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行业井工煤矿安全自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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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冶金行业井工煤矿安全自检表冶金行业井工煤矿安全自检表 附件 1 井工煤矿安全自检表井工煤矿安全自检表 序号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现状描述存在问题整改措施 一、安全管理单元 1证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营业执 照有效性。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 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第 5 条, 煤矿安全规程 第 3 条, 煤矿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 2、7 条 证明齐全,安全生产许 可证 2017 年 9 月 2 机构 人员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齐全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立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落 安全生产法第 21 条, 煤矿安全规程第 283 条、228 条, 防治煤与瓦 安

2、全管理人员配备齐全 机构设置齐全 已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 序号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现状描述存在问题整改措施 实技术管理职责。设置采掘技术管理、 “一通三防” 、 地质防治水等安全技术管 理机构,配齐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煤与 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有冲击 地压的矿井设置专门防治管理机构。 斯突出规定第 4 条,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判定标准第 18 条 的技术管理体系,已落 实技术管理职责 3 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地质测量 (简称地测) 部门,配备所需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 仪器设备,及时编绘反映煤矿实际的地 质资料和图件,建立健全煤矿地测工作 规章制度。 煤矿安全规程第 22 条 已设立地质

3、测量部门 已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 仪器设备 已建立地测工作规章制 度 4 责任 落实 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 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及落 实情况。 煤矿安全规程第 4 条 已建立全各级负责人、 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 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 序号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现状描述存在问题整改措施 任制并落实 5 管理 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 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 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 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粉尘检测制度、 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等。建立各种 设备、设施检查

4、维修制度,定期维修检 查记录。各项制度的修订更新和落实情 况。 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第 4 条 已建立各项制度并落实 定期维修检查记录 已建立作业规程及操作 规程 6 托管 煤矿 托管煤矿要严格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 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 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托 序号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现状描述存在问题整改措施 管理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 的通知 (安监总煤监 201515 号) 7 灾害 防治 煤矿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 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煤矿安全规程第 12 条 8 安全 培训 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5、和培训,合 格后上岗作业。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 备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 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 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方可 上岗作业。 煤矿安全规程第 9 条 从业人员于 2016 年 12 月进行 2017 年度安全 教育培训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 人员已考核合格,特种 作业人员已按国家有关 规定培训合格,取得资 序号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现状描述存在问题整改措施 格证书 9 安全 投入 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法第 20 条,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判定标准第 18 条,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 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 5、

6、17、 27 条 2016 年度实际产量 234132.6 吨,15 元/吨 已提取 3511989 元 已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 用安全生产费用 10 工伤 保险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安全生产法第 48 条 11 生产 组织 矿井年度、月度生产计划及实际产量、 能力核定、劳动定员编制情况。严禁超 能力、超强度或超定员组织生产。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判定标准第 4 条 12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序号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现状描述存在问题整改措施 防范 整改 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 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 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7、查处理条例第 33 条 二、开拓开采单元 13 每 5 年修编矿井地质报告。地质条件变 化影响地质类型划分时,在 1 年内重新 进行地质类型划分。 煤矿安全规程第 33 条 14 煤矿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隐蔽致灾地 质因素普查或探测工作,并提出报告, 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定。 煤矿安全规程第 32 条 15 矿井 地质 掘进和回采前,应当编制地质说明书, 掌握地质构造、岩浆岩体、陷落柱、煤 层及其顶底板岩性、煤(岩)与瓦斯(二 煤矿安全规程第 31 条 序号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现状描述存在问题整改措施 氧化碳) 突出(以下简称突出) 危险区、 受水威胁区、技术边界、采空区、地质 钻孔等情况。 1

8、6 图档 检查 矿井必须绘制与实际相符的矿井地质图、 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巷道布置 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下避灾路线图 等图纸。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判定标准第 4、18 条, 煤矿安全规程第 14 条 17 开采 范围 采掘作业布置在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 之内,严禁超层越界开采。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判定标准第 10 条 18 开拓 布置 矿井开拓系统巷道布置满足矿井生产、 安全和抗灾的要求。 煤 炭 工 业 矿 井 设 计 规 范 (GB50215-2015)第 3.3.1 条 19 矿井 接续 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必须 符合有关标准规定。下山采区工作面开 煤矿

9、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 序号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现状描述存在问题整改措施 始回采前采区通风、排水、运输等系统 必须完整。 ( AQ1055-2008) 第 4.2.4 条、 煤矿重大生 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 4 条 20 矿井至少有 2 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 全出口,各出口间距不小于 30m。新建、 扩建矿井的回风井不兼作提升和行人通 道,紧急情况下可作为安全出口。 煤矿安全规程第 87 条 21 井下每一个水平到上一水平和各个采 (盘)区都至少有 2 个便于行人的安全 出口,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 煤矿安全规程第 88 条 22 安全 出口 采煤工作面至少 2

10、个畅通的安全出口, 一个通到进风巷道,另一个通到回风巷 煤矿安全规程第 97 条 序号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现状描述存在问题整改措施 道。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 接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 且加强支护的巷道长度不得小于 20m; 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 道高度不得低于 1.8m, 其他采煤工作面, 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 1.6m。安 全出口和与之相连接的巷道发生支架断 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更 换、清挖。 23 采区 布置 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 只能布置 1 个采煤工作面和 2 个煤(半 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 (盘)区内同

11、一煤层双翼开采或者多煤 煤矿安全规程第 95 条 序号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现状描述存在问题整改措施 层开采的, 该采 (盘) 区最多只能布置 2 个采煤工作面和 4 个煤(半煤岩)巷掘 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下山采区未形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等生 产系统前,严禁掘进回采巷道。 24 巷道净断面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 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需要。 煤矿安全规程第 90 条 25 采煤 方法 采煤工作面必须正规开采,严禁采用仓 储式、巷道式、高落式等国家明令禁止 的采煤方法。 高瓦斯、突出、有容易自燃或者自燃煤 层的矿井,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 煤矿安全规程第 97 条 26专项 采(盘)区开

12、采前必须按照生产布局和 资源回收合理的要求编制采(盘)区设 计,并严格按照采(盘)区设计组织施 煤矿安全规程第 95 序号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现状描述存在问题整改措施 工,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修改设计。 条 27 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必须编制工作 面设计。 煤矿安全规程第 114 条 28 设计 矿井第一次采用放顶煤开采,或者在煤 层(瓦斯)赋存条件变化较大的区域采 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进行放顶煤开采 专项设计。 煤矿安全规程第 115 条、 煤炭工业矿井工程建设项 目 设 计 文 件 编 制 标 准 ( GB/T 50554-2010 ) 第 3.3.2 条 29 作业 规程 采掘作业前编制

13、作业规程。情况发生变 化时,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者补充安全 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第 38、 96 条 30 制度 措施 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区前,制定探查老 空区安全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第 93 条 序号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现状描述存在问题整改措施 31 使用滚筒式采煤机采煤,工作面倾角在 15以上时,有可靠的防滑装置。 煤矿安全规程第 117 条 32 倾角在 25以上的小眼、 煤仓、 溜煤 (矸) 眼、人行道、上山和下山的上口,设防 止人员、物料坠落的设施。 煤矿安全规程第 133 条 33 矿井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加强井巷 维修, 保证通风、 运输畅通和行人安全。 煤矿安全规程第 125

14、条 34 报废的巷道进行封闭。报废的暗井和倾 斜巷道下口的密闭墙留设泄水孔。 煤矿安全规程第 129 条 35 报废的井巷进行隐蔽工程记录,并在井 上、下对照图上标明,归档备查。 煤矿安全规程第 130 条 三、通风单元 36 通风 系统 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供风量满足 安全生产要求,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 煤矿安全规程第 138 条、139 条、 煤矿重大生 序号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现状描述存在问题整改措施 计划时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严禁 超通风能力生产。 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 8 条 37矿井必须绘制与实际相符的通风系统图。 煤矿安全规程第 14 条 38 生产水平和采(盘)区

15、实行分区通风。 准备采区, 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 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用倾斜长壁布置 的,大巷必须至少超前 2 个区段,并构 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 煤工作面必须在采(盘)区构成完整的 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高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盘)区和 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盘)区、低瓦 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 布置的采(盘)区,设置专用回风巷, 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实现独立回风。掘 进工作面使用专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 煤矿安全规程第 149 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 许可证实施办法第 8 条 序号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现状描述存在问题整改措施 局部通风机采用 “三专两

16、闭锁” 。 采区进、 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无一段为进 风巷、一段为回风巷情况。 39 采、掘工作面实行独立通风,串联通风 必须符合规定,严禁 2 个采煤工作面之 间串联通风。开采有瓦斯喷出、有突出 危险的煤层或者在距离突出煤层垂距小 于 10m 的区域掘进施工时,严禁任何 2 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煤矿安全规程第 150 条 40 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 禁止采用局部通风机稀释瓦斯。采掘工 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者 冒顶区。无煤柱开采沿空送巷和沿空留 煤矿安全规程第 153 条 序号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现状描述存在问题整改措施 巷时,应当采取防止从巷道的两帮和顶 部向采空区漏风的措施。矿井在同一煤 层、同翼、同一采区相邻正在开采的采 煤工作面沿空送巷时,采掘工作面严禁 同时作业。 41 煤层倾角大于 12的采煤工作面采用下 行通风时,应当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 遵守:采煤工作面风速不得低于m/s。 在进、 回风巷中必须设置消防供水管路。 有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严禁采用下行 通风。 煤矿安全规程第 152 条 42 井下爆炸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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