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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文件经管院教文2007001号(2019年修订)推荐免试研究生若干申请条件实施细则(试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15年6月修订),文件精神,在总结我院多年来推荐免试研究生实际做法的基础上,为了更好地贯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实行择优选拔,我院特对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条件做如下规定:一、 对学校确定的申请条件“成绩优秀”的规定凡有下述任何一种情况者,不符合我院“成绩优秀”条件,学院将不接受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申请:(1) 主修所有课程有成绩不及格者(2) 专业课总平均学分绩未达到所在年级所在专业排名的前50%二、 对“破格申请”的规定(1)在满足学校和学院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前提下,学习成绩未达到所在专业排名的前50%,在科研创新、学术论文、学科竞赛和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对国家和社会有重大贡献的同学可申请破格。(2) 破格申请者须有两名本专业教授的推荐意见。(3) 被批准破格申请者将与其他申请者一起按照学校和学院规定的记分标准记分排名,学院实行择优选拔。本规定自2010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起执行。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20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