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年机动车辆保险承保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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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保险年机动车辆保险承保工 作管理规定(修订版) 金融保险年机动车辆保险承保工 作管理规定(修订版) 2011 年机动车辆保险承保工作管理规定 为加强车险标准化管理,强化承保业务质量,提高车险 盈利能力,特制定 2011 年机动车辆保险承保工作管理规定, 本管理规定分为三部分:承保流程、承保实务、承保政策。 第一部分 承保流程第一部分 承保流程 所有承保业务均需按如上“流程图”规范操作,以下几 种情况需要上报资料: 1、车队业务1、车队业务 需提前 5 天向市公司上报车队风险评估报告车队风险评估报告 , 车队 评估审批表和车队车辆明细 车队 评估审批表和车队车辆明细(格式详见附表) ,通过审

2、核后 方可提交车队,同一车队只能建立一个团单号。 2、信息不符,影响费率变化的2、信息不符,影响费率变化的 如吨座位、重置价与平台不符等,必须在提交核保同时 上传各种证明材料原件到省公司证明材料原件到省公司, 如车辆登记证、 行驶证等。 3、异地车辆3、异地车辆 投保人为自然人的,须上传本地身份证明到省公司本地身份证明到省公司; 投保人为单位的,如在名称上无法判断归属本地须向省 公司上传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上传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上传加盖单位公章 的证明。的证明。 对于非续保异地牌照货车必须提供由当地营运部门出具 的道路营运证明。 对于非续保异地牌照货车必须提供由当地营

3、运部门出具 的道路营运证明。 4、批改4、批改 发生退费情况,发生退费情况,要求退保申请人出示保单原件,核对申 请人的有效证件,确认身份,并留存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由 支公司主管车险经理确认,同时上传批改申请书支公司主管车险经理确认,同时上传批改申请书等相关手续 (转卖协议、二手车销售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退车证明 等)到省公司,待审核后方可退费。退保的相关款项须正确 退还给投保人。 单笔批单退费金额超过 1 万元的, 需上报特殊业务审批 表申请批退;同一客户一次性申请退保超过 10 辆,必须提 前上报省公司审批。 5、高价车5、高价车 车价超过 100 万元的车辆投保商业险, 需提前上报高风

4、险车辆承保审批表,审批通过方能承保。 车价超过 100 万元的车辆投保商业险, 需提前上报高风 险车辆承保审批表,审批通过方能承保。 格式详见附表:高风险车辆承保审批表(V2.0)格式详见附表:高风险车辆承保审批表(V2.0) 6、特殊业务6、特殊业务 对一些不符合省公司承保管控规定,但对业务发展有较 大影响、需要承保的业务。投保前,上报特殊业务审批表, 审批通过方能承保。 对一些不符合省公司承保管控规定,但对业务发展有较 大影响、需要承保的业务。投保前,上报特殊业务审批表, 审批通过方能承保。 格式详见附表:车险特殊业务承保上报审批表(V2.0)格式详见附表:车险特殊业务承保上报审批表(V2

5、.0) 填写说明:填写说明: 1)特殊业务审批表的内容包括:签单公司名称、投保单号 码、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名称、车辆号牌号码、签单公司联系人 等。 2) 签单公司必须详细填写特殊业务的主要情况及承保原因, 并结合该特殊业务的历史赔付率等投保车辆的其他因素,提出 初步的承保意见。 7、客户信息7、客户信息 增加客户信息或修改客户代码时,需在系统上传客户信 息申请表及个人身份证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至省公司审 批。 增加客户信息或修改客户代码时,需在系统上传客户信 息申请表及个人身份证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至省公司审 批。 格式详见附表:客户信息申请表 格式详见附表:客户信息申请表 8、超年限车辆8、超

6、年限车辆 超年限车辆(交管部门准予延期使用的)必须上传市公 司年检合格的行驶证原件、机动车检验记录表或机动车安全 技术检验报告, 年检合格的行驶证原件、机动车检验记录表或机动车安全 技术检验报告,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投保单。 第二部分 承保实务第二部分 承保实务 一、履行如实说明义务一、履行如实说明义务 1、向投保人介绍条款,主要包括:保险责任、各项赔 偿限额、责任免除、投保人义务、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 等内容。 2、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 3、告知投保人不要重复投保交强险,即使投保多份也 只能获得一份保险保障。 4、提醒有挡风玻璃的机动车的投保人将保险标志贴在 车内挡风玻璃

7、右上角 ; 摩托车、拖拉机的驾驶人要随身携带。 、提醒投保人及时批增新车号牌。 二、投保人提供的资料二、投保人提供的资料 对新保或转入业务,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需提供投保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投保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投保经办人身份证明;投保人为“自然人”的新保 业务需要提供投保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身份证明复印件, 并验明原件;对于未注册登记的没有机动车行驶证的新 购车辆,投保人需要提供车辆合格证与购车发票,并在获得 行驶证后向保险人提供复印件。 对续保业务,投保人、被保险人、行驶证车主信息均未 发生变更,且车辆信息与精友数据一致且未发生变更的,投 保人需提供投保行驶证及上年违

8、法记录,无须提供代码证等 其他材料。 三、验车验证三、验车验证 1、验车1、验车 : 投保人投保时,工作人员应检验车辆号牌号码、 发动机及车架号码等是否与机动车行驶证记录一致;机 动车技术状况是否符合运行条件;是否配备消防设备;机动 车内外有无破损。验车照片需四张,一张是 VIN 码;其余三 张分别为车辆正前,左后,右后,并且验车照片必须满足以 下条件:一是验车时间必须为签单生效前;二是验车地点, 必须在所属分支机构楼下,有 PICC 铭牌;三是验车人与被 验车辆在同一张照片之中。 符合以下条件的机动车可以免验:符合以下条件的机动车可以免验: (1)按期续保且续保时未加任何险种的; (2)银行

9、、汽贸等代办的新车业务; (3)车队业务车辆。 以下免验范围内车辆也必须验车:以下免验范围内车辆也必须验车: (1)新车购置价超过 100 万元的机动车; (2)挂军牌、武警牌、外地号牌的机动车; 2、验证:2、验证:投保人投保时,业务人员应检验机动车行驶 证 、有效移动证(临时号牌)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经公 安车辆管理机关办理年检;各种证件是否与投保标的相符, 核实投保机动车的合法性,并确定使用性质和车辆初次登记 日期、已使用年限、已行驶里程。新保车辆均应验证后承保, 对于未上牌照的机动车,可以通过购车发票、合格证、进口 货物许可证或固定资产入帐凭证等进行检验。对于未上牌照 的摩托车、拖拉机

10、需上传购车发票、合格证、投保人或被保 险人的驾驶证及身份证。约定驾驶人员的应检验约定驾驶人 员的机动车驾驶证 ,并对照投保单核实驾驶人员信息。 被保险人名称必须与相关证件一致。 车队续保业务(未到报废年限车辆)在保证车辆信息准 确的前提下,可以不验行驶证。 验车、验证结果与投保人提交信息不符时,应按照检验 结果出具保险单或拒绝承保。 验车、验证结果与投保人提交信息不符时,应按照检验 结果出具保险单或拒绝承保。 四、填写投保单四、填写投保单 所有业务投保单为一车二单,其中商业险及交强险各 一张。投保单应详细规范填写。 1、投保人、被保险人1、投保人、被保险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

11、照保险合同负 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 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被保险人可以为投保 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一律填写全称,必须完整、准确, 不得使用简称,投保人、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 填写其全称(与公章名称一致) ;投保人、被保险人为“自 然人”时,填写个人姓名(与投保人有效身份证明一致) 。 非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时,应由投保人出具“投保委托 书” ,载明“兹授权委托以本投保人名义办理车辆 的所有投保事宜” 。 载明“兹授权委托以本投保人名义办理车辆 的所有投保事宜” 。投保人为“自然人” ,可由被委托人提供 本人及投保人的身份证明原件,留存

12、复印件, (保险员工不 可作为被委托人) ;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在委托书 上加盖单位公章, 同时提供办理投保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2、客户代码2、客户代码 必须按照规定,录入十六位客户代码,并确保客户代码 的唯一性(自然人客户代码前五位为“21001” ,非自然人客 户代码前五位为“21002” ) 。 3、 “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号码”3、 “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号码” 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填写被保险人的组织 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由国家质量监督局颁发,该代码为 9 位数字字母码 ; 被保险人为 “自然人” 时填写被保险人的 居 民身份证号码。 4、联系人姓名、

13、电话4、联系人姓名、电话 填写投保人或投保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严禁用代 理人的电话代替。 5、投保人住所、邮政编码5、投保人住所、邮政编码 填写投保人常住地址及邮政编码, 需要精确到门牌号码。 6、被保险人单位性质6、被保险人单位性质 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投保人要选择填写 被保险人的单位性质,分类如下: (1)党政机关、团体:包括国家机关、党政机关、社 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公安、司法系统。 (2)事业单位:包括卫生事业、体育事业、社会事业、 教育事业、文化艺术业、广播电影电视业、科学研究业、综 合技术服务业等单位。 (3)个体、私营企业: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 人控股

14、, 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包括按照 公 司法 、 合伙企业法 、 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 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 私营独资企业。 (4)其他企业:指除个体、私营企业以外的企业,包 括内资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三大类企业。 (5)军队(武警):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 武装警察部队。 (6)使领馆。 (7)其他:指其他无法归入上面 6 类的单位,如:外 国常驻新闻机构、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常驻代表机构、外国政 府旅游部门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 旅游常驻代表机构等。 7、被保险人与机动车的关系7、被保险人与机动车

15、的关系 被保险人与投保机动车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车主 相同时,选择“所有” ;被保险人与车主不相符时,根据实 际情况选择“使用”或“管理” 。 8、车主8、车主 被保险人不是车主时,需填写投保机动车机动车行驶 证上载明的车主名称或姓名。 9、单车业务分类:9、单车业务分类: (1)新车业务:指车龄为0年的业务; (2)转入业务:指上年未在我公司投保商业险的非新 车业务; (3)续保业务:除上述新车、转入业务以外的业务。 10、号牌号码、号牌底色10、号牌号码、号牌底色 严格按照机动车行驶证录入,号牌号码除字母和 数字外,一律不得添加点、横杠、空格等符号。对无牌照新 车,准确录入发动机号后 6

16、位。 11、厂牌型号11、厂牌型号 厂牌名称和车辆型号应与机动车行驶证一致,如不 详细,进口车按商品检验单、国产车按整车合格证填写。 除系统自动带出的情况外,对精友数据信息中存在的车 型。所有车辆均不得使用别名承保。 12、发动机号、VIN 码、车架号12、发动机号、VIN 码、车架号 按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填写。 发动机号是在汽车发动机缸体上打印的号码; VIN 码是表明车辆身份的代码, VIN 码由 17 位字符组成, 俗称十七位码, VIN 码一般位于仪表板上, 也可能固定在车 辆门铰链柱、门锁柱或与门锁柱接合的门边之一的柱子上, 接近于驾驶人员座位的地方,大型客车、货车则可能在整车 底盘等地方; 车架号是机动车的身份证明之一,是生产厂在车架上打 印的号码,无 VIN 码的机动车必须填写车架号。 对初登日期在 2000 年 1 月 1 日以后的车辆(除摩托车 和拖拉机) ,必须录入 17 位 VIN 码;对无 VIN 码的车辆录入 车架号,无车架号录入发动机号;对无发动机的挂车等,发 动机号录入 VIN 码前 11 位,无 VIN 码时录入车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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