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考核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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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乐乡初级中学教师“德”“勤”“工作量”量化细则一、师德师风考核评分细则 (20分)(一)依法执教 (2分)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若有违反者依据法律法规惩处。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如有缺席、迟到、早退或不按时交心得等,每次扣0.1分。 3、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政治活动;按学校要求完成各项政治任务,无故不参加政治活动(升旗仪式、各种会议等)。每次扣0.1分。 (二)爱岗敬业 (3分) 1、服从组织或学校的工作安排,态度端正,有奉献精神。如果发现有不服从分配,不听从学校安排,工作纪律涣散;有损学校形象的言语行为;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情绪化,言语冲动,

2、对工作造成影响;有损学校利益的事情采取事不关己的态度,每出现次扣0.2分。2、上网聊天、看视频节目、听歌曲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每次扣0.1分。 3、教学认真负责,认真钻研教材,严格执行学校常规管理要求。违反要求的每次扣0.1分。4、不得随意调课(除特殊情况外)。每次扣0.05分。5、杜绝合并课堂。每次扣0.5分。 (三)热爱学生 (2分) 1、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讽刺挖苦学生。如发生一次扣0.2分并承担相关责任。 2、不偏爱学生,不歧视差生,更不得随意把学生赶出教室。如发生一次扣0.3分并承担相关责任。 3、教师不得随意将学生单独叫到宿舍辅导。如发生一次扣0.3分并承担相关责任。4、教师不

3、得使唤学生干活,买东西等。如发生一次扣0.2分并承担相关责任。 (四)严谨治学 (1分) 1、每位教师必须认真参加教研活动。若无故不参加。一次扣0.1分。 2、坚持继续教育学习,积极参加上级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若无故缺席或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拒绝参加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每次扣0.1分。 (五)团结协作 (2分) 1、同事之间应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不挑拨离间,搬弄是非。出现问题者经核实扣0.2分 2、应服从学校安排,关心集体,维护学校声誉,不做有损学校声誉的事情。出现问题者经核实扣0.2分 3、不搞阴谋诡计,对学校发展有建议或意见应通过正确的渠道逐级提出。做到心胸

4、坦荡,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出现问题者经核实扣0.2分 4、不能在学生和家长面前及其他场合谈论同事之间的问题。 出现问题者经核实扣0.2分(六)尊重家长(1分) 1、每位教师都应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正确处理与社会及家长的关系。2、应及时与家长联系,积极进行家访,合理处理家长的反馈意见,与学生家长积极配合,为更好的教育学生而努力。3、与家长建立合作、平等的关系,不利用家长办私事,不因孩子的问题而斥责、指责家长。以上如有违反,一次扣0.1分并追加相关责任。 (七)廉政从教 (3分) 1、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 2、不得强制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 3、不得有偿补课。 4、不以任何名义收受学生家长的礼物(

5、礼品)。 以上如有违反,一次扣0.3分并追加相关责任。 (八)为人师表(3分) 1、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各项公益事业和社会活动,规定参加的。 2、仪态端庄,穿着得体,服装打扮应符合教师身份。 3、举止文明,作风正派(不涉黄、赌、毒,不参加任何邪教组织),在平时工作中,时刻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以上如有违反,一次扣0.3分并追加相关责任。(九)安全工作(3分)因教师工作失误出现安全问题,酌情扣分。若造成严重后果受到县级及以上部门通报或媒体曝光,一次性扣除20分。二、教师出勤考核细则(25分)1、本学期未承担学校安排的任何相关教育教学工作(待岗),学期内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扣发20%基础性绩效工

6、资。2、长期患病人员(指患癌症、神经性疾病等重大疾病人员),经相关部门鉴定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从事教育教学或其他工作的,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3、经核实无重大疾病且全年请病假者,本年度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扣发30%基础性绩效工资。以上三项按上级文件执行。4、当月事假时间累计不超过5天(含5天)不扣分,超过5天不足10天的每天扣1分。当月病假不超过10天(含10天)不扣分,累计超过10天不足15天的,每天扣0.5分;事假超过10天、病假超过15天或旷工1个工作日的按上级文件执行。(所有病假出具乡级及以上相关证明)。5、本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20天(不含节假日),病假连续超过60天

7、或学期内累计超过90天的(含双休日)的按上级文件执行。6、全学期请事假者或全年请事假者,按上级文件执行。7、擅自离岗人员,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者按上级文件执行 8、本人结婚准假7天;子女结婚准假3天;父母、岳父岳母、公公婆婆去世丧假7天;超过本规定按事假处理。其他相关假按国家规定执行。三、教育教学工作量考核细则(3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按照学校工作安排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目标所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学校对各类人员工作量的核定实行统筹兼顾,建立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教师绩效考核制度,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教师工作量核算办法如下:(1)教学工作量考虑各学科的不同特点,参照相关学校的计算办

8、法,设定我校的课值分别为:语、数、外为1.2,理、化、政、史为1.1,地、生为1.0,音、体、美、微机、阅读、写字、地方课程为0.9,早自习为0.7.晚自习为0.6。考虑我校大班额的实际,超45人的班级科任教师的工作量增加工作量系数(以班容量45人为基数,其系数定为1,然后每增加1人,系数增加0.01,以期末参考人数核算)。跨年级、跨学科教师工作量另加0.1的系数。(2)教育管理活动工作量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教育管理岗位的不同特点,给予后勤人员基础工作量为0.9,浮动工作量为0.1(根据后勤工作需要,完成学校安排工作者得分)。依据定额确定校长为0.6个定额工作量;副校长、教导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为0.5个定额工作量;中层管理干部(年级组长、团支部书记、学生会)为0.2个工作量;班主任各0.2个工作量;兼职工作为0.1个工作量,平时活动每项0.1个工作量,每月累计不超过0.4个工作量。超课时或不足课时换算为课值加减分。1课值为30分。“能”占10%,“绩”占15%由乡中心校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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