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信访举报工作制度 信访举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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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纪委信访举报工作制度 信访举报制度精品文档,仅供参考纪委信访举报工作制度 信访举报制度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 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央、省、市纪委、监察局有 关信访举报工作的规定,结合我县纪检监察工作实际,特制 定信访举报办案工作制度。以下是我能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纪委信访举报工作制度,以供大家参考! 纪委信访举报工作制度 一、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的重要意义 信访举报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窗口,是群众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重要方式。认真处理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保护群众举报积极性的重要措施,是发挥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作用的重要内容。各级纪检监

2、察机关要从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出发,从取信于民、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高度出发,从维护安定团结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工作,严肃认真查办群众信访举报的问题,务必使群众反映的各种违纪和不正之风得到及时纠正,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受理信访举报范围 (一)对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三)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纪检监察机关对以下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一)职权范围外的问题不予受理; (二)越级上访不受理,即应到下级纪检监

3、察机关反映,或者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且未超出规定处理期限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三)涉法涉诉事项不受理。 三、办理信访举报的基本流程 信访举报事项受理后,主要经过以下办理程序: 一是前期工作。包括来信的分拣、分送、拆封、装订、盖章:网络举报的下载、导入处理系统等。 二是受理登记。包括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 三是分类办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按照规定进行办理: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移送恩机关有关部门办理;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举报,转交下级相关的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其中重要的可向其发函交办,并责成其报告调查处理结果。对

4、转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的办理情况,采取实地督办、电话督办、发函督办、汇报督办等方式进行督促检查。 此外,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办理信访举报:一是信息反映,对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通过一定载体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二是直接核实,即按照相关规定对部分问题进行核实。三是信访监督,对信访举报反映的党组织、党员或者行政监察对象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一般性问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了解核实、警示教育或提出相关要求。四是回复反馈。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四、检举、控告人的权利和义务 信访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监察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关于保

5、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等法规、规章,对检举、控告人的权利和义务作出具体规定。 检举、控告人享有如下权利:对党员、党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的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提出检举、控告、申诉后,在一定期限内得不到答复时,有权向受理机关提出咨问,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有权要求与检举、控告、申诉案情有关或者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对受理机关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因进行检举、控告、申诉,其合法权利收到威胁或者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 检举、控告人在行使合法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性负责;遵守党的纪律和控告申诉工作的有关规定;维护社会秩

6、序和工作秩序;接受党组织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章、制度、政策规定以外的要求。 五、举报方式 来信请寄: 湖北省麻城市金桥大道特1号麻城纪委监察局信访室 邮编:430080 注:凡是寄往麻城市纪委、监察局的反映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新建,只要在信封上注明群众的来信、举报、投诉等字样的平信一律免付邮资,免贴邮票,邮政部门按正常邮件投递到收信单位。平信以外的挂号信、特快专递、包裹等邮件不在此范围,费用由寄件人自理。 来访请到: 湖北省麻城市金桥大道特1号麻城纪委监察局信访室 举报电话:071312388 举报网站: 六、为什么鼓励署实名举报?署实名举报案件如何办理? 一是实名举报人一般是知情人,

7、甚至还是关键知情人。实名举报的线索较具体,可查性强,查实率高。二是署实名举报,纪检监察机关可直接同举报人取得联系,减少了中间环节,节省了时间和精力,降低了办案成本,还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和发现线索。三是实名举报能够及时向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征求意见,有利于促进所举报问题的处理落实。四是由于实名举报的主体明确便于纪检监察机关采取措施,防止和制止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发生,保护举报人。五是有利于对诬告和陷害他人的行为进行严肃的处理,防止少数人利用信访举报捏造事实、陷害他人。 对署实名举报信访件实行优先办理制度,做到优先登记、优先批阅、认真调查、做好反馈工作,保证得到及时处理。在调查过程中不得泄密实名举报

8、人的姓名、单位、地址、举报内容等情况;对因失密、泄露造成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七、对署名举报件办理结果如何回复? 对署名检举、控告问题的处理结果,按照谁承办、谁回复的原则,由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的部门以适当方式回访或回函告知举报人。举报人对调查处理意见不服的,纪检监察机关不按信访条例关于复查、复核的规定执行,但要听取举报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并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八、对信访人不依法有序反映问题的如何处理? 信访条例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十八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用当推

9、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十九条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二十条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五)煽动、

10、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尽心劝阻、批评或者教育。 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纪委信访举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信访举报工作,保证信访工作制度化

11、、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监察部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指的纪检监察信访,是学校师生员工或其他群众、组织采用书信、网络、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检举、控告,以及学校内部党员和监察对象的申诉。 一、信访件范围 (一)本制度所指的纪检监察信访,是学校师生员工或其他群众、组织采用书信、网络、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检举、控告,以及学校内部党员和监察对象的申诉。 (二)纪委信访件主要来源有:上级纪委转交办件、市纪委驻市教体工委纪检组转交办件、学校领导转交办件、纪委自收件以及其它件

12、。 (三)纪委受理对学校所辖范围涉及以下问题的检举、申诉和批评建议: 1.对学校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学校行政部门及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党组织及监察对象,对所受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学校纪委、监察处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4.涉及党纪党风、政纪政风的批评、建议和询问等问题; 5.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交办的信访件; 6.学校领导交办的信访件; 7.司法机关转交的信访件。 二、信访件登记 (一)收到来信后,须及时拆封并认真细致地阅信,须保管好

13、完整的信封、信笺、邮票、邮戳及随信所附的物品原件或原始记录。对急信、要信,务必立即报告领导并及时处理。 (二)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对业务范围内信访件,由承办人员及时进行分类登记编号,并制作台账,按照人民来信(访)登记簿的各项内容逐项登记基础信息部分,即信访方式、信访件的反映人、被反映人、信访反映的主要问题线索等内容,同时填写信访处理单。上级下转、交办或领导批示也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信访办结后,应将事实情况,处理结果等在信访材料标签有关栏内登记。对业务范围外的信访件,承办人员对初次来信进行登记,并填写信访转办单,对重复来信仅登记、可不再处理。登记环节时限为1个工作日。 (三)对本级管辖对象的重复信

14、访件,登记存放,保存三年后经领导批准销毁。 三、信访件呈报阅批 (一)凡属学校纪检监察管辖的党员、干部的信访件及反映党组织管辖的党员干部的重大问题信访件,均应填写信访材料标签,呈送校纪委书记阅示后向校党政主要领导报告。 (二)学校领导班子定期听取信访举报工作情况汇报,认真接待群众来访,及时批阅信访举报,对涉及重要集体信访,要亲自接待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处理,负责或参与信访谈话,负责或指导对疑难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 (三)对领导阅批信访件所作的指示,承办部门应及时落实,信访办结后,向领导报告。 四、信访件办理 (一)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做好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早发现早报告,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

15、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报告,对重要检举事项应当集体研究。承办人员提出的办理和处置的初步意见经工作小组讨论通过后报纪委书记审批。需多人办理的,由承办人员提出,并经有关领导协调同意后开展办理工作。 (二)接到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应当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约谈被反映人,可以与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同进行。需要谈话函询的,谈话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重要的函询件由纪委书记签发。被反映人对函询问题的说明,应当由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谈话记录和函询回复应当认真核实,存档备查。没有发现问题的应当了结澄清,对不如实说明情况的给予严肃处理。 (三)信访调查完毕后,应按规定撰写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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