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论文 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权的差异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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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义务教育法论文 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权的差异性分析 义务教育受教育权是每个公民都应该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在义务教育阶段接受良好的教育是最基础的教育,是为以后在社会上生存谋生的条件,接受良好得教育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秩序的维持。应该平等地惠及每一个适龄儿童,但是现实却不是这样,区域之间教育的发展很不均衡,普遍表现在省际之间、城乡之间以及学校之间,导致弱势地区的教育质量的低下。国家在受教育权平等方面实际上已经做了区别对待,一些所谓的重点学校,重点高中、初中,甚至重点小学,这些学校本来就已经享受到了特殊的待遇:优越的,教育经费等。而家庭困难的子女只能去一般的学校,即使去了一些相对较好的学校也会成为

2、“贫困生”、“特困生”;虽然“就近入学”的政策是保障每个儿童都能在离家最近的学校进行入学,但具体上在实施“就近入学”这个政策的时候,很多家庭的孩子却难以实现“就近入学”。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教育均衡发展出现严重的差异性。 1.配置的差异性 我国的分配不均主要体现在地区之间、城市与乡镇之间以及学校之间分配不均衡。国内教育领域学者于建福(xx)指出,当前教育发展不均衡问题比较严重,东部、中部和西部地方的教师资质、教师的学历和教师教学能力技巧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在基础教育阶段,教育投资来看,东部和西部之间差距更加明显,特别是农村地区。1许庆豫指出,农村和城市的学校相比较而言在配置方面出现极其不均衡,农

3、村地区的教育经费投入要远远低于城市地区的学校;在一个城市中有一部分重点学校也会高于普通学校;发达地区的经费总是高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在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之间的差距更加严重,从学校、学生、教师以及学校里面的硬件设施都会优于普通学校。2我们由此可以看出,配置不均衡大部分出现在城乡、中西部地区和学校之间,从而导致弱势群体更加落后,教育公平在弱势群体身上就更难体现。 2.区域内受教育权平等的差异性 受教育权是每个公民都应该享有的平等的权利,但是我国区域之间受教育的差异十分明显,东西部之间、省际之间、城乡之间的受教育权不平等现象显著。研究者侧重于对区域间教育经费投入、经济水平、师资水平三个方面的差异的研究

4、。著名学者王蓉指出,每个省内教育经费投入差别的不平等严重影响了受教育权的平等。另有学者指出,城市与乡村之间长期形成的贫富差距直接导致享有状况的不均等。有更多的现象表明,家庭经济收入不同是导致教育机会不平等的重要原因。范小礼认为,义务教育阶段采取的就近入学方式导致本来就居住在富裕地区的孩子可以上质量好的学校,享受到更好的教育质量,而本来在贫困地区的孩子就享受不到更好的教育质量。3在这点上就造成了教育机会的不平等。邹洁婷指出,之所以农村地区的孩子没有办法选择更好的学校教育,起来就是家庭收入水平低,家庭的收入远远负担不起孩子上学所承担的费用。 3.农村地区受教育权保障缺失 我国农村地区尤其是偏远地区

5、教育落后,加上农村大多数群体本身就存在经济收入少,受传统思维的束缚导致观念落后、生理、心理出现缺陷等因素的影响,他们的受教育权利并没有获得良好的保障。主要表现在受教育年限不到就退学、接受的教育层次较低,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农村地区也出现受教育权之间的不公平,包括一些女童和一些残疾儿童受教育权保障出现问题;农村地区也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和救济措施。可以看出,我国农村地区特别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仍有很多的保障问题待于解决。 4.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受教育权的缺失 教育机会的均等是保证适龄儿童平等享有一个上学的机会,但现实中,农村地区子女退学与失学的比例一直居高不下。根据一些统计,从1

6、998年至xx年十年的时间里,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权的缺失主要表现,一是农村地区退学的儿童比城市多。二是初中教育阶段失学率比小学阶段多。这表明农村地区的适龄儿童在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权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最基本的义务教育无法得到最基本的保障。 1.政府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均衡发展 为了保证每一个适龄儿童都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受教育权,我国政府也不断颁布对推动义务教育受教育权均衡发展的相关方针。纲要就是为了促进受教育平等上升到教育的基本政策,让区域间的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权得到均衡发展,作为未来十年的战略使命。xx年, _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该文件中规定涉及县城内义务教育学校包括了所有的中小学学校,不管是私立、还是公立学校。该条例具体说明教育均衡发展评估制度,让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权方面得到更好的均衡发展,是在县域教育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标志。这也就更加说明了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权均衡发展的重视。 2.人力资源保障教育均衡发展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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