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 世界贸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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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贸易 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贸易 世界贸易组织 世界贸易组织世界贸易组织限定范围限定范围 WT/ACC/CHN/49WT/ACC/CHN/49 2001 年 10 月 1 日2001 年 10 月 1 日 (01-4679)(01-4679) - 中国加入工作组中国加入工作组 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 目录目录 一、导言 1提供的文件 2介绍性说明 二、经济政策 1非歧视(包括国民待遇) 2货币和财政政策 3外汇和支付 4国际收支措施 5投资体制 6国有企业和国家投资企业 7定价政策 8竞争政策 三、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框架 1政府的结构和权力 2地方各级政府的职权 3贸易制度的统一

2、实施 4司法审查 四、影响货物贸易的政策 A贸易权 1总体情况 2指定经营 B进口法规 1正常海关关税 2其他税费 3原产地规则 4对提供的服务收取的规费和费用 5国内税对进口产品的适用 6关税免除 7关税配额 8进口数量限制,包括禁止和配额 9进口许可程序 10海关估价 11其他海关手续 12装运前检验 13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14保障措施 C出口法规 1关税、对提供的服务收取的规费和费用、对出口产品征收的国内税 2出口许可程序和出口限制 3出口补贴 D影响货物贸易的国内政策 1对进出口产品征收的税费 2产业政策,包括补贴 3技术性贸易壁垒 4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5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6国

3、营贸易实体 7特殊经济区 8过境 9农业政策 10民用航空器贸易 11纺织品 12针对中国保留的措施 13过渡性保障措施 五、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制度 A总体情况 1概述 2负责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机构 3参加国际知识产权协定的情况 4对外国国民适用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 B保护的实体标准,包括获得和维持知识产权的程序 1版权保护 2商标,包括服务商标 3地理标识,包括原产地名称 4工业设计 5专利 6植物新品种保护 7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8对未披露信息,包括商业秘密和试验数据的要求 C控制滥用知识产权的措施 D执行 1总体情况 2民事诉讼程序和救济 3临时措施 4行政程序和救济 5特殊边境措施 6刑

4、事程序 六、影响服务贸易的政策 1许可 2合资伙伴的选择 3股权的调整 4保险部门中设立商业机构的以往经验要求 5检验服务 6市场调查 7法律服务 8少数股持有者的权利 9具体承诺减让表 七、其他问题 1通知 2特殊贸易安排 3透明度 4政府采购 八、结论 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 中文参考译文中文参考译文 一、导言一、导言 1在 1987 年 3 月 4 日的会议上,理事会设立了工作组,以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 国”)政府关于恢复其 GATT 缔约方地位的请求(文件号 L/6017,1986 年 7 月 10 日递交),并 向理事会提交建议, 其中可包括关于中国地位的议定书

5、(草案)。 在 1995 年 12 月 7 日的信函 中,中国政府申请根据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WTO 协定 ”)第 12 条加入 该协定。按照中国的申请并根据总理事会 1995 年 1 月 31 日的决定,原中国 GATT1947 缔约 方地位工作组自 1995 年 12 月 7 日起转为中国加入 WTO 工作组。 工作组的职权范围和成员组 成载入 WT/ACC/CHN/2/Rev11 和 Corr1 号文件。 2 中国缔约方地位工作组在主席皮埃尔-路易斯吉拉德阁下(瑞士籍)的召集下, 在 1987 年至 1995 年期间召开了 20 次会议。在他的召集下,中国加入工作组在 199

6、6 年 3 月 22 日、 1996 年 11 月 1 日、1997 年 3 月 6 日、1997 年 5 月 23 日、1997 年 8 月 1 日、1997 年 12 月 5 日、1998 年 4 月 8 日、1998 年 7 月 24 日、2000 年 3 月 21 日、2000 年 6 月 23 日、2000 年 7 月 27 日、2000 年 9 月 28 日、2000 年 11 月 9 日、2000 年 12 月 8 日、200l 年 1 月 17 日、2001 年 7 月 4 日、2001 年 7 月 20 日及 2001 年 9 月 17 日召开了会议。在 2000 年 11

7、月 9 日、 2000 年 12 月 8 日和 2001 年 1 月 17 日举行的会议上, 由 WTO 副总干事保罗-亨利拉 维耶担任代理主席。 1. 提供的文件1. 提供的文件 3工作组收到作为其讨论基础的中国对外贸易制度备忘录(文件号 L/6125)、工作 组成员就中国对外贸易制度提出的问题以及中国主管机关对此所作答复。 此外, 中国政府还 向工作组提供了大量的文件,这些文件列在 WT/ACC/CHN/23/Rev.1 号文件中。 2介绍性说明2介绍性说明 4在向 GATT1947 工作组及后来的中国加入工作组所作说明中,中国代表表示,中国为 恢复其 GATT 缔约方地位和加入WTO 协

8、定所作的一贯努力符合其通过经济改革建立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及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 中国加入 WTO 将促进其经济增长, 并加强其与 WTO 成员的经贸关系。 5工作组成员欢迎中国加入WTO 协定 ,认为中国的加入将有助于多边贸易体制的加 强,增加 WTO 的普遍性,为中国和其他 WTO 成员带来共同利益,保证世界经济的稳步发展。 6中国代表表示,中国拥有 960 万平方公里的国土面积,1998 年年末全国总人口为 12.5 亿。自 1979 年以来,中国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目标,逐步改革其经济体 制。1994 年采取的一揽子改革措施涵盖银行、金融、税收、投资、外汇(“forex”

9、 )和对 外贸易等部门,使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得了重大突破。国有企业按照“产权清晰、权 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进行改革,现代企业制度在国有部门得以建立,国有 企业逐步走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轨道。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已经形成,以间接手段 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进一步完善, 市场在经济管理和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新的财税 体制有效运行。中央银行的政策性金融和商业金融已经分开,目前的重点在于调控和监管。 人民币(“RMB” )汇率顺利并轨,汇价保持稳定,实现了在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市场价格 进一步放开,大多数消费品和生产资料的价格已经由市场决定,市场机制在增加供给、满足 需求方

10、面的作用更加明显。 7中国代表进一步指出,上述改革的结果是,1999 年国内生产总值(“GDP” )达 82054 亿元(约合 9900 亿美元),1998 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 2160 元(约合 260 美元),城镇居 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 5425 元(约合 655 美元)。近年来,对外贸易发展迅速,1999 年货物进 出口总额 3606.5 亿美元,出口额 1949.3 亿美元,进口额 1657.2 亿美元。1998 年中国出口 额占世界出口总额的 3.4%。 8中国代表表示,虽然经济发展取得了重要成就,但是中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 因此应有权根据WTO 协定享受给予发展中国家的所有

11、差别和更优惠待遇。 9一些工作组成员指出,由于中国经济的巨大规模、快速增长和过渡性质,在确定中 国援用发展中国家可使用的过渡期和WTO 协定中其他特殊规定的需要方面,应采取务实 的方式。应认真考虑和具体处理每个协定和中国的情况。在这方面要强调的是,需要对这种 务实的方式进行调整, 以便适应少数几个领域中国加入的特定情况, 这一点反应在中国议定 书(草案)和工作组报告书所列相关规定中。 注意到以上说明, 成员们重申中国在加入过程中 作出的所有承诺仅为中国的承诺,既不会损害 WTO 成员在WTO 协定项下的现有权利和义 务, 也不会损害正在进行的和将来进行的 WTO 谈判以及任何其他加入进程。 在

12、注意到就中国 而言在少数几个领域采取了务实方式的同时,成员们还认识到WTO 协定所包含的针对发 展中国家的差别和更优惠待遇的重要性。 10应工作组中利害关系方的请求,中国代表同意,中国将就工业品和农产品及服务贸 易的最初承诺进行双边市场准入谈判。 11一些工作组成员表示,除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方面进行市场准入谈判外,还应密 切注意中国的多边承诺, 特别是中国将来在多边货物贸易协定和 服务贸易总协定 (“GATS” ) 项下的义务。 这对于保证中国能够尽快充分享受作为 WTO 成员的利益, 及保证所承诺的任何 市场准入条件的价值不受到一些类型的非关税措施等不一致措施的负面影响而言, 是至关重 要

13、的。 12中国代表表示,实现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是其加入 WTO 谈判中的基本原则。 13一些工作组成员对中国政府提供的贸易量/额统计信息的差异表示关注。成员们和 中国在关于出口统计数字非正式专家小组中另外探讨了这一问题。 14工作组审议了中国的对外贸易制度。由此产生的讨论和承诺包含在以下第 15 段至 第 342 段和加入议定书(草案)(“议定书(草案)”)及其附件中。 二、经济政策二、经济政策 1. 非歧视(包括国民待遇)1. 非歧视(包括国民待遇) 15 一些成员针对非歧视原则对于外国个人和企业(无论全部外资还是部分外资)的适用 情况表示关注。这些成员表示,中国应该承诺在生产货物所需投入物、

14、货物和服务的采购方 面及生产的货物据以在国内市场和供出口的生产、 营销或销售的条件方面, 对所有外国个人、 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给予非歧视待遇。此外,这些成员还表示,中国还应承诺在国家和地方 各级主管机关以及公有或国有企业在包括运输、能源、基础电信、生产的其他设施和要素等 领域所供应的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和可获性方面,保证非歧视待遇。 16 一些工作组成员还对中国根据有关实体的国籍对其参与中国经济设立条件或设置限 制的做法表示关注。 这些成员特别对涉及货物和服务的定价和采购及进出口许可证分配方面 的此类做法表示关注。 工作组成员要求中国作出承诺, 不以有关实体的国籍作为此类做法的 条件。 17对此,

15、中国代表强调,其政府对非歧视原则所作承诺的重要性。但是,中国代表指 出, 关于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中国企业及在中国的外国企业和个人给予非歧视待遇的 任何承诺,均需遵守议定书(草案)的其他规定,特别是不得损害中国在 GATS、中国的具体 承诺减让表或涉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的承诺项下的权利。 18中国代表进一步确认,中国将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中国企业、在中国的外国 企业和个人给予相同的待遇。 中国将取消双重定价做法, 并取消对于生产供在中国销售的货 物和生产供出口的货物之间的差别待遇。工作组注意到这些承诺。 19中国代表确认,在与中国在WTO 协定和议定书(草案)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相一致

16、的情况下,中国将对所有 WTO 成员给予非歧视待遇,包括属单独关税区的 WTO 成员。工作组 注意到这一承诺。 20一些工作组成员对中国法律、法规、行政通知和其他要求中的某些规定表示关注, 这些规定可直接或间接地对进口产品造成违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1994”)第 3 条 的不利待遇。此类要求包括产品注册和认证、国内税、价格和利润控制、所有不同形式的进 口许可程序以及进口货物的分销或销售。 即使对国产货物也存在此类要求, 但是这些成员仍 然重申, 对进口货物任何事实上或法律上的不利待遇必须取消, 以保证完全符合国民待遇原 则。 21一些工作组成员请中国注意各种类型的可能违反“GATT”第 3 条的要求。他们特别 提及发放营业执照的程序、收费和条件,无论是在非中国原产货物的进口、分销、再销售方 面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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