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案例(2020年10月整理).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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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 海 无 涯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供诸位期末复习参考 案例 1 案情简介: 我出口企业于 6 月 1 日用传真向英商发盘销售某商品,限 6 月 7 日复到。6 月 2 日收到 英商发来传真称:“如价格减 5可接受。”我尚未对英商来电做出答复,由于该商品的国 际市价剧涨,英商又于 6 月 3 日来传真表示:“无条件接受你 6 月 1 日发盘,请告合同 号码。”试问:在此情况下,我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要点评析: 我方应拒绝英商 6 月 3 日通过传真表示的无条件接受,应按照最新市场价格洽谈。因为 发盘在还盘生效时失效,我方 6 月 1 日的发盘在英商 6 月 2 日传真要求降价 5时已经失

2、效。英商 6 月 3 日的无条件接受不是在 6 月 1 日的发盘有效期内作出的,因此不是有效 的接受,是一项新的发盘,我方完全可以拒绝。,1,案例 2 案情简介: 我某外贸公司于 3 月 1 日向美商发去电子邮件,发盘供应某农产品 1000 公吨并列明“牢 固麻袋包装”(PACKED IN SOUND GUNNY BAGS)。美商收到我方电子邮件后立即复电表示, “接受,装新麻袋装运”(ACCEPTED, SHIPMENT IN NEW GUNNY BAGS)。我方收到上述复 电后,即着手备货,准备于双方约定的 6 月份装船。数周后,某农产品国际市价猛跌, 针对我方的催证电子邮件,美商于 3

3、月 20 日来电称:“由于你方对新麻袋包装的要求未 予确认,双方之间无合同(no contract)。”而我外贸公司则坚持合同已有效成立,于 是双方对此发生争执。试问:此案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要点评析: 本案中合同是正式生效成立的。因为美商对我方发盘表示了有条件的接受,但其中对包 装的修改从性质上属于非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按照公约规定,构成非实质性变更 发盘条件的有条件接受是有效的,合同是成立的,除非发盘人表示不同意并立即通知对 方。本案中,我方对于美商非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的接受并未表示出反对,因此接受是 成立的,合同是有效的。,案例 2,2,学 海 无 涯,案情简介: 某外贸土特产品进出

4、口公司,拟向某外商出口一批土产品。双方就出口商品品名、规格、 质量、数量、价格、包装、交货日期、付款方式等交易条件通过电报往来进行磋商。3 月份基本达成协议,惟有价格一项,中方坚持单价不得低于每公吨 1500 元人民币,并 要求外商在“两个月内答复”。下半年,国际市场该土特产品的价格猛涨,外商才复电 可按中方 1500 元/公吨的价格成交。此时,中方发现国内货源已紧缺,无法供货,故未 予理睬,外商于数日后未接到中方答复,便指责中方违约,并要求中方承担违约责任。 问:中方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答:我方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因为我方发盘规定有效期为 2 个月内答复,但是我方 3 月份发盘,对

5、方在下半年才表示接受,已经错过发盘规定的有效期,构成逾期接受,其 本身只能算是一项发盘,而我方也没有表示接受,故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我方无需承 担违约责任。,案例 3 案情简介: 我某外贸公司 3 月 1 日向美商发去电传,发盘供应某农产品 1000 公吨并列明“牢固麻 袋包装”。美商收到我方电传后立即复电表示“接受,装新麻袋装运”,我方收到上述复 电后即着手备货,准备于双方约定的 4 月份装船,两周后,某农产品国际价格猛跌,美 商于 6 月 20 日来电称:“由于你方对新麻袋包装的要求未予确认,双方之间无合同”, 而我方坚持合同已有效成立,双方发生争执,试评析此案。 要点评析: 美方的说法是

6、不对的,双方合同成立。虽然对方接受时候把我方发盘中的牢固麻袋包装 改为新麻袋包装,但是属于非实质性变更,只要我方没有立即马上表示反对,双方合同 关系成立。,案例 4 案情简介: 我出口公司于 5 月 10 日向外商发盘某商品每公吨 CFR Shanghai USD $ 200,有效期至 5 月 17 日复到。5 月 12 日收到该外商发来电传称:接受 CFR Shanghai USD $180,我 未予答复。5 月 14 日,该商品价格剧涨。外商于 5 月 15 日又向我公司电传表示“接受,现货物是旧货已经错过索赔的有效期而无法索赔。,3,学 海 无 涯 你方 5 月 10 日发盘信用证已开出

7、”。问:此项交易是否达成?我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 么? 要点评析: 此项交易并未达成。因为对方接受时候把价格从 200 美元降低为 180 美元,属于实质性 变更,构成还盘,我方原发盘自动失效,而对方 5 月 10 日来电只能算是新的发盘,我 方可以抬高价格重新发盘。,案例 5 案情简介: 我某出口公司于 3 月 1 日向外商A 发盘某商品,限 3 月 8 日复到。由于传递过程中的延 误,外商 A 表示接受的电传于 3 月 9 日上午送到我方。我方认为答复逾期,未予理睬。 这时,该商品国际市场价格已上涨,我公司以较高价将该商品出售给另一个商。22 日, 外商A 来电称:信用证已开出,请立即装运

8、。我公司复电逾期接受合同不成立。而 外商A 坚持认为合同已成立。问:根据公约的解释,此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要点评析: 此项合同已经成立。根据公约规定,由于传递过程的逾期接受应该是有效的,除非 原发盘人接受逾期接受通知后马上表示接受无效。本案例中我方没有马上表示其无效, 则逾期接受是有效的。,案例 6 案情简介: 太原甲公司委托青岛乙公司进口机器一台,合同规定索赔期限在货到目的港 30 天内。 当货到青岛卸船后,乙公司即将货运至太原交甲公司,由于甲公司厂房尚未建好,机器 无法安装,待半年后厂房完工,机器安装好进行试车,发现机器不能很好运转,经商检 机构检验证明机器是旧货,于是请乙公司对外提出

9、索赔,但外商置之不理。请问,我方 对此应吸取什么教训? 要点评析: 我方没有考虑到机器设备安装调试需要很长的时间,没有把索赔期限定在合理的时间内 进行,而是却把索赔期限定为货到目的港 30 天内,而设备安装调试需要半年,导致发,关系成立,该公司可以向H 公司索赔。,4,学 海 无 涯,案例 7 案情简介: 7 月 17 日中国某出口公司A 向荷兰B 公司电报发盘:“售农产品 C514 型号 300 吨即期装 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 CIF 鹿特丹 U.S. $ 900,7 月 25 日前电复有效。” B 公司于 7 月 22 日复电如下:“你 7 月 17 日发盘,我接受 C514

10、型号 300 吨,即期装船, 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 CIF 鹿特丹 U.S. $ 900,除通常的装运单据以外,要求 提供产地证、植物检证明书、适合海洋运输的良好包装。”A 于 7 月 25 日复电如下:“你 22 日电,十分抱歉,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化,收到你接受电报以前,我货已另行售出。” 为此,双方就合同是否成立发生激烈的争论。请阐述你的观点及理由。 答:双方合同不成立,因为对方表示接受的条件涉及到的包装方式、多提交某一项单据 等,根据公约规定属于非实质性变更,接受有效,除非原发盘人马上表示反对。我 方A 公司接到对方接受后马上回复对方其对于原发盘的变更无效,所以双方的合同是不 成

11、立的。,案例 8 案情简介: H 公司有一批羊毛待售,4 月2 日公司销售部以信件的形式向某市第一纺织厂发出要约, 将羊毛的数量、质量、价格等主要条款做了规定,约定若发生争议将提交某仲裁委员会 仲裁。并特别注明希望在 15 日内得到答复。但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信件没有说明要约 的起算日期,信件的落款也没有写日期。4 月 4 日公司人员将信件投出,4 月 17 日纺织 厂收到信件。恰巧纺织厂急需一批羊毛,第二天即拍发电报请其准备尽快发货。邮局于 4 月 19 日送达H 公司。不料H 公司却在 4 月 18 日由于未收到纺织厂的回信,已将羊毛 卖给另一纺织厂。第一纺织厂几次催货未果,向仲裁委员会提请

12、仲裁,要求 H 公司赔偿 其损失。请根据公约规定对此案例进行分析。 要点评析: 根据公约规定,发盘有效期开始的时间是以发盘到达受盘人所在地开始计算。本案 例中虽然没有约定发盘有效期的起始时间,也是以发盘到达受盘人所在地开始,受盘人 在 4 月 17 日收到发盘,4 月 19 日就表示接受,在发盘人规定的 15 日以内。故双方合同,如果发盘人要想取消发盘的效力,只能采用撤销的方式,但是撤销的通知必须要在对方,5,学 海 无 涯,案例 9 案情简介: 我某对外承包公司于 5 月 3 日以传真请德国供应商发盘出售一批钢材。我方在电传中声 明:要求这一发盘是为了计算一项承造一栋大楼的标价和确定是否参与

13、投标之用,我方 必须于 5 月 15 日向招标人送交投标书,而开标日为 5 月 31 日。德供应商于 5 月 5 日用 电传就上述钢材向我方发盘。我方据以计算标价,并于 5 月 15 日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书。 5 月 20 日德供应商因钢材价格上涨,发来传真通知撤销他 5 月 5 日的发盘。我方当即复 电表示不同意,于是双方发生争议。5 月 31 开标,我方中标。随即传真通知德商我方接 受 5 月 5 日的发盘,但德商坚持该发盘已于 5 月 20 日撤销,合同不成立。问:合同是 否成立?为什么? 要点评析: 合同已经成立,因为根据公约的规定,如果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要约是不可撤销 的,并以该信赖

14、行事,则该要约不可撤销。本案中,受要约人在要约邀请中明确表明将 根据所作出的要约来参加工程投标,要约人作出的要约中并没有对此提出其他意见,因 此,可以认为,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该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实际中,受要约人也根据该 要约计算成本并参与了报价,可以说,要约人正是根据该要约来行事,所以,该要约不 可撤销。因此,只要受要约人根据报价作出承诺,合同即宣告成立。,案例 10 案情简介: 我方于周一上午 10 点以电传方式向英商发盘,公司原定价格为每单位 2000 英镑 CIF 伦 敦,由于经办人员失误,错报为每单位 2000 美元 CIF 伦敦,如果当天下午 2 点发现问 题,如何处理?第二天上午

15、9 点发现问题,而客户未接受,如何处理?按照公约的 规定进行解释。(注释:发盘传至对方需 10 小时) 要点评析: 由于采用电传方式发盘到对方需要 10 个小时,如果当天下午 2 点发现问题,可以采用 更为迅捷的方式,比如打电话等撤回该发盘,但是撤回的通知必须要在发盘之前到达受 盘人所在地或者同时到达,撤回有效;而第二天 9 点发现该问题,由于发盘已经生效,,某月 18 日,我方向德国 A 商发盘“可供一级红枣 100 公吨,每公吨 500 美元 CIF 纽约,,6,学 海 无 涯 接受之前到达受盘人所在地,撤销有效。,案例 11 案情简介: 我某公司于 5 月 20 日以电传发盘,并规定“限

16、 5 月 25 日复到”。国外客户于 5 月 23 日 复电至我方,要求将即期信用证改为远期见票后 30 天。我公司正在研究中,次日又接 到对方当天发来的电传,表示无条件接受我 5 月 20 日的发盘。问此笔交易是否达成? 若我方表示同意接受,则交易是否达成? 要点评析: 对方 5 月 24 日复电我方属于实质性变更,构成还盘,接受无效。 但是若我方表示接受对方将即期信用证改为远期信用证的条件,合同成立,因为对方还 盘本身构成新的发盘,而我方表示接受,合同成立。,案例 12 案情简介: 我某公司向德国A 公司发盘出售一批大宗商品,对方在发盘有效期内复电表示接受,同 时指出:“凡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将争议提交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三天,我方收到 A 公司通过银行开来的信用证。 因获知该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已大幅度上涨,我公司当天将信用证退回,但 A 公司认为 其接受有效,合同成立。双方意见不一,于是提交仲裁机构解决。试问:按照公约 的规定,如果你是仲裁员,你将如何裁决? 要点评析: 中德双方均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由于事先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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