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GPS模拟器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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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项目管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GPS 模 拟器采购项目 项目管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GPS 模 拟器采购项目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GPS 模拟器采购项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GPS 模拟器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CEIECZB0309YL072招标编号:CEIECZB0309YL072 第一册第一册 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09 年 10 月2009 年 10 月 目录目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4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4 一 说 明 4 1.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投标人 4 2资金来源 5 3投标费用 5 二 招标文件 5 4.招标文件构成 5

2、5.招标文件的澄清 6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6 7.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6 8.投标文件构成 7 9.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8 10.投标报价 8 11.投标保证金 9 12.投标有效期 10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0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1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 15.投标截止期 11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2 五 开标及评标 12 17.开标 12 18.组建评标委员会 13 19.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13 20. 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13 21.比较与评价 14 22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15

3、六 确定中标 16 23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16 24确定中标人 16 25.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16 26中标通知书 16 27.签订合同 17 28 履约保证金 17 第二章 合同一般条款 17第二章 合同一般条款 17 1 定义 17 2 技术规范 18 3 知识产权 18 4 包装要求 18 5 装运标志 18 6 交货方式 19 7 装运通知 19 8 付款条件 20 9 技术资料 20 10 质量保证 20 11 检验和验收 21 12 索赔 21 13 延迟交货 22 14 违约赔偿 22 15 不可抗力 23 16 税费 23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23 1

4、8 违约解除合同 23 19 破产终止合同 24 20 转让和分包 24 21 合同修改 24 22 通知 25 23 计量单位 25 24 适用法律 25 25 履约保证金 25 26 合同生效和其它 25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货物类)26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货物类)26 第四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29第四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29 附件 1投标书(格式)30 附件 2投标一览表 32 附件 3投标分项报价表 33 附件 4 货物说明一览表 34 附件 5. 技术规格偏离表 35 附件 6商务条款偏离表 36 附件 7资格证明文件(格式)37 附件 7资格证明文件(格式)37 附件

5、8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51 附件 9售后服务承诺书 52 第五章 投 标 邀 请 54第五章 投 标 邀 请 54 第六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55第六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55 第七章合同特殊条款 56第七章合同特殊条款 56 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58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58 5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一说明 1.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投标人1.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投标人 1.1招标采购单位 : 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本项目的招标采购单位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 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6、。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 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 限公司。 1.2 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1.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 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及其联合体。 1.2.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 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3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未经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 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1.3 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 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 及相关 联的附属机

7、构,不得参加投标。 1.4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供、 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 影响其正 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1.5 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 有权 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1.5.1 提供虚假的资料。 1.5.2 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6 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 2资金来源2资金来源 2.1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所述的采购人必须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 同项下的款项(包括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 。 3投标费用3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

8、的结果如何, 招标采购 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招标文件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4.招标文件构成 4.1 要求提供货物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 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 明。 招标文件共八章,分装两册。各册的内容如下: 第一册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合同一般条款 第三章 合同格式 第四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册 第五章投标邀请书 第六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七章合同特殊条款 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 出实质性

9、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 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招标 采购单位对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 6.招标文件的修改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 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 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 6.

10、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 招标采购单 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7.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7.1 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一览表”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 中一包或几包货物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7.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 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构成8.投标文件构成 8.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 下内容: 附件

11、 1投标书(格式) 附件 2投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 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 4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 附件 5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附件 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 7资格证明文件 7-1 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2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7-4 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格式) 7-5 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格式) 7-6 制造厂家的授权书(格式) 7-7 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 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8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7-9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

12、件:同类产品在中国市场的销售业绩 及近 3 年在其它政府采购招标项目中的中标情况相关证明文件。 7-10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8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附件 9售后服务承诺书 8.2 除上述 8.1 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 9 条的所有文件。 9.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9.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9.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 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9.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9.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9.2

13、.2 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 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 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9.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 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 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9.3 投标人应注意买方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 材料和设备的标准, 以及参照的牌号 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 并没有任何限制性。 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 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10.投标报价10.投标报价 10.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

14、法” 。 如果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应考虑到进口环节中的各种费用但不包含进口环节 税,报价按美元(CIP 北京)以 1:7.1 折算成人民币报价,如果投标产品为 国产产品则为现场交货价含增值税,运输费,保险费及相关服务费。 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三)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 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0.3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 10.3.1 投标货物包括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 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 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 , 投标货物安装、 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等费用; 1

15、0.3.2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 10.4 为了方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 投标人可根据本须知 10.3 条的规定将 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买方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0.5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 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依据本须知第 20.3 条规定,将被 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0.6 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 11.投标保证金11.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人应提供 不少于投标总报价的 1% 不少于投标总报价的 1% 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1.2 投标保证

16、金是为了保护招标采购单位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回投标的; (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 27 条的规定与买方签订合同的; 11.3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北京地区:支票 外埠:汇票、电汇 11.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 11.1 和第 11.3 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 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联合体投标的, 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 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1.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手续。未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 还投标人。 11.6 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 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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