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山林经营权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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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山林经营权流转应坚持依法自愿原则 推进集体山林经营权流转,是盘活森林资源存量,促进森林资源总量增长,实现兴林富民目标的政策性举措。山林经营权的流转,应严格遵守森林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与尊重群众意愿相结合的方法。但在实施过程中,笔者发现我市一些地方存在着违法违规操作行为,有的置国家政策、法令和群众利益于不顾,肆意侵占和滥用集体和农户承包经营的林地、林木;有的急功近利,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用组织手段,高压的态势,以招商引资名义,违反群众意愿,以低廉的价值,以村为单位,租赁或收购集体或农户经营十几年、几十年的林业资源,严重损害了集体和农户利益。对上述

2、这些举动,群众是极力反对的,大部分转让户对受转让单位拨付的低廉费用至今拒绝接受。对于这些不规范的流转行为,笔者建议,在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必须依据中央的既定政策和省委省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分别情况,妥善处理,以维护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已经发生流转的林权,要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合规”的原则,只要程序合法,操作到位,合同规范,手续完备,应予以维持。对流转合同基本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只是程序不规范或合同某些条款不合理,群众有意见的,原则上也应予以维持,但对不合理或有争议的合同条款,可在乡镇政府和林业部门的指导下协商、补充、完善相关手续和程序,对流转合同虽不完

3、善,但没有损害集体利益,且流转受让人已实际做出大量投入,现林木生长良好,可以采取“动钱不动山”或调整流转期限等利益协调措施,加以完善和规范。对以高压态势,暗箱操作,以权谋私,损害集体或农民利益的流转行为,应当依法予以纠正,或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也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确保集体和农民群众利益得到保护和落实。对集体经营山林的流转应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流转方式、流转基价、流转收入及其使用、分配等都应提前向村民公示,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 2/3 以上成员或 2/3 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经森林资产评估机构评值后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承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

4、益大部分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其余部分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林业和公益事业。 石怀绶盘活“绿色银行” 提升林业效益开化稳步推进林权流转工作近年来,开化县把“兴林富民”摆在突出的位置,创新理念,因地制宜,致力发展现代林业,积极探索林权流转机制,盘活林业资源,提升林业效益,促进了农民增收和林业可持续发展。目前,全县各类林权流转面积已突破 30 万亩,其中经营规模在 50 亩以上的有 1800 块 20 余万亩,新建和改造名茶基地 7万亩,营造速生丰产原料林基地 15 万亩,建成生态休闲山庄 110 余个,年产值实现 6.5 亿元,占全县林业总产值的 36%。一、主要背景1、发展所趋。近年来,

5、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央和省市委将深化林权制度改革,作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鼓励各地在保证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保障实现农民对林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对林木的处置权和收益权,进一步解放林业生产力,释放农村生产潜力。开化是全国重点林业县、省级重点林区。全县林业用地 285 万亩,占县域总面积的85%,林木蓄积量 728 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 80.4%,山林评估总价值达 150 亿元,农民人均山林面积近 10 亩。2004 年完成山林延包后,全县山林权证已全部发放到村到户到单位,山林权属明确。林权流转日益成为实现生态保护与加快发展的有效途径。2、现实所迫。受旧有体制

6、机制的制约,民间林权流转一直自发进行,存在“四不”现象,亟待引导和规范:一是流转程序不规范。存在集体山林私下定价流转、农户山林口头协议流转等现象。二是流转价格不科学。多数林权流转未经专业机构评估,只简单约定价格。尤其是一些村干部参与或参暗股,容易造成集体森林资产流失,损害农民利益,引发矛盾纠纷。三是流转期限不合理。一些投资者受利益驱动,对流转山林不愿意长线投资,长期经营,而靠短期超伐来回收投资和盈利,存在滥伐隐患。四是流转规划不严谨。因缺乏对山林发展的统筹规划、流转指导,导致一些发展大户流转的山林分散,不利于规模经营,发挥综合效益。3、基层所求。一方面,目前已分到农户所有的延包责任山和自留山面

7、积小,分布散,个体开发效益不高,且全县有 8 万多农民常年外出创业,导致一些山林无人管理,农民希望流转经营。另一方面,随着绿色消费潮流的兴起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各级党委、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林业产业发展有关政策,一些工商业主、种植经营大户纷纷将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投向林业综合开发,发展名茶、毛竹、经济林等;利用交通便利、立地条件好的集体荒山、疏林山林地,发展农家乐生态休闲旅游,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有投资林业综合开发意向的经济主体流转山林愿望更为迫切。二、主要做法1、出台“两个办法”。一是开化县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国有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管理总则、管理

8、办法适用范围、遵循原则、流转管理、流转登记等方面细则。二是开化县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实施办法(试行)。细化全县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程序、交易范围、交易受理单位、交易程序等内容。“两个办法”进一步明确规范林权流转的工作程序、操作流程,保证林地的合法、有序、规范流转,促进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林业经营的规模化、集约化。自 6 月初出台“两个办法”以来,全县已有 7 笔共 1781 亩山林通过县招投标中心公开挂牌成功交易,交易额 333 万元。2、成立“两个中心”。一是在县林业局设设立林权管理中心,将全县 140余家木材收购及规模木竹经营加工单位纳入林权流转信息发布网络。二

9、是在县招投标中心增挂林权交易中心,确定林权交易场所。“两个中心”共同履行监管和服务职能。对流转林地,一律由县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室受委托出具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成为交易标的物挂牌依据;对集体所有林权流转评估价在5 万元以上的,一律委托县招投标中心公开流转;一律严格要求用材林转让年限需在 15 年以上,全面封禁以单纯采伐为目的的短期“判青山”。同时为确保山林实际价值,维护集体利益,防范私下串标等弊端,一律由“两个中心”通过设置保留价、林业局行业监管、公开竞标等程序确定中标单位。3、拓展“两个途径”。一是流转林权,发展特色产业。鼓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外来投资者等经济主体,通过承包、租赁、拍卖

10、、招标、转让、继承、担保、入股以及合资、合作等形式参与林业产业集群开发,发展“绿色经济”。如,华埠镇旭日村残疾青年查德荣利用该村一个自然村整体下山脱贫之机,先后流转 4300 亩山林,创办莱尔农庄,进行多种经营。现已发展名茶470 亩、发展“杉改竹”400 亩、原料林 300 亩,年创产值 300 多万元。二是流转林权,建设新农村。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整体流转规划下山脱贫村庄山林,盘活农民下山移民、安家创业资金。如,张湾乡潭头村白渡自然村通过流转600 亩集体山林,获取 80 万元启动资金,顺利推进了移民新村建设。4、跟进“两个配套”。一是实行林权抵押贷款。在金融机构开展林业信贷业务,出台林权证抵押担保贷款办法,初步构建以林权证抵押贷款为主的林权交易和投融资平台,为林农提供金融产品服务,使森林资产变“活树”为“活钱”,同时为有条件的农村集体资产入股经营进行了有益尝试。目前,全县已成功办理林权抵押贷款 9 笔 140 万元。二是完善村民议事决策程序。对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需要流转的,需经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 2/3 村民代表或者 1/3 以上成员同意,进行公示和森林资产评估,报经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乡镇政府批准后施行,且规定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收益主要用于村民分配、集体公益事业建设和森林资源的培育与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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