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资金管理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立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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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资金管理省级财政 专项资金立项指南 财务资金管理省级财政 专项资金立项指南 化,有效保障我省农业重点工作全面完成。 二、项目实施区域和资金扶持环节,要以“十二五”现代农 业发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及现代农 业园区建设和现代种业发展等规划实施为依据,与全省农业 主导产业区域布局和优势产业集聚区建设有机结合,进一步 引导财政支农资金集中投入和统筹用于 “两区一中心”等项目建 设。 三、项目实施要突出支持重点,按照省政府粮食生产功 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及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和统筹资 金加大“两区一中心”建设扶持的意见要求,结合政策、产业、 体系扶持资金的分类,进一步优化资金投

2、向,优先扶持列入 “两区一中心”建设规划和省重点工程的项目, 以及示范、 引领 作用明显的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及区域。产业类资金存量继续 统筹 70%以上用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增量全额用于“两区” 建设,项目建设优先落实在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创建点内, 建设地点相对集中连片,加快产业拓展、集聚、提升,坚持 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发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 “三品一标”建设 ; 体系类资金向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倾 斜,着力完善设施配套和改善服务条件,积极推行“3+X”服务 模式,并重点配套服务“两区”农业生产。同时,项目实施要有 利于农业新型主体培育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 四、项目申报实施必须符

3、合有关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 办法的规定,实施主体明确。生产发展类项目原则上以规范 化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农业龙 头企业、专业大户、农场、村经济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为 主, 兼顾开展农技推广应用的推广机构, 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有较大作用的优先, 其中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必须遵循以农 民为受益主体的原则。 同时, 各地要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负责, 切实落实监管职责, 明确项目管理和实施的责任单位、 责任人, 申报主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的,需另附申报主 体基本情况表;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要求同步细化明确项目 绩效目标,切实强化绩效管理结果运用,并将其作为选择项目

4、主体和推荐申报项目的重要依据。 五、项目申报采用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 其中种子种苗及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申报采用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项目申报文本必须明确项目起止时间、详细地点、具体 建设内容和实施进度计划,以及投资规模、筹资渠道和资金详 实用途、预期实施目标等要素,对已经制定省补助标准的相关 专项,必须细化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扶持环节,并严格按照省 补资金补助标准申报。 六、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由市、县(市、区)农业局、 财政局联合行文,通过浙江农业信息网“浙江省农业项目信息 化管理系统”申报,同时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农业厅 2 份、 省财政厅 1 份。申报截止日期为 6 月 18 日。

5、 七、项目申报与项目库建设同时进行。申报项目由省初 选后纳入省项目库,并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估论证,确定拟 立项项目和投资规模。其中部分项目省里初步立项意向确定 后, 需编写项目具体实施方案, 在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报省农业厅。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类) 、生态循 环农业示范工程项目立项指南及省补资金控制指标将另行下 达。各地要按照省级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管理改革“项目申报 审批周期前移一年”的规定,进一步强化项目储备和项目库管 理,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将原则上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 附件:1.2012 年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 2.申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龙头企业

6、) 基本情况表 3.省级现代种业发展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简表(样式) 5.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1: 2012 年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目录 沃土工程项目 6 山区海岛特色畜牧业发展项目 10 省级现代种业发展工程项目 13 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 22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和产地准出规范化管理示范建设项目 28 小品种农作物农药登记补贴资金 32 护农保安全工程项目 37 农业信息平台现代农业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40 农作物病虫害测报预报预警系统建设项目 43 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信息化建设项目 47 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项目

7、 49 沃土工程项目 为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全面推 进“三化两区一中心”建设,加大土壤培肥力度,改善农田地力 基础,有效提升农田质量、耕地产出率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促进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农业可持续发展,组织实施 沃土工程。 一、立项条件 1.紧紧围绕全面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及 耕地质量建设、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集 聚效应。项目实施体现区域特色、资源优势、产业布局和发 展方式转变,典型代表性、示范辐射能力和带动作用较强, 社会生态效益明显。 2.当地政府重视,有相应的扶持政策,能较好落实地方 建设资金;当地土肥机构健全,工作基础较好,技术支撑力

8、 量强,项目实施积极性高,工作措施和责任机制落实到位, 有试验示范基地,具备检测监测能力。 3.项目实施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和关键环节,建设 地点、实施主体、项目实施和资金监管措施落实,实施规模 符合规定要求,主导技术、推广模式和扶持发展重点明确, 有规模核心示范基地和较大推广应用潜力。 4.土肥质检及耕地质量检测评价体系建设,要求现有基 础设施条件较好,具备相应的硬软件环境、技术力量水平和 质量管理控制体系等,通过提升建设能达到浙江省耕地质 量管理办法规定和标准化验室创建的基本要求。 二、建设重点 1.省级中低产田综合培肥示范区建设。1.省级中低产田综合培肥示范区建设。重点结合标准农 田质

9、量提升,扶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区域内相对连片 2000 亩以上的中低产田综合培肥示范,组装配套、系统集成 和示范应用适合本区域土壤类型、种植作物的土壤改良地力 培肥综合技术体系、应用模式,配套建设地力综合培肥动态 监测点。有条件的地方,同时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试验示范、 肥料利用率试验和新型肥料示范建设,核心示范区连片 500 亩以上;建立高效施肥模式专家咨询和智能配肥系统,构建 配方肥推广模式和重点主导(优势)产业作物科学施肥指标 技术体系。项目申报时需提供农田数量、质量等级材料和区 位图。 2.冬绿肥示范基地建设。2.冬绿肥示范基地建设。结合今年冬种生产布局安排, 扶持省定冬绿肥制种和种植

10、示范基地建设。绿肥种植示范重 点在 “两区”建设规划区域内, 以种植紫云英、 黑麦草、 蚕豌豆、 园地套种三叶草、箭舌豌豆等冬绿肥为主,要求至少建立 2 个 500 亩以上的连片核心示范方,示范推广 4000 亩以上、 每个连片种植 100 亩以上,实行统一播种、开沟、施肥、田 间管理等,示范推广土壤有机质提升新品种和技术模式。示 范方建立定点效果调查监测和品种筛选试验点,实施定期动 态土壤培肥和有机质提升效果监测,做好档案记录。项目申 报时需详细列出示范基地具体建设地点和面积。 3.土肥质检及耕地质量评价体系建设。3.土肥质检及耕地质量评价体系建设。围绕支撑浙江 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实施、肥料

11、质量和农产品产地环境质 量安全监管等,按照构建完善规范化、标准化、资质化的土 肥质检和耕地质量评价体系的要求,满足依法进行肥料质量 监管和耕地质量监测评价需要,根据必需、必要的原则,配 置改善仪器设备,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拓展检测项目,提升 检测能力,达到标准化验室创建和计量认证的要求。省级进 一步提升完善省级土肥化验室,建立重点主导产业作物需肥 规律、科学施肥技术体系和分区系统,开展检验检测评价、 田间试验示范和标准规范构建等。 三、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1.省级中低产田综合培肥示范区建设。1.省级中低产田综合培肥示范区建设。省补资金每亩 300 元、每县 100 万元以内。因地制宜用于绿肥种子

12、和根瘤 菌、秸秆腐熟剂和调理剂、秸秆还田、商品有机肥和配方肥、 土壤改良剂或因缺补缺矫治缺素障碍和地力检测分析、动态 监测评价,以及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高效施肥模式专家 咨询信息和智能配肥系统等补助。省补资金每项具体土肥工 程技术措施每亩 60 元以内, 地力检测分析、 动态监测评价每 个土壤样品 1500 元以内,高效施肥模式专家咨询信息和智 能配肥系统每县 10 万元以内。 2.冬绿肥示范基地建设。2.冬绿肥示范基地建设。省定冬绿肥(紫云英)制种按 交售种子每公斤补贴 4 元,并对新建基地予以适当的基础设 施建设等补助。 省补资金绿肥种植示范每亩 30 元、 核心示范 方每亩 60 元以

13、内, 效果调查监测和品种筛选试验点每个 1 万 元,用于技术模式示范推广、示范方、效果监测和筛选试验 基础设施建设等。 3.土肥质检及耕地质量评价体系建设。3.土肥质检及耕地质量评价体系建设。省补资金每县 50 万元以内, 按照满足标准化验室创建和通过计量认证的要求, 因缺补缺配置仪器设备,以及开展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及能力 比对等建设(控制在省补资金的 15%以内),不得用于化验 室基本建设和人员支出。 省级化验室提升和作物科学施肥指标 体系建设等补助,根据申报实施方案另行核定。 山区海岛特色畜牧业发展项目 一、立项条件 1.养殖的畜禽品种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要求,适宜山区 海岛养殖;利用当地丰富

14、的饲草、山林、园地等资源,推行农 牧结合健康生态养殖;养殖户积极性高,当地领导重视。 2.项目区内有一定数量的专业大户或畜牧企业、农民专 业合作社,能有效带动农户从事养殖业,建立养殖专业村和 基地,实行产业化经营。 3.首次申报项目单位扶持规模养殖户不少于 20 户;续建 单位以品质提升为重点,养殖户和饲养规模要在原基础上增 加 50%以上,畜禽种群品质明显提高,栏舍建造更趋完善。 4.项目建设地点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养殖户相对集中,建 成后能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示范引导和带动 农民增收作用强。 二、建设内容和要求 围绕现代生态畜牧业发展要求和畜牧业 “西进东扩”发展战略, 结合当地

15、资源条件、市场需求,合理确定养殖品种、规模和区 域,选择一批具有一定养殖基础和积极性较高的养殖户作为示 范户,强化良种引进和新技术推广应用,建立以发展羊、兔、 鹅、优质土鸡为主的特色畜牧业示范乡镇、专业村和特色畜产 品基地。建设内容如下: 1.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和改扩建标准畜禽栏舍,消毒隔 离防疫、饲料间及青贮池、排泄物处理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 理、水电等设施。 2.设备购置。养殖机械、饲草和饲料加工机械、孵化设 备、保温设备和防疫消毒器械等购置(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的设施设备不得重复补贴) 。 3.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引进的良种来自具有生产许可证 的种畜禽场,系谱档案齐全;开展生态畜牧业生产技术

16、推广、 培训;牧草种植和草料加工技术推广等。 同时,要求养殖户必须建立生产档案,有完整的生产管 理记录,各畜禽品种养殖达到一定规模,肉鸡项目肉鸡项目存栏总量 3 万只,年出栏 9 万只,其中每户存栏 1000 只、年出栏 3000 只以上 ; 蛋鸡项目蛋鸡项目存栏总量 2 万只,其中每户存栏 500 只以上 ; 养鹅项目养鹅项目存栏总量 1 万只,年出栏 3 万只,其中每户存栏 300 只、年出栏 1000 只以上;肉牛项目肉牛项目存栏总量 300 头以上,其 中每户存栏 10 头以上 ; 山羊项目山羊项目能繁母羊存栏总量 1000 头, 其中每户存栏能繁母羊 30 头以上;养兔项目养兔项目建笼位 6000 个 以上、能繁母兔存栏总量 3000 只,其中每户建笼位 150 个以 上、存栏能繁母兔 100 只以上;其它特色畜禽视具体品种合 理确定。 三、申报范围和单位 经济欠发达和海岛地区,即根据省政府浙政发2008 54 号文件确定的 35 个县(市、区) 。每县(市、区) 原则上 限报 2 个项目,择优选建,优先安排直接带动当地低收入农 户脱贫致富,加快少数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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