鼠疫应急预案[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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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自治区鼠疫控制应急预案 (2020年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有效预防、快速应对、及时控制鼠疫疫情的暴 发和流行,及时消除疫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 社会政治、经济稳定。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 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 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病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 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 卫生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预案。 1.3 工作原则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

2、结合,科学应对、 依法防控,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群防群 控,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鼠疫疫情应急准备 和应急处置工作。 1.5 鼠疫疫情的分级根据鼠疫发生地点、病型、例数、流行范围和趋势及 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将鼠疫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鼠疫疫情(级)、重大鼠 疫疫情(级)、较大鼠疫疫情(级)、一般鼠疫疫情(级)、动物间 鼠疫疫情(级)。 1.5.1 特别重大鼠疫疫情(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鼠疫疫情 1 / 27 (级): (1)肺鼠疫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2)相关联的 肺鼠疫疫情波及2 个以上

3、的省(区、市),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3)发生 鼠疫菌强毒株丢失事件。 1.5.2 重大鼠疫疫情(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鼠疫疫情(级): (1)肺鼠疫病例在呼和浩特市或者包头市政府所在地发生,并有扩散趋势; (2)在 1 个旗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 个平均潜伏期内(6 天,下同) 发生 5 例以上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3)相关联的肺鼠疫疫情波及2 个 以上旗县(市、区),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4)在 1 个旗县(市、区)行 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1 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生20 例以上,或流 行范围波及2 个以上盟市。 1.5.3 较大鼠疫疫情(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鼠疫疫

4、情(级): (1)肺鼠疫病例在除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以外的盟市政府所在地发生,并有 扩散趋势;( 2)在 1 个旗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 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 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数14 例;( 3)在 1 个旗县(市、区)行政区域 内发生腺鼠疫流行,1 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19 例,或流行范围波及 2 个以上旗县(市、区)。 1.5.4 一般鼠疫疫情(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鼠疫疫情(级): (1)距盟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周边25km范围内发生动物间鼠疫疫情;(2)腺 鼠疫在 1 个旗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 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19 例。 1.5.5 动物间鼠疫疫情(级)有下列

5、情形之一的为动物间鼠疫疫情( 级): (1)从宿主动物或媒介蚤类中检出鼠疫菌;(2)宿主动物或媒介蚤 2 / 27 类中核酸检测阳性,同时抗原检测阳性;(3)按照鼠疫自然疫源地及动物 鼠疫流行判定标准(GB 168831997)的规定,通过间接血凝试验查出阳 性抗体,并达到动物鼠疫现疫流行的判定标准;(4)在疫源检索过程中,在 非已知的鼠疫疫源地检出间接血凝试验抗体阳性血清。 2 组织管理2.1 组织机构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鼠疫防控工 作,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扛起责任、坚守岗位、靠前指挥,采取切 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 围内负责鼠疫防控

6、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形成联防联控工作格局。2.1.1 自 治区鼠疫应急指挥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 协调和指挥全区鼠疫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鼠疫疫情时, 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自治区鼠疫应急指挥部, 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主席担任自治区鼠疫应急指挥部总 指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分管副主任 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主任担任副总指挥。自治区鼠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分管副主任兼任,成员 由成员单位的负责人担任。视实际情况需要,可对自治区鼠疫应急指挥

7、部的 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成员单位进行调整。必要时,指挥部可集中办公。指挥 部成员单位包括: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网信办、外事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 公厅、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民政 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牧厅、商务厅、文化和 旅游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林草局、医保局,呼和浩特海关、满洲 里海关、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内蒙古安全监管局,内蒙 3 / 27 古军区保障局、武警内蒙古总队,自治区爱卫会、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 2.1.2 盟市和旗县(市、区)鼠疫应急指挥部由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组成,本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

8、指挥,政府分管卫生健康、林草、公安、 交通运输等工作的领导担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单位参照自治区鼠疫应急 指挥部成员组成。 2.2 职责分工 2.2.1 自治区鼠疫应急指挥部的职责负责对特别重大、重 大鼠疫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理鼠疫疫情的重大 决策,落实防控资金和协调物资保障,按照国家要求制定疫情防控策略;确 定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组建自治区级各类防控专家组,为防控工作提供技术 支持;开展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负责全区鼠疫疫情信息的发布等工作。各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网信办:按照鼠疫疫情控制的 统一部署,做好疫情处置的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情,加强

9、网上信 息发布的监管和引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信息。积极开展鼠疫防治知识宣传 和普及工作,提高公众防疫与保健意识。自治区党委外事办:协助职能部门 做好鼠疫应急处置的有关涉外事务,协助解决境外媒体等机构对疫情的关注 及协助接待国际组织的考察事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传达自治区人民 政府领导关于鼠疫疫情处置工作的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有关工作。自治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制定鼠疫防治技术方案,组织实施鼠疫应急医疗救 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对相关工作进行检查督导;负责疫区卫生处理 的技术指导工作,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根据鼠疫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 隔离、封锁鼠疫疫区的建议;依法发布鼠疫疫情信息;

10、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 动及健康教育。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制定鼠疫控制工 4 / 27 作发展规划;支持和配合相关部门向疫区提供用于紧急疫情处理方面的储备 药品和器械,及时组织调运疫区人民生产、生活所必需的物资。自治区教育 厅:对在校学生、教职工进行鼠疫防治知识宣传教育。自治区科技厅:加强 鼠疫防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大对鼠疫防控关键技术攻关支持力度。自治 区公安厅:协助做好鼠疫疫区封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自 治区财政厅:做好鼠疫防控及应急资金的安排并及时拨付,加强资金管理监 督。自治区民政厅:对符合救助条件的鼠疫患者提供基本生活救助。自治区 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自

11、治区卫生健康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自治区内 具备生产资质的工业企业,生产防疫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防护及消杀用 品等物资,自治区内产能不能满足需求时,及时协调具备生产能力的企业新 建或转产,保障全区物资储备和疫区人民生产、生活所必需的物资需求;配 合内蒙古通信管理局做好通讯保障。自治区农牧厅:负责做好鼠疫疫区家畜 的动物鼠疫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工作,对农区采取灭鼠措施,降低鼠密度。 自治区商务厅:负责疫区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工作。自治区文化和旅 游厅:组织旅游全行业认真做好鼠疫疫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旅游 从业人员尤其是草原旅游从业人员以及游客的鼠疫防治基本知识宣传教育工 作,积极宣

12、传和普及鼠疫防控“三不三报”,切实提高以上人群自我防范意 识和能力。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内 蒙古安全监管局:按照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负责各自 职责范围内的交通卫生检疫工作,优先运送鼠疫疫情处理人员、药品器械和 有关物资。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涉及国境卫生检疫时,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加强口岸卫生检疫, 5 / 27 有人间鼠疫疫情发生时,要落实口岸体温监测和医学巡查,做好疫情报告、 环境消毒、健康教育等工作。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查处 集贸市场上非法收购、出售和加工鼠疫宿主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单

13、位、个人; 指导集贸市场开办者和市场内有关畜产品经营者做好自律管理。自治区林草 局:负责疫区陆生野生动物异常情况的监测,并在鼠疫疫情发生时,协助做 好疫情发生地的隔离工作;对草原地区采取灭鼠措施,降低鼠密度。自治区 医保局:制定鼠疫疫情防控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 实施。内蒙古军区保障局、武警内蒙古总队:完成营区内的鼠疫疫情处置任 务,并协助和支持地方做好疫情控制工作。自治区爱卫会:负责开展城市的 保护性灭鼠灭蚤工作,发动群众广泛开展清洁家园和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强 化病媒生物防制,做好城乡垃圾治理及厕所、污水的处理工作。自治区红十 字会:根据鼠疫防控应急工作需要,可以开展专项

14、募捐和人道救助活动;充 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协助相关部门在企业、社区、乡村、学校等广泛开展鼠 疫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其他有关部门根据 本部门职责和鼠疫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紧急物资的储备、市场监管、 污染扩散的控制及自治区鼠疫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2.2.2 盟市和 旗县(市、区)鼠疫应急指挥部的职责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鼠疫疫情应急处 理的协调和指挥,做出本行政区域内鼠疫疫情处理的决策,决定拟采取的重 大措施等事项。各相关部门参照自治区鼠疫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认真 做好鼠疫防控应急有关工作。2.2.3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职责加强与 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建

15、立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固定联络员制度,及时与相 关部门交流协商,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6 / 27 职责按照2.2.1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盟市、旗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 门负责指挥、协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鼠疫防控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鼠 疫应急预案;落实防控资金,组织开展对鼠疫疫情的应急处置等;组织开展 鼠疫应急培训、演练和应急防控物资储备;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做好患 者的救治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和健康教育;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等。 2.2.4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鼠疫防治专业机构)的职责负责鼠疫疫情 的监测,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为预警提供依据。做好

16、动物 鼠疫的监测工作,发现动物间疫情后,及时进行预警,并对疫点及时进行处 理;当发生人间疫情后,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疫情控制的技术方案;开 展对鼠疫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对人群发病情况、分 布特点进行调查与分析;查明传染源和传播途径,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 防控制措施;及时向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鼠疫 防治专业机构)报告情况。对鼠疫样本进行实验室检测并按程序上报实验室 检测结果。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区鼠疫菌的最终复判、人间 鼠疫病例实验室检测结果的复核。2.2.5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负 责人间鼠疫的监测、发现、报告,开展标本采集工作,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 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负责本机构内医务人员的培训,做好院内感染的防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鼠疫患者的筛查、报告、隔离、登记,不得私自留 诊或拒诊。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本区域内鼠疫的集中救治;做好本机构医务人 员相关诊疗、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知识的培训,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做好 医疗救治所需的人员、药品、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等保障工作;落实消毒、 医院感染管理和个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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