内外洁净;图表上墙整齐;内业资料规范有序;交调自动观测仪运行正常;无赌博、酗酒及其它违法现象发生。 15 服从养护公司及上级安排的突击或中心工作。 16 经常性进行养护巡查,发现路产、路权受到侵害要及时阻止和处理,重大的要及时向养护公司报告。 17 办公费用实行包干制,班长要合理开支,每月凭有效票据报销,超支不补,不足按票据实有金额报销;小车费用将严格按养护公司制定的车辆管理办法执行。 18 考核得分与奖罚的关系: 当两项考核累计得分达到90 分以上(含90 分)时兑现承包费的100 ;90 分以下每少一分,扣除承包费50 元,班长承担总扣除承包费的10

7、。 当两项考核累计得分达到95 分以上(含95 分)时对道班进行适当奖励,同时对班长进行20 奖励。 对所承包路段经常处于脏乱差状态,多次对其帮教,工作仍无起色的,道班根据需要请人协助养护,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担,必要时养护公司将对该承包人进行调换路段,调换路段后工作仍无起色的,从次月起作待岗三个月处理,停发工资,三个月后视其反省表现决定是否安排上岗。保洁职工每出勤一天奖励2 元,迟到( 或早退) 一次罚款10 元;旷工一次罚款30 元。经道班推荐养护公司每月评出1-2 名养护标兵,每名奖励50 元,当月兑现。全年3 次被评为养护标兵的年终评先优先考虑。 19 本管理办法自xx 年4 月17

8、 日执行。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xx-07-17 19:24 | #2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路桥梁是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行车安全和畅通。为了加强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持桥梁完好工作状态并延长其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级公路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县和县以上各级公路管理机构都要设置专职(或兼职)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一人,保持桥梁养护技术人员的相对稳定,经常监督检查桥梁的养护管理情况。 第三条 各级桥梁养护工程师应认真执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有关桥梁检查、养护的标准和规定,切实掌握桥梁的技术状况,保障桥梁正常使用。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国、省干线公路

9、的桥梁养护工作。县乡公路和专用公路的桥梁养护可参照办理。 第二章 桥梁养护分级负责制度 第五条桥梁养护实行三级负责制: 1.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设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 2.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设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 3.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由总工程师兼管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也可授权公路养护处(科)设专职桥梁养护主管工程师,负责全省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段级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 1.主持桥梁(涵、隧道)的经常性检查,并详尽记录检查结果。 2.根据经常性检查结果,负责向上一级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本县段主管领导报告三类以上桥梁的病害状况。 3.负责主持辖区内桥(涵、隧道)小修保养和抗

10、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及时上报辖区的桥梁(涵洞、隧道)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并根据上级审定的超重车辆通过桥梁方案,组织和指导超重车辆通过,其后详细检查有无破损,同时记录在案。 4.提出辖区内桥梁(涵、隧道)小修保养年度工作计划。 5.参与辖区内桥梁养护大、中修、改善工程的竣工验收。 6.协助上一级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作定期检查。 第七条 市(地)级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 1.制定、安排桥梁年度定期检查计划,组织实施辖区内桥梁养护的定期检查,以及桥梁受各种自然灾害、人为损害情况的检查,并按规定提出检查报告。 2.根据上述检查结果,提出桥梁养护、维修、改善方案和对策措施。 3.向

11、上级专职桥梁养护主管工程师或总工程师提出年度需作特殊检查桥梁的申请报告,说明需要检查的部位和原因,供总工程师审定。 4.提出辖区内桥梁养护大、中修、改善工程项目年度计划。 5.负责桥梁养护大、中修工程计划的落实和工程施工的监督,检查和质量控制。 6.组织桥梁大、中修,改善工程的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 7.参与辖区内桥梁新、改建工程的竣工验收。 8.审核辖区内桥梁小修保养年度计划。 9.监督、检查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的桥梁小修保养工作情况。 10.协助实施辖区内桥梁的特殊检查工作。 11.负责辖区内桥梁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定期对辖区内桥梁技术状况作出综合评价与分析。 第八条 省级公路管理机

12、构总工程师及其授权的专职桥梁养护主管工程师职责: 1.负责全省、自治区、市辖区内的桥梁养护技术工作。 2.审核并提出桥梁特殊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主持审定桥梁特殊检查报告,依据特殊检查报告,向本局主管领导提出桥梁特殊加固、改造、改建工程项目建议。 4.组织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的技术业务。 5.组织制定全省、自治区、市的桥梁养护工作计划,审批桥梁加固、改造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 6.提出桥梁养护的科研计划,主持审定科研成果,组织检查、分析桥梁养护工作中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7.参加超限运输车辆通过桥梁的审批,审定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桥梁的方案。 第九条 特大型桥梁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或授权

13、桥梁所在地公路管理机构专设桥梁管理所进行养护管理。管理所设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行使相应的职责权限。 第三章 桥梁检查制度 第十条 桥梁检查分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第十一条 经常性检查以直接目测为主,配合简单工具量测,一般可和桥梁的小修保养工作结合进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第十二条 经常性检查的项目和内容: 1.桥面是否平整,有无损坏; 2.桥面泄水管是否损坏、堵塞; 3.桥面是否清洁,有无杂物堆积,杂草生长、蔓延; 4.栏杆扶手、引道护栏是否断裂、撞坏、锈蚀; 5.伸缩缝是否填塞、破损、失效; 6.锥坡、翼墙有无开裂、坍塌、沉陷; 7.交通信号、标志、照明设施是否完好; 8.其他显

14、而易见的损坏(病害)。 第十三条 经常检查要如实记录,填写“经常性检查记录表”(见表一)。当存在有三类桥梁技术状况的病害时、应向上一级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提出定期检查计划报告。(桥梁技术状况分类评定标准见附录) 第十四条 定期检查以目测结合仪器检查为主,对桥梁各部分进行详细检查,一般安排在有利于检查的气候条件下进行。 第十五条 定期检查的时间根据桥梁的不同情况规定为: 1.新建桥梁竣工接养一年后; 2.一般桥梁检查周期为三年,也可视桥梁具体技术状况每一至五年检查一次,非永久性桥梁每年检查一次。 桥梁经常性检查记录表(表略) 3.根据下级桥梁养护工程师的报告,病害在三类以上的桥梁,应安排定期检查。

15、 第十六条 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在每次实施定期检查前,要认真查阅所检查桥梁的技术资料以及上次定期检查报告,以便有充分的准备和做对比分析。 第十七条 桥梁定期检查应按规范程序进行,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有: 1.桥面铺装:是否有坑槽、开裂、车辙、松散、不平、桥头跳车现象等; 2.人行道、栏杆:人行道有无开裂、断裂、缺损;栏杆是否松动、撞坏、锈蚀和变形等; 3.伸缩缝:是否破损、结构脱落、淤塞、填料凹凸,跳车、漏水等; 4.排水设施(防水层):桥面横坡、纵坡是否顺适,有无积水;泄水管有无损坏、堵塞、泄水能力情况;防水层是否工作正常,有无渗水现象等。 5.上部结构: (1)梁式结构:主梁支点、跨中、变截面处有无开裂,最大裂缝值;梁体表面有无空洞、蜂窝、麻面、剥落、露筋,有无局部渗水,横隔板是否开裂、焊缝是否断裂;钢结构锈蚀情况、变形情况等。 (2)污工拱桥:主拱圈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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