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安区道路清扫保洁及绿化管养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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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潮安区道路清扫保洁及绿化管养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PZH014C009潮安区道路清扫保洁及绿化管养服务采购项目 采 购 文 件项目编号:PZH014C009采购人:潮州市潮安区城市综合管理总站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二一四年一月28日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各供应商: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潮州市潮安区城市综合管理总站(下称“采购人”)委托,对潮安区道路清扫保洁及绿化管养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采购文件已经采购人确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采购项目编号:PZH014C009 二、项目名称:潮安区道路清扫保洁及绿化管养服务采购项

2、目三、本项目采购内容:1、采购内容潮安区道路清扫保洁及绿化管养服务(详见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2、服务时间:36个月。注:投标人应对所有的采购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的进行报价。四、采购预算:每月人民币壹拾陆万伍仟元整(¥165,000.00元),总价人民币伍佰玖拾肆万元整(¥5,940,000.00元) ,每预算资金包括所有服务采购费用、税费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等费用(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为投标无效)。五、参与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工商年审,具有道路清扫保洁资质和符合资质规定的技术力量及道路清扫保洁设备的企业或物业管理单位。2、2011年

3、以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行为,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3、从事市场化运作道路清扫保洁3年以上(含3年),应具备2011年度省内类似项目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业绩。4、应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0-2012年度公司财务状况表。5、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本项目不接受投标联合体。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可从2014年1月28日起至2014年2月8日止,在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广东省潮州市枫春路400号嘉得国际中心十楼1005单元)(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采购文件,本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为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采购文件时

4、须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国、地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5.被授权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注:以上资料原件须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给采购人核对。七、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2月20日上午9时30分( 9:00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八、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东省潮州市枫春路400号嘉得国际中心(即广东农信旁)十楼1005单元九、开标评标时间:2014年2月20日上午9:30时十、开标地点:广东省潮州市枫春路400号嘉得国际中心(即广东农信旁)十楼1005单元十一

5、、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1.采购人:潮州市潮安区城市综合管理总站联系地址:潮州市潮安区综合培训基地(原海关大楼)附属楼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 0768-6661092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叶工 联系电话:0768-2289977传真:0768-2256611联系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枫春路400号嘉得国际中心十楼1005单元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湘桥支行户 名: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潮州大道分公司银行账号: 44001806899053007000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A

6、 总 则1 说明1.1 适用主要法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本项目的采购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有关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1.2 招标范围潮安区道路清扫保洁及绿化管养服务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见本采购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1.3 资金来源本项目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资金为潮安区财政性资金。2. 定义及解释2.1 采购管理部门: 潮州市潮安区财政局2.2 采购人:潮州市潮安区城市综合管理总站。 2.3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2.4 投标人:响应本次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5 服务:道路清扫保洁:城区新安大道龙华路口葫芦市;龙华

7、路口彩塘大寨路口绿化管养:新安大道绿化管养作业。2.6 实质性响应:是指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2.7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项目评标工作的临时性组织。2.8 服务期限:是指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完成项目的期限。2.9 书面形式:以文字形成书面文件的方式所制作的通知(包括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 2.10 天:指公历日。3. 合格的服务执行潮州市实施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办法和潮安区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检查办法及考核扣分标准,道路保洁等级按城市二级

8、道路清扫保洁等级标准执行。3.1 承包工作任务及要求3.1.1 承包人负责承包路段的道路清扫绿化管养工作,并要求按省级卫生城镇标准,确保质量达标。实行“一普扫一洒水二保洁”作业:一普扫时间为早晨4时30分至7时30分,洒水时间为每天早晨7时30分前完成;保洁时间主干道为7时30分至凌晨1时,次干道为7时30分至20时。如遇重大检查、重大活动和重要接待活动等特殊情况,乙方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甲方的安排,进行延时清扫保洁作业,维护道路的整洁,并且严格按清扫保洁规定的时间、班次人数、文明要求作业。3.1.2 负责承包范围内商铺、住户、单位及宾馆垃圾的收集,做到日产日清、文明服务。3.1.3 负责将清扫、

9、清理沿街铺户的生活垃圾和杂物应无条件转运至垃圾桶,并将垃圾运送至庵埠和彩塘垃圾压缩站。3.1.4 道路清扫保洁和绿化管养等按潮安区道路清扫保洁和绿化管养作业标准及考核办法实行。3.1.5 承包人按作业标准负责承包范围内所需作业设备的保管和维护,定时做到环卫车辆的清洗,确保作业设备的干净。3.1.6 加强承包范围内作业车辆及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确保全年无责任事故发生。3.2 作业时间:3.2.1 实行“一普扫一洒水二保洁”作业:一普扫时间为早晨4时30分至7时30分,洒水时间为每天早晨7时30分前完成;保洁时间主干道为7时30分至凌晨1时,次干道为7时30分至20时。3.2.2 绿化管养实行每年

10、至少6次的修剪、浇水每月至少6次、每年至少6次施肥、4次喷药除虫。原树木及新种树木必须按花木栽培要求进行科学定时浇水,确保成活率达90以上。3.3 标准与要求:3.3.1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要达到“五无四净”。即:无垃圾、无余泥渣土、无果皮、无纸屑烟头、无堆放杂草杂物,街道路面净、街沿石边角净、人行道树脚及绿化带净、果皮箱、垃圾桶及周围净。并做到垃圾不满溢、垃圾不过夜,箱盖闭合完整。3.3.2 清扫道路人工清扫率达100%,保洁率达100%,道路路面应见本色,对道路中央的砖石及纸屑、塑料袋杂物要及时清除。 3.3.3 清扫时不逆风、不扬尘,应主动避让行人,垃圾必须堆放在指定垃圾站,不得随意乱倒,

11、严禁焚烧枯草树叶。3.3.4 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好各路段的清扫保洁工作任务。因突发事件造成的路面污染,视路面污染面的大小,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突击清理完毕。3.3.5 绿化带、绿地、树穴内不得有垃圾、白色污染,绿篱下、草地上不得有垃圾、枯枝败叶、砖头石块、杂物等。绿化带按作业标准进行修剪,各种花草树木根据各自的特性进行科学的浇水,确保正常生长。3.3.6 路灯(含装饰灯)、墙体、指路牌以及公交车站亭等构筑物无乱贴乱画、无污迹。3.3.7 负责将清扫、清理沿街铺户的生活垃圾和杂物应无条件转运至垃圾桶,并将垃圾运送至庵埠和彩塘垃圾压缩站。对沿路环卫配套设施出现缺损的,应在24小时报告主管部门。3.

12、3.8 检查人员上岗应有明显标志,按标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建立健全考核等级、资料收集和建档等工作。3.3.9 作业单位要相应地配备“质检员”,建立健全质量考核登记制度,积累原始的作业质量考核资料。 3.3.10 道路清扫文明作业要求: 清扫保洁人员应小心清扫,控制扬尘,避免妨碍行人。 非普扫时间尽可能不使用大扫把,特殊情况除外。 清扫保洁工具应摆整齐,保洁范围内有工具房的应存放在工具房内,保洁垃圾车、小水车不得横向占道。 保洁垃圾车装载垃圾时,应覆盖密闭。 清扫保洁人员应佩带反光安全标志。3.3.11 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洁 容器放置点及周围应

13、整洁、无蝇、无臭、无存留垃圾和污水。保洁车、工具房外壁无明显破损,每日洗刷一次,无污迹和积尘以保持外观洁净;保洁车、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内垃圾不外溢,及时清空,保证距垃圾分类收集容器0.5m外无臭。3.3.12 除“四害”,定期喷(撒)药(每月至少一次)除 “四害”(蚊、蝇、老鼠、蟑螂)。3.3.13 处理灾情 24小时内完成灾后路面积污物及灾痕的清理,重大灾后的灾痕清除按招标方的要求落实。3.3.14保洁质量标准和作业规定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本项目“服务承包协议书”;潮安区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检查办法及考核扣分标准;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4 纪律与保密事项4.1 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

14、,或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 破坏公平竞争原则。4.2 获得本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应对采购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其他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采购文件中的保密资料。5. 保证5.1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给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因提交的资料和数据不真实所引起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2 除非有特别规定,投标人应保证中标后不再转包或分包。若违反,采购人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6. 投标费用6.1 投标人应承担与参加本次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B 采购文件7. 采购文件的组成7.1 采购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相关服务的要求、招投标的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等的书面说明。采购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注:投标人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投标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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