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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动火常批、监护制度为规范施工现场因动火施工而引发火灾事故, 强化对动火的管理 控制,根据JGJ59 2011标准,特制定本制度。1. 使用范围:凡是项目内各劳务以及各专业施工队,白开工到竣工 周期内因生产需要而进行的动火作业(含明火、电气焊、电渣焊、电 加热等),均适用本制度。2. 动火前由动火单位填写动火审批表,详细填写该表要求的内容。并由动火负责人和监护人及动火人签字, 报项目部安全室批准后方可 实施作业。3. 各劳务及专业施工队接到动火审批表后,通知动火人持批复 表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实施作业。批准期限:(1) 根据现场实际,施工进度等常态动火,每栋楼分层分段每更换 一次作业区域审批一次。(2) 现场固定加工区定点集中长期动火的每月审批一次。(3) 不固定区域临时动火的每三天审批一次规定:1、各劳务施工队应按照审批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动火人实施作业。如有更换,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否则,予以2000元罚款2、动火人必须持证上岗并携带审批表以备查验,动火区域应有相应 的防火措施,监护人必须随时观察动火动态不得擅白离开动火区域, 如有违反,处以5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