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编号龙陵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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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龙 陵 县 人 民 法 院 司 法 警 察龙 陵 县 人 民 法 院 司 法 警 察 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人民法院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突 发事件、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戒和武器条列、人民法院司法 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 暂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成立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 心,确定了“预防为主、防控结合”,“重在疏导、防止激 化”,“统一指挥、协调配合”,“临危不乱、果断处置” 等

2、工作原则。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处置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王兴伟。 副组长:副院长王家武、副院长刘兴荣、副院长罗华, 党组成员杨永富、刘庆红、陈发寿。 成员:杨朝华、余加传、段生良、庄春培、李锦文、黄 永生、洪彩云、杨忠森 。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应急领导指挥中心, 办公地点设在司法警察办公室。 2 指挥长:院长担任,副指挥长:副院长担任,指挥长不在院 时,由院长指定一名副院长担任指挥长。指挥中心成员为各 部门负责人。 (二)组织机构下设组织 1、信息动态组 调研室负责组织落实,负责人为组长。具体职责:事件 发生后,根据指挥组指令,立即赶赴事发现场,与现场指挥 人员

3、搞好衔接,及时准确掌握现场动态,并及时将现场动态 信息以电话或文字形式报现场指挥人员,同时,做好现场资 料收集工作。 2、督察组 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落实,纪检组负责人为组长。具体 职责:对行动的落实、人员的到位情况、执行命令情况、执 法人员遵守纪律、依法处置等情况进行现场督察。 3、后勤保障组 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办公室主任为组长。具体职责: 负责车辆、器械调配、后勤保障工作,并与公安、武警等相 关单位建立经常性联系,遇重大突发事件难以控制时及时向 相关单位请求支援。 4、处突行动组 根据实际情况和处突需要, 为有效组织、 调动警力及行 动,本预案以法警大队和执行局为基础,实行行动编组,分 3

4、 为四个行动组,各行动组在接到预警命令后,由指挥长临时 调配,各行动组组长应迅速召集人员准备装备、警械、做好 出警准备。 第一行动组 组长:法警大队队长,成员:法警队全体 成员 第二行动组 组长:执行局局长,成员:执行局全体干 警 第三行动组 组长:立案庭庭长,成员:立案庭全体干 警 第四行动组 组长:政治处主任,成员:除上述三个行 动组以外所有部门。 三、具体应急处理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处置人员应及时上报突发事件应 急指挥中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长应根据情况确定 突发事件级别,通知相应的行动组进行处置行动,并立即调 动应急组织下设机构开展相应的工作,同时各下设机构应根 据指挥长的

5、指令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开 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现场 信息动态组应迅速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事件的严重程度进 行初步判断,并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长,根据指令向相关单位 报告判断结果。 (一)判断为一般突发事件的(IV 级),由现场处置部 4 门的负责人负责,该部门全体人员为处突行动人员,需要增 加警力,由该负责人上报应急指挥中心(必须在 10 分钟内 上报),由指挥长临时调配处突行动组参与行动,处突行动 组组长必须立即召集本组成员立即赶往现场(其成员必须在 10 分钟内到位,基层法庭在接到命令后立即赶往现场)。处 突行动组组长必须随时向指挥中心报告事件的详细

6、情况。同 时,由突发事件指挥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动各应急组 织的下设机构做好准备开展工作。 (二)判断为较大级别突发事件的(III 级),由院长 指定一名副院长负责。负责人必须在 5 分钟内报告突发事件 指挥中心,由指挥长临时调配处突行动组参与行动,该部门 全体人员必须参与处突行动,处突行动组组长必须立即召集 本组成员立即赶往现场(其成员必须在 5 分钟内到位,基层 法庭在接到命令后立即赶往现场)。处突行动组组长必须随 时向指挥中心报告事件的详细情况。同时,由突发事件指挥 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动各应急组织的下设机构做好准 备开展工作。 (三)判断为重大(II 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

7、I 级),由院长负责,全院所有部门全部听从院长指挥,所有 部门必须在接到命令后立即赶往现场。同时,由突发事件指 挥中心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动各应急组织的下设机构做好 准备开展工作。因突发性事件滋衍其它事件发生,目前采取 5 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发展形势,需由多个单位应急机 构、事件主管单位同时参与处置的,院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 心及时上报区维稳办,由区维稳办视事态发展负责协调和指 挥其它相关单位参与处置工作。 四、应急防范措施 (一)庭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 、值庭法警应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押解、值庭 组根据案情及被告人多少确定派警人数,各押解、看管、值 庭组警力不足的,可根据具体情

8、况由部门领导事先与主管领 导协商统一调配机动警力。 2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民事、行政案件开庭审理确实 需要法警值庭维护法庭秩序的,各庭室领导应事先与主管领 导沟通、协商视具体情况调配警力。 3 、庭审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配备进行安检的法 警和设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安检职责,必要时,可对 出庭履行职务的律师、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进行有效证件 查验和登记,并可视情况检查或留置寄存其随身携带的物 品。对其携带的各类管制物品和危险物品,在确保没有危险 的情况下,按管制物品寄存方式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予以收 缴,对有疑点且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危险物品,应

9、先将携带人 员控制,并及时报告大队长,以采取进一步措施。遇有冲击 6 法庭等突发事件时,可在法警队领导的命令下依法履行法警 职责,并根据当时情况的需要使用警械。 4 、法庭审理活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配备值庭法 警,对一名刑事被告人押解、看管、值庭不少于两名法警。 各押解、看管、值庭小组警力不足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由部门 领导应事先与主管领导协商统一调配警力。 5 、司法警察应履行好维护法庭秩序、保护参与审判活 动人员安全的职责,对刑事案件的开庭,法警应重点防范刑 事被告人的突发行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开庭审判过程 中,对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的诉讼参与人、旁听人 员等,经警告、制止无效的

10、,根据审判长的指令,法警可强 行将其带离法庭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情节严重值庭法警难 以控制的,及时报告大队长调配警力解决。 6 、刑事案件开庭审判过程中,法庭秩序引起骚乱,值 庭法警应根据审判长的指令予以制止,难以制止的,值庭法 警应迅速将被告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带离骚乱现场,并及 时报告法警队领导调配机动警力制止骚乱,控制、维护法庭 秩序,待法庭秩序恢复正常继续审理。 7 、 押解过程中, 遇因囚车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故障时, 押解法警应严密注视刑事被告人动向,迅速组织警戒,并及 时报领导与交通警察联系,或派车辆接应,将刑事被告人安 全带离现场。 7 8 、遇刑事被告人家属或其他人员哄闹、拦阻

11、囚车时司 法警察一方面应尽快将刑事被告人与其他人员相隔离,防止 其他人员借机劫夺刑事被告人或刑事被告人自己伺机脱逃, 另一方面,及时报告领导派警接应,接应法警迅速赶到后, 对相关人员提出警告,警告无效后可将带头人员强制带离现 场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遇有武装劫持刑事被告人的,法警 可依法使用武器,情节严重难以制止的,由院领导向相关部 门报告,请求公安、武警、消防、医院给予支持和配合,尽 量控制事态的发展,消除社会影响,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员伤 亡。 9 、遇有刑事被告人押解、看管过程中,刑事被告人发 病、自伤、自残的,应及时制止并迅速报告法警队领导并根 据情况联系有关卫生医疗机构进行救治,检查救治过

12、程中, 司法警察应加强看管及现场警戒。 (二)机关安全保卫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1 、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在机关内部加强门卫和值班制 度,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一旦有情况发生,法警 值班人员应电话报告法警大队领导,在应急人员没有到位的 情况下,值班人员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果断、冷静地控 制住事态的发展,待应急人员到位后,交由应急人员处理。 2 、正常工作时间,有人数众多的群体或个别可疑人员 进入本院,应及时上前进行盘问,做好详细的登记和记录, 8 必要时对其随身物品进行强制检查。经检查确实可疑并具有 一定危险性的,强制进行监督和控制,并及时报法警队领导 请示院领导进行处置。 3 、值班法

13、警应于每日下班后对机关内部进行防火、防 盗等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无法自行处理的及时报 大队长协同有关部门处理。 4 、非工作时间有人进入办公区域,或长时间在办公区 域周围徘徊,值班法警应主动上前进行盘问,经盘问确实可 疑的,应责令其离开。并及时报知法警队领导;如系询问有 关案件情况、交纳、领取有关法律文书或办理有关事务的, 可劝其上班时间来办理,如系紧急事务的,也可帮其联系相 关庭室工作人员予以办理。 5 、对涉法涉诉上访、无理缠诉和闹访的当事人,值班 法警应随时掌握当事人的动向,并将情况通报法警队领导, 以便提前作好准备,掌握主动权。 6 、现场处置组应在稳定当事人情绪的情况下积极配

14、合 相关庭室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经说服教育仍继续闹 访的,甚至发生更为严重后果的,如爆炸、行凶、自残、自 杀、跳楼等情况时,需采取强制措施的,现场处置组应采取 果断措施,主动出击,在现场设置警戒隔离,疏散围观群众, 有条件的情况下,可通知情报信息组录像取证,在控制事态 发展的同时报告院领导。 9 7 、遇有群体性事件、重大突发事件,事态确实无法控 制时,要尽量稳定当事人的思想情绪,由院领导向相关部门 报告,请求公安、武警、消防、医院给予支持和配合,尽量 控制事态的发展, 消除社会影响, 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 (三)纪律要求 1 、在岗法警不论现从事何种工作,必须保证 24 小时 电话

15、开机,接到预警命令必须无条件服从,按规定的时间和 指定的地点就位,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团结一致,果断处 置。上班期间或因公出差,下班和节假日期间离开保山外出 的,事先应报告法警队领导,以便领导掌握情况。 2 、若有突发事件,接到应急预警命令后不得以各种借 口推脱履行法警职责。如无故不到位、不服从命令、散布消 极思想, 影响事件处理等情况的, 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 、坚决贯彻逐级上报制度,避免私自处置,盲目处置 的情况发生,遇有重大、突发事件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 的视情节由法警队或院机关给予相应的处理或处分。 4 、 干警必须规范着装, 文明履职, 统一行动, 令行禁止, 维护人民法院良好形象。 五、健全保障机制 (一)加强司法警察队伍执法能力建设,结合人民法院 10 各类突发事件特点,有针对性的加强培训工作,适时开展规 模演练活动,提高法警大队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根 据任务需要,不断加强法警大队的队伍力量,提升队伍整体 战斗力。 (二)加强警用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预防和处置 各类突发事件的需要,加大资金投入,更新、添置科技含量 较高的警用装备。 (三)形成激励机制。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成绩优异的 干警,应给予精神和物质上奖励。 六、附则 (一)本预案由司法警察大队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其实行。 二一八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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