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学校规章制度之教师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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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档来源于网络,如有重复请自行下载学校规章制度之教师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科学和谐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体现和提升教师绩效为导向,遵循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浙江省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实施意见的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逐步完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学校优质均衡发展。2.考核对象:全校在编教职工。3.考核原则:(1)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绩效工资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考核中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

2、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教育教学实绩和贡献。(2)民主决策、公平公开。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切实做到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程序规范。(3)统筹兼顾、科学合理。绩效考核力求科学合理,绩效工资适当拉开档次。4.绩效考核内容:学校绩效考核由基础性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考核两部分组成,分别与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对应。基础性绩效工资由生活性补贴、岗位津贴、教(工)龄津贴、班主任津贴四个项目组成。其中生活性补贴与教(工)龄津贴按市核定统一标准发放,岗位津贴与班主任津贴由学校根据基础性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根据月度和年度奖励性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绩效考核结果同时作

3、为聘任、聘用、晋升、培养和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5.绩效考核办法:(1)基础性绩效考核。基础性绩效考核由学校每月通过考核教职工师德、岗位工作量、履行岗位职责、考勤和班主任工作等情况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基础性绩效考核结果按月发放。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考核确定为合格的,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对于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聘任中工作量不足学校满量34以上的、不服从学校正常工作安排,酌情扣除相应的岗位津贴、班主任津贴。职业道德考核达不到基本要求、违反信访政策法规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违规从事有偿家教、以任何理由或形式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工作失职造成安全

4、事故及教学事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扣除当月岗位津贴(班主任津贴)和当月奖励性绩效考核奖,情节严重的扣除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或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人员(除新录用见习期人员外),扣除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视情节轻重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实施细则(浙政办发2004117号)的规定给予转岗或解聘。婚丧嫁娶产事病等假期按浦阳第二小学教师请假制度规定执行。(2)奖励性绩效考核。奖励性绩效考核由学校通过考核岗位工作量、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教师专业发展等确定,不与职称、教(工)龄挂钩。考核基本内容工作量考核:教师工作量分课程教学工作量、教学管理工作量和业

5、务学习工作量三方面。主要考核教职工工作量和出勤,体现多劳多得,努力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育教学考核: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业绩。以教师参与德育管理、实施学科德育、落实教学常规、课堂教学质量、实现轻负高质、从事教育教学管理等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方面履职情况和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体现优质优酬,合理拉开分配差距。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师专业发展考核:主要考核教师参与各级教育教学研究、校本研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指导新教师和年轻教师发展提高等方面的情况。职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主要考核工作量以及为教育教学一线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情况,包括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技能水平

6、及服务育人情况等。考核实施月度考核:月度考核主要对教师每月出勤情况、师德风尚、教育常规、教学常规、管理岗位、超课时等情况进行考核,原则上按年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40作为月度考核经费。根据我校实际,设定以下月度考核项目:每月出勤考核。实施办法参照浦阳第二小学教师月考核方案。常规工作考核。含考德、考岗、考教三个方面。实施办法参照浦阳第二小学月考核方案。管理岗位考核。包括对中层、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科研组长、备课组长、班主任、副班主任管理岗位,以及晨间管理、困难班、午餐等管理工作的考核。具体办法如下: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管理岗位津贴按教育局核定标准,由教育局下拨学校,经学校考核后发放;年级组长、教研组长

7、每月岗位津贴经学校考核后发放:备课组长每月岗位津贴经学校考核后发放:班主任、副班主任按月进行管理岗位考核,年度集中发放考核津贴,实施办法参照浦阳第二小学月考核方案。专项工作考核。卫生教师、图书教师、财务教师、安全教师、校产管理员、网管员、电教员等专项岗位教师,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每月给予相应的课时工作量。未认真履职的,扣除一定工作量。午餐、困难班由正副班主任分工管理,根据到岗及管理质量进行考核。超(代)课津贴。超(代)课情况按月累计,学期集中发放。经学校批准的加班,按相应的超课时津贴额度发放。年度考核:学校根据相关方案对教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坚持优进并重、落实常规和特色发展相结合,力求全面、准

8、确、有效地考核评价本年度教师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年度考核分为考核和奖励两部分,分别占年度考核,总金额的80和20。年度考核分为综合考核和单项考核。年度综合考核。即对教师全年出勤、教育教学等工作综合评价,包括考勤、考德、考岗、考教四部分。按教师月考核累计数据(工作量不足的教师,如有代课记录,累计数据可加上其代课数据,每节课时为10分),乘以系数。年度单项考核。根据学校工作需要设置年度单项考核,单项考核项目根据每年工作重点进行微调,主要项目为:学科质量,对所有学科的学科质量进行考核,包括三部测查学科。正副班主任考核,采用“按月单独考核,年度集中发放”的考核办法。即每个月进行考核,累计年度总分,乘以奖

9、金系数。值周考核,对日常参与学校管理的班级值周、年级值周教师进行考核。采用按月考核,年度发放的方式进行。安全考核,根据安全管理考核规定对教师进行考核评定。公物考核,根据公物管理考核规定对教师进行考核评定。专业发展考核,含教学常规“五个一”,教学随笔、超规定额度学分等。成果共享奖,即全体教师共建、共享集体和教师个人的荣誉和成果。根据学校集体、教师个人获得荣誉奖次高低,设定统一的发放标准。年度奖励指对在教育、教学领域获得实绩的教师,以及骨干教师、先进个人(团体),对学校发展做出一定贡献的教师的奖励。根据每年工作重点进行微调,王要项目为:教师成果奖,含教科类、管理类(班主任)、指导类、其他类等各类成

10、果,按照教师成果奖励办法进行考核、公示、奖励。奖励办法见附件。骨干教师考核奖励,学校对区三层次骨干教师和校级骨干教师进行考核,按照考核评定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第,对达标以上教师进行奖励(二层次骨干教师由区教育局奖励)。奖励办法见附件。导师指导奖,根据学校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方案评定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第,对达标以上指导教师进行奖励。奖励办法见附件。先进个人奖,主要指年终评定的校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等各类荣誉。评比及奖励办法见附件。先进班级奖,根据各班班主任日常管理、学生平时表现通过班主任小结、班主任推优等情况,评出先进班级。评比及奖励办法见附件。优秀社团奖,根据社团开

11、设的情况及学生到课率、教师组织管理、社团手册填写等情况评出优秀社团。评比及奖励办法见附件。出勤特别奖,全年考勤为特等的教师。爱心志愿者奖,积极参加献血等爱心志愿的教师。管理服务奖,对承担学校各级各类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酌情奖励。发放方式教师月考核奖、管理岗位津贴(不含正副班主任)经考核后按月发放,超(代)课津贴按月提取,学期发放,其他项目经考核后按年度发放。学校中层及以上千部管理岗位津贴由教育局每月下拨学校,经学校考核后发放。兼任多个管理岗位职务的人员原则上按最高管理岗位补贴计发(不含兼任正、副班主任),不重复计算。校长奖励性绩效考核,由县教育局统一核定,根据考核结果发放。中层年终考核奖职级系数

12、部分由教育局下拨,经学校对其管理工作考核后发放,其他部分与教师一同参加校级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后发放。学校年终考核奖职级系数为校级正职人员为1.8,校级副职人员为1.6,中层正职为1.4,中层副职为1.2。名优骨干教师(特级教师、区一二层次骨干教师等)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校、区两级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或按年发放津贴或奖励,标准由教育局确定。县及以上各级各类优秀教师(教坛新秀、教坛中坚、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由教育局另行奖励,奖励范围和标准由教育局确定。教育局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设立的学校办学成果、教育教学质量单项奖励用于学校硬件配备和教师业务发展,不计入绩效考核总额。6.绩效考核经费:根据教育

13、局核定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进行考核,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经费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补贴或奖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可以发放的其它单项奖励、补贴除外)。7.绩效考核复核申诉制度:教师对考核结果存在异议,可向学校考核工作小组提出,在接到考核结果7日内向学校考核工作组要求复核或申诉,如果对学校考核工作组织的答复或处理不满意,可向教育局提出申诉。8.绩效考核程序:(1)学校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考评:(2)考评结果公示:(3)教师复议、申诉:(4)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复核:(5)考核结果公布。9.附则:(1)此实施意见经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开始试行。(2)未尽事项另行补充完整。(3)此实施意见由校务会负责解释。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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