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摩托车乘员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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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X)XK15-001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6年9月30日公布 2016年10月30日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 录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发证产品及标准1第三章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2第四章 企业实地核查5第五章 产品检验6第六章 证书许可范围9第七章 附则9附件1企业核查时准备书面材料清单10附件1-1企业生产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11附件1-2企业生产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表12附件1-3企业生产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生产场所示意图13附件1-4企业生产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生产设备表14附件1-5企业生产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检验设

2、备表15附件1-6企业生产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关键件明细表16附件1-7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表17附件1-8产品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清单18附件2摩托车乘员头盔企业实地核查办法19附件3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和建议改进条款汇总表27附件4 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28附件5检验报告29附件6 本实施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比表33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做好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等规定,制定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

3、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生产许可的实地核查、产品检验等工作,应与通则一并使用。第三条 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证。第二章 发证产品及标准第四条 本细则发证产品定义、范围及单元划分:(一) 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的定义为:在事故中降低摩托车乘员头部伤害的装具。(二) 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的范围包括: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佩戴的头盔;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结构组成应由:壳体、缓冲层、舒适衬垫、佩戴装置等组成。(三)产品发证单元划分为:A类盔和B类盔2个产品发证单元。表1 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单元及说明序号产品单元单元产品

4、说明1A类盔适用对象是总排气量为125cc以上的摩托车乘员,形状有全盔和半盔2B类盔适用对象是总排气量为125cc以下的摩托车乘员,形状为半盔第五条 本细则的发证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见表2。表2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执行标准和相关标准序号产品单元产品标准相关标准1A类盔GB 811-2010 摩托车乘员头盔无2B类盔GB 811-2010 摩托车乘员头盔无注:标准一经修订,企业应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应当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 。第三章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第六条 凡生产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的企业应具备本条款规定的基本生产条件,内容包

5、括: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生产设备、检验设备、重要原材料、关键零部件、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特殊过程等内容,具体要求见表3-1至表3-5。表3-1 企业生产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应具备的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序号产品单元生产设施名称设施要求1A类盔喷漆车间不得露天喷漆应有专用房生产车间和库房数量、面积、高度等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检验室温度215,相对湿度40%80%,应满足A类盔检验设备高度要求2B类盔喷漆车间不得露天喷漆应有专用房生产车间和库房数量、面积、高度等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检验室温度215,相对湿度40%80%,应满足B类盔检验设备高度要求注:如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的喷漆工艺为外协加工,则企业可不具

6、备完成喷漆工艺所需要生产设施,但必须有相应的外协加工质量控制措施(可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制度、签订协议书、入场检验或验收等)。表3-2 企业生产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应具备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工装类别产品单元设备名称设备要求生产设备A类盔注塑机(仅限于生产工程塑料头盔)公称注射量1 000 g缝纫机喷漆设备钻孔设备 铆合设备禁止使用以脚踏、手压力作为铆合直接动力的铆合设备A类盔头型模具规格和数量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B类盔注塑机(仅限于生产工程塑料头盔)公称注射量900 g缝纫机喷漆设备钻孔设备 铆合设备禁止使用以脚踏、手压力作为铆合直接动力的铆合设备B类盔头型模具规格和数量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工艺装备A类盔

7、与A类盔配套的工装规格和数量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B类盔与B类盔配套的工装规格和数量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注:1、本表为企业应具备的基本生产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性能精度要求。2、如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的喷漆工艺为外协加工,则企业可不具备完成喷漆工艺所需要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但必须有相应的外协加工质量控制措施(可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制度、签订协议书、入场检验或验收等)。表3-3企业生产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应具备的检验设备及检验类别序号产品单元检验项目依据标准及条款检验设备精度或测量范围检验类别备注1A类盔结构、规格尺寸GB 811-20104. 1A类标准头型,长度量具分度值不大

8、于0.5mm出厂检验保护范围GB 811-20104. 1A类盔标准头型精度为0.5mm,需标出A类盔保护区和实验区出厂检验头盔质量GB 811-20104. 2. 2计重设备分度值不大于0. 01 kg出厂检验佩戴装置强度GB 811-20104. 2. 7佩戴装置试验台分度值不大于0.5mm,试验载荷136kg1 kg出厂检验固定装置稳定性GB 811-20104. 2. 6稳定性试验台砝码质量10kg0.01kg出厂检验头盔视野GB 811-20104. 2. 3视野测试装置分度值不大于0.1出厂检验耐穿透性能GB 811-20104. 2. 9耐穿透性能试验台钢锥质量3kg3.05kg

9、;钢锥落高3m出厂检验缓冲层(帽芯)密度头盔帽芯密度检测装置关键控制点检验如采购则是进货检验2B类盔结构、规格尺寸GB 811-20104. 1B类标准头型,长度量具分度值不大于0.5mm出厂检验保护范围GB 811-20104. 1B类盔标准头型精度为0.5mm,需标出B类盔保护区和实验区出厂检验头盔质量GB 811-20104. 2. 2计重设备分度值不大于0. 01 kg出厂检验佩戴装置强度GB 811-20104. 2. 7佩戴装置试验台分度值不大于0.5mm,试验载荷90kg1 kg出厂检验固定装置稳定性GB 811-20104. 2. 6稳定性试验台砝码质量10kg0.01kg出厂

10、检验头盔视野GB 811-20104. 2. 3视野测试装置分度值不大于0.1出厂检验耐穿透性能GB 811-20104. 2. 9耐穿透性能试验台钢锥质量3kg3.05kg钢锥落高1m出厂检验缓冲层(帽芯)密度头盔帽芯密度检测装置关键控制点检验如采购则是进货检验注:本表为企业应具备的检验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性能精度要求。表3-4 企业生产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重要原材料、关键零部件 序号产品单元重要原材料、关键零部件名称依据标准或主要技术要求1A类盔 壳体GB 811-2010 缓冲层GB 811-2010 舒适衬垫GB 811-2010 佩戴装置GB 811-20

11、10 护目镜GB 811-20102B类盔 壳体GB 811-2010 缓冲层GB 811-2010 舒适衬垫GB 811-2010 佩戴装置GB 811-2010表3-5 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特殊过程序号产品单元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特殊过程备注1A类盔1 壳体成型2 缓冲层制造3 注塑护目镜1温度、时间、压力或固化时间、脱模时间2发泡:倍率、温度、时间;压力成型:温度、时间、压力3. 温度、时间、压力1 注塑或糊壳2发泡、成型3. 注塑壳体成型有两种方式:注塑或糊壳2B类盔1.壳体成型2.缓冲层制造1温度、时间、压力或固化时间、脱模时间2发泡:倍率、温度、时间;压力成型:温

12、度、时间、压力1.注塑或糊壳2发泡、成型壳体成型有两种方式:注塑或糊壳第七条 申请发证、证书延续、许可范围变更(增加产品单元、生产地址迁址、增加生产场所)等需要进行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企业应在实地核查前做好准备,根据本细则第七条要求和实际情况填写下列企业资料: (一) 企业生产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 (见附件1-1);企业获证后证书上载明的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在变化一个月内向企业所在地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提交许可范围变更申请并填写本表(如有)。(二)企业生产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表(见附件1-2)和生产场所示意图(见附件1-3);企业获证后增加生产场所、企业迁址应在

13、变化一个月内向企业所在地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提交许可范围变更申请并填写本表。(三)企业生产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生产设备表(见附件1-4)(四)企业生产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检验设备表(见附件1-5)(五)企业生产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重要原材料、关键零部件明细表 (见附件1-6);(六)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表(见附件1-7);(七)产品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清单(见附件1-8);第四章 企业实地核查第八条 现场实地核查时,企业申请取证的产品应正常生产,相关人员应在岗到位。第九条 审查组现场对企业申请书及证照等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第十条 审查组现场按照本细则第七条要求企业准备的所有相关材料(见附件1-11-8)进行核实。第十一条 审查组现场按照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2)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形成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和建议改进项汇总表(见附件3),完成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见附件4)。第十二条 审查组现场形成的核查材料和记录(包括附件1-18、附件2、附件3和附件4)一式三份,企业、地方许可证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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