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车辆安全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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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车辆安全检查制度篇一: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华信邮电咨询设计研究公司有限公司 车辆安全管理办法(修改稿)202002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全公司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广大职工和 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司车辆管理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驾驶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 不开英雄车,不开疲劳车,不酒后驾车。因违章违规,造成刑事、行 政、经济处罚或赔偿以及刷点、扣证、吊销执照等后果自负。 第三条 要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保证车辆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驾驶车辆应按操作规程办事,爱护

2、车辆,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第四条 公用车辆是公司的资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占为已 有,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公司的安排和调度。 第五条 驾驶车辆必须有驾驶执照,不得无证驾驶。驾驶执照一 年内不得上高速公路行驶。 第六条 公司安全组全体成员必须自觉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活 动,因公出差要办好请假手续,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后交安全组。 第七条 公司为所有公用车辆办理保险,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 及时索赔,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八条 职工驾驶自备车辆,属于个人行为,一切责任自负,与 单位无关。 第二章 勘察车辆管理第九条 勘察车辆必须有专职驾驶员驾驶,专职驾驶员要有三年 以上实际驾驶经验。 第十条 各部

3、门派车必须提前填写派车单,注明时间、人员、方 向、工程项目等内容,由车管员调度安排。 各项目组利用办事处车辆进行工程勘察,程序按第十条执行,相关费用由设计人员直接带回报销。 第十一条 驾驶员要服从调度,出车前要全面检查车况,并搞好 车辆清洁卫生,提前10分钟将车开到位,做好出车各项准备,按时 出车。 第十二条 驾驶员要与勘察人员加强协调合作,了解勘察计划, 主动配合勘察工作,熟悉交通图,计划好行进路线和休息点。 第十三条 驾驶员要利用设计人员勘察、开会等时机保养车辆或 抓紧休息。 第十四条 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与其他任何人驾驶,他人如提出 驾驶车辆要求应婉言拒绝。 第十五条 驾驶员要按时就寝不熬

4、夜,为次日出车保持旺盛精 力。出差期间不得饮酒,如发现驾驶员泡酒吧酗酒,按除名处理。 第十六条 出差回杭州后,车辆必须停放在公司内,不得擅自将 车开回家过夜,不得用于处理个人私事。 第十七条 各部门对驾驶员行车安全、遵章守纪情况进行监督, 提出批评和奖惩建议。对表现突出的驾驶员,由办公室给予适当的奖 励。第三章 公司配公用车辆管理 第十八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给各部门、办事处和公司领导配备车辆,作为在市区的公务用车。北京、广西、上海等由公司统一管理的办事处车辆管理由各办事处负责,其他项目组办事处车辆由相关院负责。各部门主要领导、办事处主任和公司领导要与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保证车辆安全。 第十

5、九条 各部门和公司领导配备车辆后,杭州市区临时用车公司不再保障。部门主要领导和公司领导是车辆安全第一责任人,但不能把车辆当作个人专车,因工作需要,有驾驶资格的职工也可使用,以提高车辆利用率。 第二十条 各部门和公司领导配备的车辆不跑长途,活动范围在杭州市地区(建德、淳安除外),如跑长途必须由专职驾驶员开车。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可培养一名兼职驾驶员,培训费由公司支付,但必须签订协议,保证服务五年以上,否则将赔偿损失,按每服务一年扣减20计算。根据需要,各部门也可自行聘用临时驾驶员,费用由各部门自理。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和公司领导配备的车辆,因公办事的油料费、停车费、过桥过路费可以报销。 第二十三

6、条 各部门和公司领导配备的车辆不得交无证人员驾驶,不得擅自外借他人(单位),由此造成后果由第一责任人负全责。如因生产经营关系需要,将部门和公司领导配备的车辆外借他人(单位),必须报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办公室备案。第二十四条 公司领导和部门领导和设计骨干可以将车辆开回家过夜,但应交缴费用,收费标准为300元/月。出差期间,车辆必须停放在公司内,由办公室调度。 第四章 实习车辆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正式员工工龄满10年(中层干部不含)通过考试,并取得C型以上机动车驾驶执照,其驾驶能力经办公室车管员确认后,可以使用公司车辆进行1个月的实习。 第二十六条 凭驾驶执照到车管员处登记,按先后顺序排队(中层干

7、部优先)。 第二十七条 新驾驶员(兼描图员)使用公司车辆实习为1个月,主要利用双休日及下班后业余时间进行,上班时间车辆使用权归公司,双休日及下班后时间如因生产等问题发生矛盾,要优先保证生产需要。 第二十八条 实习地域限于杭州地区(不含建德、淳安),实习期间的停车费、过桥过路费自理,不予报销;车辆由公司保责任险,油料由公司提供,并由公司负责正常的车辆维修保养,保证车辆处于适行状态。 第二十九条 就单位和驾驶员的责任和驾车时限问题,个人要向公司写出保证书,承诺履行有关责任,否则公司不提供实习车辆。 第三十条 实习驾驶员未经公司同意,一律不准将车借给他人使用。如擅自将车借给他人使用,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8、。 第五章 车辆维修保养第三十一条 全公司实行以办公室为主与部门划片相结合的车辆维修保养体系,所(公司)和管理部门与公司部各配备1名专职驾驶员作为专管员,进行日常检查保养,保障完好的机械性能,把车辆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三十二条 专管员必须积极协助第一责任人,对公司配车辆进行日常的安全管理,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发现故障及时向公司车管员报告。 第三十二条 专管员在车管员指导下,建立车辆检查、维修、保养档案,详细记载车辆检查、维修、保养情况。 第三十三条 平时发现问题驾驶人员要及时报告。专管员对车辆每月要保证不少于一次的全面安全检查,发现故障要及时排除,排除不了应及时报修。 第三十四条 车辆

9、发生故障需要维护保修,经公司车管员同意后,原则上在特约维修点进行,也可在办公室安排指定的汽修厂进行维修,送检驾驶员应在维护完毕后,在工料单上(包括工时费)验收签字,撤换下的零部件应带回。 第三十五条 检修费用应附驾驶员签字的工料单,注明车号、故障原因,符合报销条件的,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销。 第三十六条 由于驾驶员违章停车、违章行驶、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车辆被盗或损坏的汽车赔偿费、维修费当事人支付50%;造成行人受伤所发生的医疗费等一切费用由本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第三十七条 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送修配厂修理、保养,不得擅篇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1. 总则 1.

10、1目的: 为加强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 作方针,依据道路交通法,以及地方政府相关法规政策,结合车辆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中所指车辆包括:公务车、商品车(含试乘试驾车)、租赁车、工 作(工具)车等所有权属公司的车辆。 1.3适用范围:公司所属经营单位及全体员工。 2. 组织管理 2.1车辆安全管理实行所属使用单位和所属使用个人责任制管理。车辆使用 的个人必须签订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书。 2.2管理职责区分 2.2.1 行政部: 1) 负责公务车、工作(工具)车的计划申报、调配、维修费用审核、证照及路桥费办理、年审年检和登记统计。 2) 负责公务

11、车使用单位使用人(责任人)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书(附件一)的签订。 3) 组织对车辆交通事故、案件的调查处理或协助交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4)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使用单位、使用人的公务车、工作(工具)车管理和使用情况,车辆的技术性能安全状况及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5) 及时参与或协调公务车、工作(工具)车跨单位(部门)、使用人的车辆交接工作(附件二公务车辆交接清单)。 6) 负责组织车辆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交通安全的自觉性,落实车辆安全管理责任制。 7) 建立、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和车辆安全管理资料档案。2.2.2 各经营单位责任人: 1) 负责对本单

12、位(或个人)所管理、所使用的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做好本单位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2) 严格按照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对所属车辆进行定人定车定位管理。 3) 对车辆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每月定期、节假日以及重大活动必须进行车辆安全管理检查。落实执行“三包一处理”,即包员工的安全教育、包安全检查、包不出或少出违章事故。发现问题或出现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或处理,以减少或避免损失。 4) 安排专人做好本单位车辆的使用登记、统计和审验等管理工作。 5) 负责对本单位车辆交通违章和一般交通事故的处理;协助配合交管部门或公司总部对本单位重大车辆交通事故的处理。 6) 配合

13、做好交管部门和地区安委会对本公司本单位进行的安全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以及其它安全评比等活动。 7) 做好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记录。包括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检查情况由检查人员和车辆负责人签字。 8) 做好车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抓好专职司机和员工的安全培训及职业道德 教育,加强司机队伍的管理。专职司机的培训学习每周应不少于2个小时,其他有驾驶证的员工学习时间每月不少于2小时(含业余时间)。学习方式以自学为主,必要时可集中进行。 3.车辆管理具体规定 3.1行政部应对公司所有公务车、工作(工具)车辆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造 册登记、统计备案;申请(批复)单、车辆交接清单、车辆管理

14、安全责任书必须齐全,并统一制做、下发车辆行驶包,进行规范管理。 3.2 公务车一般实行“定人定车”制。当单位部门或2人(含)以上需共用一 辆车时,应指定一名车长,实施车长责任制。 3.3 实行内部准驾制度。准驾证试车证上路证由各部门主管协助行政 部负责考试、核发和审验。禁止无上述“三证”的员工驾驶公司的车辆。 3.4 准驾人员(含租赁专职司机)应与本单位本部门签订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书, 并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服从安全管理。 3.5 各车辆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车辆使用、行驶、维修记录,主要包括 车辆行驶、使用记录本(附件三)、车辆维修、保养记录本(附件四)、商品车试乘试驾记录本(附件五)、客户

15、维修车试车记录本(附件六)。因无行驶记录或管理责任不落实等原因造成责任处罚难以追溯的,其责任由车长或部门单位责任人承担。 3.6 租赁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建立健全本单位所属车辆的管理使用、安全行驶、 定期维修登记制度。 3.7 准驾车辆的员工应自觉爱护车辆,并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行政部每 季度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进行车辆安全性能及交通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3.8 长途(800公里以上)出车或到山区危险地带出车,原则上应配2名司机 同行并指定一人负责,避免疲劳驾驶,防止发生事故。 3.9 坚持公车公用的原则,严禁将公务车辆转借或租借他人、其他单位或外单 位使用。特殊情况需要必须请示本系统主管领导或公司领导同意后,办理或补办相关手续方可转借,事后应及时检查收回。 3.10 所属公务车辆应由相关责任人员妥善保管使用,由于保管或使用不当发生 丢失或损坏等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条款处理。 3.11 公务车要在停车位内停放,并服从保安人员的指挥,保持道路的畅通。 3.12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如有超速、闯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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