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法典解读之--《民法典》合同解除权规则探析

上传人:丽*** 文档编号:148594288 上传时间:2020-10-21 格式:DOCX 页数:83 大小:124.3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民法典解读之--《民法典》合同解除权规则探析_第1页
第1页 / 共83页
关于民法典解读之--《民法典》合同解除权规则探析_第2页
第2页 / 共83页
关于民法典解读之--《民法典》合同解除权规则探析_第3页
第3页 / 共83页
关于民法典解读之--《民法典》合同解除权规则探析_第4页
第4页 / 共83页
亲,该文档总共83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关于民法典解读之--《民法典》合同解除权规则探析》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民法典解读之--《民法典》合同解除权规则探析(8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民法典合同解除权规则探析守成 整合拓新留白守成概览与合意解除、意定解除权的关系(一时性合同)法定解除权的一般规范规范功能与定性民563 I的解释案例甲出售一批水果给乙,约定须于3月10日在A港口交货,装上A 班轮,否则乙有权解除。因甲安排陆路运输不当,该批水果直到3 月15日方抵达B港。A班轮本应在3月12日启航,但因B港工人罢工, 直至3月17日方离港。问:乙能否解除和甲之间的买卖合同?守成法定解除权发生的基础规范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 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 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 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原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合意解除与意定解除权(保留解除权)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解除貞聲臨潔同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47【约定解除条件】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守约方以此为 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违约方的违约程度是否显著 轻微,是否影响守约方合同目的实现,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合 同应否解除。违约方的违约程度显著轻微,不影响守约方合同目的 实现

3、,守约方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反之,则依法 予以支持。意定解除权VS法定解除权观点一:意定解除权/法定解除权之一:意定解除权条件受法定解除权条件审查 之二:意定解除权条件不受法定解除权条件影响观点二:法定解除权=意定解除权1. 意定解除权条件明确(且约定有效),无需适用法定解除权规范2. 未约定解除权,可适用法定解除权规范效率说利益平衡说牵连性说应有合意说法定解除权规范的定位法政策贯彻的工具?I解释的依据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斜含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丄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I-.(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

4、违纟4责任;直臺薦卷謝號合商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漏洞填补的工具任意性规定补充性解释解释的重点:何谓合同目的?既有的解释路径路径一:从目的概念出发路径二:从立法史与制度功能出发从目的概念出发可能的理解1. 典型交易目的(客观目的):2. 动机(主观目的)?3. 效果意思?4. 法律原因?一种理解的尝试“合同目的是当事人通过订立和履行合同想要达到的目标和结果,其既 可以为物质利益的追求,也可以是为了非物质利益。合同目的可以分为 一般目的和特殊目的。一般目的是通过签订和履行某一类合同要达到的 基本的、共通性的目的和结果。合同的一般交易目的无需特别声明 即视为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均已知晓。合同的特殊

5、目的是指在一般 交易目的之外当事人所欲实现的特殊交易目的。从立法史与功能出发1985年涉外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 合同:一、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 益;二、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推迟履行 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三、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四、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已经出现。特点:解除权一体规制,根本违约和定期催告模式并存1995年10月试拟稿第五十六条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债务的;(二)因另一方违

6、约致使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的;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四)另一方迟延履行债务,经催告后逾期仍未履行;(五)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1997年征求意见稿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主要债务不能履行的;(二)因另一方违约,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的;(三)在履行期届满前,有证据证明另一方不履行其主要债务的;(四)另一方迟延履行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五)法律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1999年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

7、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 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 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另一种方案:1995年1月合同法试拟稿第六章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第一节合同的约定解除第九十五条【约定解除】当事人在合同中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当解除条件成就 单,臀碧玲人原以帷狀竟同。约定解除的方法、效力、解除权的消 灭,准用法定解除的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另一种方案:1995年1月合同法试拟稿第二节法定解除第九十六条

8、【因履行不能的解除】合同陷于履行不能的,双方有权解除合同。第九十七条【拒绝履行的解除】仙务人拒绝履行债务的,无论履行期是否届至,债权人均有权解除合 同。第九十八条【非定期债务迟延履行的解除】合同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时,相对人应规定合理期限,催告其履行债 务,如该期限届满仍未履行的,相对人有权解除合同。第九十九条【定期债务的解除】依合同性质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在特定时日或期间履行,即不能达到 食回目的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时,相对人无须催告,即有权解除 合同。另一种方案:1995年1月合同法试拟稿第一百条【因不完全履行的解除】债务人以完全给付的意思履行合同,但其履行与合同的本旨不符时,如 果债务人补

9、正后仍能到达合同目的,但补正履行迟延的,债权人可依非 定期债务履行迟延经催告后解除合同;如果合同不能补正或债务人拒绝 补正或补正履行对债权人已无利益的,准用本法关于不能履行、拒绝履 行和定期债务迟延履行的规定解除合同。第一百零一条【部分债务不履行、附随义务不履行】债务人部分不履行的,债权人仅得就不履行部分解除合同,但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对债权人已无利益时,债权人可按照全部债务不履行解除合同。但依合同性质或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附随义 务不履行,债权人不能解除合同。CISG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Article 49(1) The buyer may declare the co

10、ntract avoided:(a) if the failure by the seller to perform any of his obligations under the contract or this Convention amounts to a fundamental breach of contract; or(b) in case of nondelivery, if the seller does not deliver the goods within the additional period of time fixed by the buyer in accor

11、dance with paragraph (1) of article 47 or declares that he will not deliver within the period so fixed.CISG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Article 25A breach of contract committed by one of the parties is fundamental if it results in such detriment to the other party as substantially to deprive him of what he is entit

12、led to expect under the contract, unless the party in breach did not foresee and a reasonable person of the same kind in the same circumstances would not have foreseen such a result.第25条如果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另一方当事人带来的不利会实质性剥夺 其根据合同有权期待获得的利益,则该违约是根本性的;除非违约 方未预见,且同类的理性第三人在相同情况下也不会预见该后果。解除的功能让解除权人摆脱义务拘束解除权人己为给付的返还

13、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正常态己方给付对方给付非正常态木能获得对方给付己方义务应消灭解除权发生原给付的他种给付代偿物大损害赔偿对方给付不能不愿不可拒绝给付迟延给付严重违反理想的立法表达补充性解释规则当事人若在缔约时预见到履行时发生的特定情事,断不会如此缔约 的,则该当事人可解除合同。附随义务违反理想的立法表达任意性规定一一义务违反型主给付义务违反未给付不完全给付拒绝给付有无法给付之虞的定期行为的迟延非定期行为的退延部分给付瑕疵给付给付不能解除权发生不可期待继续受领主给付案例分析甲出售一批柑橘碎粒给乙,用作动物饲料。双方约定由甲安排运输,运输状况应为良好。该批货物运到收货港时,乙发现当中的1260吨有产

14、量问题,另有2053吨有轻微问题。乙田此拒绝收货,并要求甲退还此前支付的价款10万元(市场价格为8万6千元)。甲拒 绝退款,因为乙拒绝收货,甲就以3万3千元的价格将该批货物卖给 那渊潴该批货物以同样的价格卖给了乙。乙将这批货物加工 问:乙能否解除和甲之间的买卖合同?民法典第563条第1款的解释第563条第1款第2项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问题:1. 不可抗力是解除权发生的要件? (X)2. 谁享有解除权?(双方/债权人)3. 不可抗力有何规范价值? 不可抗力不构成解除权排除事由 与风险负担规则(对待给付义务当然消灭)的关系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 履行主要债务; 问题:1. 如何判定“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2. 与不安抗辩中解除权(民528)的关系第563条第1款第3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