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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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售后服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版售后服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版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2011 年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2011 年版) 2011 年 5 月 目 录目 录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1 健康教育服务规范 .22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26 06 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31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42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52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55 2 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60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 .65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 .72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75 前 言前 言 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

2、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 要内容,也是我国公共卫生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 目自 2009 年启动以来,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到了普遍开展,取得了一定 的成效。2011 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每年 15 元提高至 25 元。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卫生部在国家基本公共卫 生服务规范 (2009 年版) 基础上, 组织专家对服务规范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形成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 年版) (以下简称规范 ) 。 规范包括 11 项内容,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 种、06 岁儿童健康管

3、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 康管理、2 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以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在各项服务规范中,分别对国 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内容、流程、要求、考核指标及服务记录 表等作出了规定。 规范中针对个体服务的相关服务记录表应纳入居民健康档 案统一管理,考核指标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规范是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城乡基层医 疗卫生机构为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参考依据, 也可作为各级卫生行 政部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的依据。 规范所列基本公共卫生服

4、务 项目主要由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村卫生室、社区卫生 服务站分别接受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管理, 并合理承担基本公 共卫生服务任务。 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应接受当地 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其他医疗 卫生机构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范的基本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 订本地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鉴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随着经济 社会发展、公共卫生服务需要变化和财政承受能力提高等因素不断调整,卫生部 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规范进行修订。 1 城

5、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 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二、服务内容 (一)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 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 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6岁儿 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6、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 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 转诊、 会诊记录等。 (二)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 1.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 村卫生室、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 接受服务时, 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 填写相应记录。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 、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乡镇卫生院、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 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 3.已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地区应由乡镇卫生院、村卫

7、生室、社 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通过上述方式为个人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发放国家 统一标准的医疗保健卡。 4.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填写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 装入居民健康档案 袋统一存放。农村地区可以家庭为单位集中存放保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数据 存放在电子健康档案数据中心。 (三)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 1.已建档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复诊时, 应持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或医疗保健卡) ,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 根据复诊情况,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2.入户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时, 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 单,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

8、。已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机构应 同时更新电子健康档案。 3.对于需要转诊、会诊的服务对象,由接诊医生填写转诊、会诊记录。 4.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务人员或档案管理人员统一汇总、及时归档。 三、服务流程 (一)确定建档对象流程图 服务对象分类服务对象分类确定建档对象确定建档对象 您是在本辖 区常住么? 慢性病 患者 65岁及 以上老 年人 孕产妇 重性精 神疾病 患者 您建立 过健康档案 吗? 您愿意建立 健康档案吗?(解释 健康档案作用) 入户前责任人员 检查受访者是否 建立了健康档案 已经建档 您的健康档 案信息卡 (医疗保健 卡)? 调取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 更新档 案内容 还不想

9、建立 建立 健康 档案 是 更新 档案 内容 辖 区 重 点 管 理 人 群 到 机 构 接 受 服 务 者 否 06岁 儿童 入户服务等 新生儿访视 预约 建档 即时 建档 责任人员 调取并携 带受访者 健康档案 入户服务 是 复诊 首诊 尚未 建档 否 同 意 建 立 携带相关材料 做好建档准备 产后访视 发放健康 档案信息 卡(医疗 保健卡) (二)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流程图 四、服务要求 (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首次建立居民 健康档案、更新信息、保存档案;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将相关医疗卫生服务信 息及时汇总、更新至健康档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健康档案的监督与

10、管理。 (二)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要注 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地区,要注意保护信息系统的 数据安全。 (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通过多种信息采 集方式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及时更新健康档案信息。已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地区 应保证居民接受医疗卫生服务的信息能自动汇总到电子健康档案中, 保持资料的 连续性。 (四)统一为居民健康档案进行编码,采用17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 区划编码为基础,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编制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同时将建 档居民的身份证号作为身份识别码,为在信息平台上实现资源共享奠定基础。 (

11、五) 按照国家有关专项服务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容, 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 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各类检查报告单据和转、会诊的相关记 录应粘贴留存归档。 (六)健康档案管理要具有必需的档案保管设施设备,按照防盗、防晒、防 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要求妥善保管健康档案,指定专(兼) 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健康档案完整、安全。电子健康档案应有专 (兼)职人员维护。 (七)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城乡居民提供中医健康服务,记录相关信息纳 入健康档案管理。 健康体检表的中医体质辨识内容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医 务人员或经过培训的其他医务人员填写。 (八)电子健康档案在建立

12、完善、信息系统开发、信息传输全过程中应遵循 国家统一的相关数据标准与规范。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应与新农合、城镇基本 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系统相衔接,逐步实现各医疗卫生机构间数据互联互通,实 现居民跨机构、跨地域就医行为的信息共享。 五、考核指标 (一)健康档案建档率=建档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二) 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 (三)健康档案合格率=抽查填写合格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 (四) 健康档案使用率=抽查档案中有动态记录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 100。 注:有动态记录的档案是指1年内有符合各项服务规范要求的相关服务记录

13、的健康档案。 六、附件 1.居民健康档案表单目录 2.居民健康档案封面 3.个人基本信息表 4.健康体检表 5.接诊记录表 6.会诊记录表 7.双向转诊单 8.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9.填表基本要求 附件1附件1 居民健康档案表单目录居民健康档案表单目录 1.居民健康档案封面 2.个人基本信息表 3.健康体检表 4.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表(卡)(见各专项服务规范相关表单) 4.1 06岁儿童健康管理记录表 4.1.1 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 4.1.2 1 岁以内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4.1.3 12 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4.1.4 36 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4.2 孕产妇健康管理记录表 4.2

14、.1 第 1 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 4.2.2 第 25 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 4.2.3 产后访视记录表 4.2.4 产后 42 天健康检查记录表 4.3 预防接种卡 4.4 高血压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4.5 2型糖尿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4.6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记录表 4.6.1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4.6.2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5.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表 5.1 接诊记录表 5.2 会诊记录表 6.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附件2附件2 居民健康档案封面居民健康档案封面 编号-编号- 居民健康档案 姓 名: 现 住 址: 户籍地址: 联系电话: 乡镇(街道)名称: 村(居)委会名称: 建档单位: 建 档 人: 责任医生: 建档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3附件 3 个人基本信息表个人基本信息表 姓名:姓名: 编号-编号- 性 别 0 未知的性别 1 男 2 女 9 未说明的性别 出生 日期 身份证号工作单位 本人电话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 电话 常住类型 1 户籍 2 非户籍 民 族1 汉族 2 少数民族 血 型1 A 型 2 B 型 3 O 型 4 AB 型 5 不详 / RH 阴性:1 否 2 是 3 不详 / 文化程度 1 文盲及半文盲 2 小学 3 初中 4 高中/技校/中专 5 大学专科及以上 6 不详 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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